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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最危機的感覺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7-21 18:12:02

工作中可能經常會聽到一些不按常理說的話,思考之下,有的能分辨出為大家好,有的則需要高度警惕,避免掉到别人精心挖的坑裡,很難翻身。

這方面我自認為不太在行,因為過去在部門裡的工作,還是強調技術和“做事”的方向,而缺少機會去鍛煉提升“整人”的本事。當然,這并不意味着就碰不到被人整的事情,時而隐蔽,時而明目張膽,有時甚至頗為狗血地出現,讓技術男頗為頭疼。

做大項目,特别是多部門一起協作推進的時候,被踢皮球的經曆恐怕很多人都碰到過,我也一樣。在一次被人推诿事情過來時,于是我就和對方先在電話裡吵了半個多小時,然後給相關人員發了一封很長郵件說明,大意是:之前OK而現在出問題,說是設計原因但什麼都不調查就把課題扔過來,我們不能接受;我們能處理一次,但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接這樣的活,否則總是說“你們能力強,做的效果好,效率也高,就你們做啦”以後沒完沒了,什麼狀況都不分析就直接轉發過來,這不是做事的方式。

職場上最危機的感覺(52.職場中的真心話和惡心話)1

圖1.怎麼形容職場中的這種動作呢...(圖文無關)

郵件發出沒多久,部門的大領導在開完其他會後,留下我說那件事情,很嚴厲地和我說:你說這不是研發部門的問題,我不同意!産品到顧客手上是個有缺陷的産品,坑了顧客,你說顧客抱怨會責怪制造部門還是研發部門?都不是,而是整個公司和品牌!無論其他部門有沒有能力解決,我們的手都必須伸長一點,設計還是要參與其中,尤其是隻有我們有能力處理的時候。

對領導說的話,我沒多吭聲,事情也主動接了過來,對方自知理虧也沒太過分,重要的是大領導背後也給對方的負責人打了招呼,事情算是平息下來了。從責任和道理上說,接這樣的事未必合理,但對領導的大局觀我是很認同的。

職場上最危機的感覺(52.職場中的真心話和惡心話)2

圖2.做事文化,還是值得提倡的(圖文無關)

“出問題,不都是研發部門的問題嗎”這樣的靈魂拷問,常常出現在不同場景中的,有時說出來時有點刀光劍影。

有次突然被通知去别的部門開會,到達時,發現其他幾個部門的部長都坐在會議室了,隻有我們這邊沒有通知大領導,恐怕本來這事和我們關系不大,所以才被臨時告知,喊過來充數。

原來是供應商要退出某個項目,對方的董事長和總經理都親自跑過來說明。他們是兄弟倆,長得很像,不知道是不是雙胞胎,都是六十歲左右、頭發稀疏、較嚴肅但頗有氣場的人,很堅決地說不能繼續合作了,他們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和财力,但被一再刁難,所以專程來做一次當面的正式說明,告知他們的退出意願和理由。

其實供應商的退出,對我們影響還是相當大的,特别是對項目開發日程,将讓我們非常被動,同時也不好給上面交代(因為供應商選擇過程各主要節點,都向公司最大領導報告過),所以在座的人都不希望看到這樣的局面。但是兩位供應商老總把事實和數據,都整理得一清二楚,包括他們什麼時候,做了哪些工作,投入多少費用,又被哪些人額外要求增加做什麼事項,都說了個明明白白,極有條理,所以我們都無言以對。

冷場了幾分鐘後,其中一個部門的部長某某人,突然轉向我說:是不是研發部門的問題,沒有做到位,讓供應商委屈了?驟一聽到,大家都不知道他說話的目的,所以誰都不敢吭聲。某某人接着說:研發部門不給力,讓供應商達不到我們公司的要求,不願繼續合作,理應為此負責任,要不要做檢讨?這時候大家終于聽明白了,原來他想把水攪渾,讓事情不要都針對那個被供應商“指控”的部門,畢竟對方部長也在場,臉上挂不住。

供應商董事長(年長一點的哥哥)想不到某某人也這麼耍賴,同時也不希望有人轉移話題,他還等着同不同意他們退出的正式回答,反正以後也合作不成了,就大聲說:不,研發對我們支持很大,幾次專門協助我們怎麼解決問題,不像某某部門,第一次還好,第二次開始就純屬刁難,不知道什麼目的!(目的大家都猜得出來,而且傳聞他們謀篇布局甚大,但顯然不适合擺到台面上說)。局面實在讓人尴尬......于是我們就被轟出會議室,留下幾位部長和供應商的老總兄弟再細談。當然,最終結果也遂了供應商所願,采購和研發部門再跑一趟,另外尋找合作方,幸虧後來公司的最大領導也沒多過問什麼。

說點題外話。向研發部門發炮的那位部長某某人,是個有點精悍、讀過名校MBA、酒量超過兩斤的人。過了七八年,他成了小範圍内的新聞人物,上了公衆媒體。不過,那時他已經不在我們公司,跳了兩次,到第三家公司了。

不知道是新公司負責宣傳的人沒注意,還是他有點飄了,發出一份包含他最新職位的行業通稿出去宣傳,被多家媒體轉發了,一下子被上一家公司發現,并告上了法院,索賠人民币七百萬元。原因在于他違反競業協議了,收了原公司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後,還跑到同行公司任副總裁,官司看上去輸定了。

職場上最危機的感覺(52.職場中的真心話和惡心話)3

圖3.競業協議,也是簽訂後就要遵守的契約(圖文無關)

但某某人的路子還是比較廣的,找關系去暗中操作,最終法院改判為讓他賠償損失一百萬元。畢竟上一家公司是家上市國企,有方方面面的複雜關系,不是董事長一人說了算,賣些面子,打個馬虎眼,意思一下就過去了。

沒想到,後續還有一番新操作。某某人又跑到法院去反訴上一家公司,以訴訟期間沒有按時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為由(因為得知他已經違反協議,原公司就不再履行協議要求,繼續支付競業補償金),連一百萬都不想賠,同時要求終止競業協議,說既然雙方都有過錯,那樣就扯平,互不相欠,不用再賠償。

據說他在新公司(已經上市了)裡拿到的股票,當時的市值可以按最開始被起訴的金額賠十次不止。那麼減為七分之一也就是一百萬之後,為什麼還要反訴原公司?這番操作不怕坑了幫他“運作協調”的人?不太清楚,高端人士的玩法,真的看不懂。(文中圖片來自頭條的免費正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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