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 整理
問:福建省最新的婚假、産假、照顧假、特殊時期休息時間、哺乳假分别是多少天?
省人社廳答:婚假為15天,且再婚者與初婚者享受婚假時長相同。女方産假為158天至180天,男方照顧假為15天。
特殊時期休息時間為:如女職工懷孕不滿三個月、七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每天應當在工作時間内安排其一小時的休息,如從事連續四個小時以上站立勞動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經本人提出,用人單位應當視具體情況安排其适當的工間休息。
女職工在哺乳期内(指自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一周歲止)的,用人單位每天應當在工作時間内安排其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并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産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請哺乳假至嬰兒滿一周歲。
問:女職工産假期間是否有法定的工資待遇标準?
省人社廳答:有。女職工在法定産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貼發放天數不少于128天。生育津貼按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放。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并足額繳費,或者中斷繳費緻使女職工無法享受保險待遇的,女職工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項目和标準支付。國家機關、财政核撥或者核補的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期間仍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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