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務局發布第三版《新冠疫情流行期間外賣人員防控指引》,在原有防控措施基礎上,對各外賣企業提出“人移動、不跨區”,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做到分區服務,通過電子圍欄等信息化隔離方式,實現消費者無法跨區下單、商戶無法跨區接單、企業不得跨區派單、騎手不能跨區送單。
外賣人員原則上應在居住地行政區進行配送,活動範圍不超出“居住地—工作地—配送區域”。居住地與工作地或配送地不在同一行政區的,實現“點對點”上下班,不乘坐公共交通。開展“點對點”配送服務,切實減少配送工作以外的活動,自覺做到不聚會、不串門、不紮堆。
企業應完善健全開工審查機制,對外賣人員健康寶、核酸檢測等情況進行審查,出現健康寶彈窗、非綠碼、無有效核酸證明等情況的不得派單。外賣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如實提供相關信息,若有隐瞞、虛報等行為,須承擔法律責任。
新冠疫情流行期間外賣人員防控指引全文
(第三版)
一、涉及外賣配送服務的企業應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确責任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發〔2020〕2号)和《關于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4号)等要求,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建立外賣人員分級管理機制。對服務封控區、管控區等中高風險地區的外賣人員,采取“白名單”管理機制,實行每天1次核酸檢測、1次抗原檢測;對其他外賣人員實行每天1次核酸檢測。
三、建立外賣人員備案機制。企業要将外賣人員作為重點人群向市商務局備案。對未納入備案管理的人員及健康碼、核酸檢測、抗原檢測不符合要求的外賣人員,企業不得派單。
四、企業不得跨區派單。落實“人移動、不跨區”,各外賣企業要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做到分區服務,限制外賣人員跨區流動。通過電子圍欄等信息化隔離方式,實現消費者無法跨區下單、商戶無法跨區接單、企業不得跨區派單、騎手不能跨區送單。同時,企業應主動采取App、小程序等方式,向消費者、商戶、騎手做好下單、接單、配送規則調整的提醒、解讀和告知。
五、限制外賣人員跨區流動。原則上外賣人員應在居住地行政區進行配送,活動範圍不超出“居住地—工作地—配送區域”。居住地與工作地或配送地不在同一行政區的,實現“點對點”上下班,不乘坐公共交通。開展“點對點”配送服務,切實減少配送工作以外的活動,自覺做到不聚會、不串門、不紮堆。
六、企業對外賣人員須采取集中管理。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為員工提供集中居住。在封控區内閉環工作的外賣人員必須集中居住。集中居住區應符合要求,保持居室清潔,勤開窗通風,定期環境消殺。非統一安排住宿的企業應掌握員工住宿信息,不得居住違規群租房,加強督促管理。
七、企業應建立外賣人員健康監測制度,每日進行體溫監測,并做好信息登記。如有發熱、幹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症狀的,應主動報告單位并及時就醫,不可帶病上崗。
八、企業應按相關規定組織外賣人員遵循“應接盡接”的原則,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種。
九、企業應配備充足的口罩、體溫計、消毒液和免洗手消毒劑等必要防控物資,并對員工開展健康教育,做好口罩、手套的正确佩戴和及時更換,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外賣人員在外出提供服務時必須佩戴N95(或KN95)口罩、一次性手套,進一步降低配送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疫情感染或傳播風險。佩戴要求參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公衆佩戴口罩指引》。
十、企業應完善健全開工審查機制,對外賣人員健康寶、核酸檢測等情況進行審查,出現健康寶彈窗、非綠碼、無有效核酸證明等情況的不得派單。外賣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如實提供相關信息,若有隐瞞、虛報等行為,須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推廣應用無接觸式配送模式。外賣人員可通過将餐品放至小區内智能取餐櫃、單元樓内存放點或居民家門口等方式,實行無接觸配送。服務封控區、管控區的外賣人員必須采取無接觸配送。企業應實時掌握外賣人員軌迹、接觸人員等活動信息,通過騎手端App或車輛定位系統與其保持實時同步,一旦出現問題,可第一時間調取信息進行回溯排查。
十二、餐箱、車輛、工作服、手機等相關物品應保持清潔衛生,必要時進行預防性消毒。具體措施參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預防性消毒指引》。
十三、外賣人員在等候取餐時,要避免人員聚集,保持1米以上距離。
十四、外賣人員應注意保持手衛生。外賣人員在配送過程中,應減少接觸公共場所的物品和部位,盡量避免直接用手接觸樓梯扶手、電梯按鈕、門把手等設備和設施。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勤洗手,洗手時使用洗手液或香皂,使用流動水洗手。企業要為外賣人員配發免洗速幹手消毒劑。外賣人員在完成每單配送後,均應對手部進行充分消毒。
十五、外賣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不随地吐痰,打噴嚏或咳嗽時用肘部或紙巾遮住,不要用手接觸口、眼、鼻。口鼻分泌物或吐痰時用紙巾包好,棄置于有蓋垃圾箱内。
十六、企業應建立健全外賣人員雙向溝通機制。企業應建立暢通與外賣人員的信息雙向溝通機制,實現企業能傳達、外賣人員能反饋。外賣人員如收到健康寶彈窗、風險提示短信或接到流調電話,要第一時間停止配送業務并及時主動向企業報告,并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十七、當接觸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後,外賣人員應及時主動報告單位并配合做好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和流行病學調查。
如遇疫情形勢發生變化,防控要求有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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