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近日,有市民反映稱,其在成都都江堰市某生活超市購買了“湄南河泰國糯米”,回家後,才發現包裝袋上有兩個日期,一排标為生産日期“2019/4/8”,而這個生産日期下方還有一排模糊的字體,依稀可見生産日期為“2018/12/?”。
10月30日,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都江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此展開執法檢查并封存查處了超市裡存在雙生産日期的這批糯米。
都江堰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初步确定該批次糯米進貨6袋,銷售2袋,庫存4袋。産品保質期為2年,包裝袋上的兩個生産日期雖然都是在保質期内,但為切實降低食品安全風險,都江堰市市場監管局已要求超市将該批次糯米全面下架,并進行了扣押封存。同時,還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批次糯米進行抽樣送檢。
該負責人表示,《食品安全法》 明确規定,不得标注虛假生産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産日期或者生産批号、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超市在進貨查驗商品時存在把關不嚴等問題,将督促其進行整改。
下一步,執法人員将依據第三方檢測結果,對此事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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