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到期補辦丢失補辦的區别?手續上都差不多,最大的區别就是:到期換領身份證的,最早隻能提前90天換領,并且領取新證時,需要交回原證,而遺失補領的,可以随時申請辦理,不用交回原證,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身份證到期補辦丢失補辦的區别?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手續上都差不多,最大的區别就是:到期換領身份證的,最早隻能提前90天換領,并且領取新證時,需要交回原證,而遺失補領的,可以随時申請辦理,不用交回原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丢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适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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