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位怎麼樣來給員工繳納社保,對于企業單位有什麼樣的好處和壞處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明确規定,隻要企業單位和自己的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30日内,都應該正常地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相應的社保。所以說繳納社保是屬于法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企業和單位都不能夠拒絕為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
那麼要說給企業帶來一個什麼樣的好處呢,如果說正常的給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那麼對于企業單位就不會造成任何的風險,主要是一個什麼樣的風險呢?就是如果說沒有正常的繳納社保,那麼作為員工來講,他有依法去申請勞動仲裁的權利!
由勞動仲裁委員會出面調查,結果如果企業單位沒有正常的給員工來繳納社保,那麼就要無條件的來給予補繳相應的社保待遇,所以說作為企業單位來說,不交納員工的個人社保,實際上還是需要來進行補繳的,甚至來講,如果說拖欠的時間過長,那麼就會産生滞納金的費用,那麼這個滞納金的費用也應該已經由企業單位來承擔,甚至來講勞動仲裁部門可能還開出罰單,那麼這個罰金也需要企業單位來承擔。
相對來說,如果你不正常繳納員工的個人社保,給自己帶來的這個用工成本會更大一些,因為畢竟所交納的費用變得更多了,滞納金的費用包括罰單的費用會更多,所以對于企業單位來說是得不償失的,那麼嚴格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去繳納社保待遇,對于一個企業單位來說還是能夠帶來一定的好處。
從2019年開始社保由稅務部門開始征收,那麼稅務部門的征繳力度在全國範圍之内都是最強的,所以說作為企業單位來說,想要逃避這個社保的交費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它會根據員工的工資來核查自己的員工的社保待遇是否繳納正常,甚至是要按照員工本人的實際工資的收入來進行建立社保的繳費基數,這樣的話才是符合社保稅改的要求。
所以說企業單位一定要嚴格的按照勞動合同關系的存續時間來主動地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當然員工有理由拒絕來繳納社保,實際上員工是沒有選擇的權力的,因為畢竟工資待遇是由企業單位來給予發放的,實際上在發放員工工資待遇的同時,直接扣除員工本身自己應該承擔的繳費比例,這樣的話就完成了社保的正常交費,所以說是不存在任何問題的。
那麼作為一個企業單位來講,及時的去申報自己員工增員和減員的工作,是企業單位應當所做的一件事情,這樣一來的話會給企業單位帶來一個比較好的結果。因為離職的員工及時的停止交費,那麼新來的員工及時的增加交費,這樣的話就符合社保繳費的要求了,對于企業單位來說也是有好處的。
感謝閱讀,每天講講退休知識那點事,本人專注于社保和退休領域,有喜歡我文章的小夥伴可以加我的關注,謝謝大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