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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留抵退稅的處理方式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6 14:56:51

增值稅留抵退稅的處理方式(增值稅留抵退稅的8個問題)1

概述

最近大家關于增值稅留抵退稅的問題咨詢的較多,今天小編幫大家整理了8個問題,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

内容

1.請問:此前我們已申請留抵退稅并到賬,現在我們怎麼判斷是否可以享受增量或存量留抵退稅?

答:根據企業類型,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企業如為符合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中規定的企業類型為“小微企業”或“制造業等六行業”條件的,按本企業所屬類型和該文件規定的申請起始時間(不同類型企業申請時間不同,最早為2022年4月1日起),按月申請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稅(不再有“連續六個月”的條件)。

二是企業如不屬于“小微企業”或“制造業等六行業”範圍的,則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的相關規定辦理增量留抵退稅,不能辦理存量留抵退稅。

2.我們是曾辦理過“轉登記”的納稅人,之前以為進項稅退不了,就将“轉登記”時的“待抵扣進項稅”全部進成本了,增值稅申報表裡沒有填報進項稅額,這個是不是要先更改納稅申報表?

答:企業如為辦理過“轉登記”的納稅人,“待抵扣進項稅額”已列入成本的,無需再調整申報。

3.一般納稅人提供“四項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按規定計提的加計抵減額,也可用于計算增量留抵嗎?另外,企業在辦理留抵退稅後,已退留抵稅額期間的前期進項稅額,尚未計提加計抵減的,還可計提加計抵減嗎?

答:首先,按照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第三條規定,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同時,按照财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第七條和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号等文件的規定,加計抵減額,是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生活服務業為15%),抵減應納稅額。

因此,加計抵減額與進項稅額有本質上的不同,不能作為進項稅額去抵減銷項稅額,也不能計入留抵稅額之中。因此,加計抵減額不能用于計算增量留抵。

其次,鑒于進項稅額與加計抵減額的上述不同性質,企業在辦理留抵退稅後,已退留抵稅額期間的進項稅額,其對應已計提的加計抵減額無需做進項稅額轉出;尚未計提加計抵減額的,仍可按規定計提、在後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也就是說,按規定已計提或尚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與是否辦理留抵退稅無關。

4.目前有未認證的留抵稅額,還有已認證的留抵稅額,請問能否申請退稅?

答:“未認證”的發票,尚未申報抵扣,故未計入(不形成)留抵稅額,該部分不能作為留抵稅額辦理退稅;已認證抵扣的進項稅額形成留抵稅額的,符合留抵退稅相關文件規定條件的,可以辦理留抵退稅。

5.我公司資産5000萬以下,非限制行業,人數不超過300人,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應如何确定企業劃型?

答:增值稅留抵退稅,是按照《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六條的規定,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号或銀發〔2015〕309号文件附件中的營業收入、資産總額兩項指标,衡量确定企業的劃型标準,确定企業劃型是否屬于小微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的企業劃型,與職工人數和應納稅所得額無關。

對于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号和銀發〔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業但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标或資産總額指标劃型确定的納稅人,微型企業标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标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标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産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态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6.退增值稅時相應的附加稅一并計算退稅或後期抵扣?否則會造成附加稅重複繳納,應如何處理?

答:按照(财稅〔2018〕80号)規定執行,即: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該政策在2022年增量、存量留抵退稅新政下發後仍适用。

7.非制造業的小微企業,增量留抵能退稅嗎?

答:增量留抵退稅,适用于所有一般納稅人單位。但存量留抵退稅僅适用于财政部 總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規定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制造業等六行業。

8.房地産企業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一般納稅人的房地産企業(非小微企業)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一條規定條件的,可按申請增量留抵退稅;符合小微企業劃型标準的,可以按規定條件申請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稅。

案例/解析

問:什麼是增值稅留抵退稅?

答:增值稅,是對納稅人生産經營過程中産生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按照一般計稅方法,增值稅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具體的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 - 當期進項稅額

其中,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适用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大于當期進項稅額,抵扣完的剩餘部分即為當期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即形成增值稅留抵稅額。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增值稅留抵稅額有兩種處理方式,既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也可以按規定申請退還。這種依納稅人申請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的方式即增值稅留抵退稅。(中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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