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本篇我們介紹一下概括性的内容,是關于保險公司處理理賠事宜時,使用的規則和方式的處理情況,了解了這個内容後,相信車主與保險公司的溝通,以及維權過程中,會有一些思路,以及糾紛的處理方法。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你和保險公司的關系,是合同關系(第三者除外,但實際中,第三者其實和對方的保險公司是沒有關系的,是一種弱的合同關系,你可以不認可)。就是說,你和你自己的保險公司發生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時,都是基于合同内容展開的,如果合同裡沒有約定,你完全可以不認可。同時,對沒有約定的内容,或者有約定但你有不同理解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條:“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争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大部分保險合同是格式條款),就是說,隻要合理,就應該按照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處理方式處理。但是,國内的保險公司,實際中,基本全部按不利于被保險人的方式處理,甚至,明明規定需要按有利于被保險人的,保險公司也會違規按不利于被保險人的方式處理。什麼意思呢?總結下就是,你在和保險公司處理理賠事宜時,保險公司的處理方案你覺得不好或對你不利的,你可以要求他們拿出合同約定的依據,如果沒有,完全可以不認可。對保險公司而言,他們會盡量規避合同中對他們不利的處理方案,有時,甚至欺負車主不懂,故意違反合同約定,當然,不管他們用什麼手段或方法,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不賠或少賠。其實,這樣的目的也可以理解,隻要保險公司做到合作合法合情合理,可實踐中,很多是既不合法,也不合情合理。
其次,車主需要知道,保險公司的内容規定,章程,規則等等,隻要合同裡沒有約定,作為車主,對你一點約束力也沒有。和保險公司理賠員發生過争執的車主,應該有過這樣的經曆,就是理賠員經常會說:保險公司就是這樣規定的;公司就是這樣處理的.......等等說法。其實,保險公司自己的規定,和車主一點關系也沒有,除非在保險合同裡有約定。否則,保險公司自己開個會,制定一個規定,這個不賠,那個也不賠,那車主買保險也什麼用??或者,保險公司自己可以私自制定規則,車主為什麼自己不能制定規則呢?車主可以自己制定一份規則,這個能賠,那個也能賠,試問,保險公司會認可并同意嗎?
然後,也是最重要的,車主需要依據法律來,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處理,而不是按保險公司嘴巴信口開河式說的!當然,保險公司有時也會引用法律規定來壓你,這時,如果你說出對保險公司不利的法律時,他們就會說,那你去起訴吧!!!(你說無恥不無恥,可見附圖案例)
最後,就是保險公司經常講的一句話:那你去起訴吧!這,确實是一個大忌,因為很多車主怕麻煩,不願意走到訴訟這步,其實,保險公司也是非常清楚這點,因此,在他們無法應對你們的質問或合理要求時,他們就會說,那你去起訴吧!!!這時,其實,你可以自訴,當然,如果你不在乎20%-30%的律師費,也可以請律師處理。但對普通民衆而言,編者建議盡量自訴處理,這樣成本很省,而且,理賠類的起訴,基本沒有難度,法庭上争議性也不大,是比較簡單的一種訴訟類型,當然,如果車主實在不懂,也可以找我們協助。
總結:保險公司用自己公司制定的規則,去約束車主,這是違反合同約定,缺失契約精神的表現。保險公司不遵守合同約定,有時甚至不依據法律規定處理,是惜賠的體現。作為車主,隻需要記住:我隻認可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即可,其他的,如果對你不利,你可以不認。如果你的權益受損嚴重,建議自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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