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信的四大誤區,你中招了沒?
一、征信報告是人民銀行“寫”的
人民銀行征信報告的數據由金融機構直接報送,征信中心歸集後展示。例如,對個人信用報告而言,《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征信服務中心根據生成信用報告的需要,對商業銀行報送的個人信用信息進行客觀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數據。
二、征信可以花錢“洗白”
打着花錢就能幫你消除不良記錄口号的都是招搖撞騙。征信記錄的數據修改、删除等均由數據發生機構經過嚴格審核後發起,第三方征信機構不能擅自修改、删除。
三、一次失信,影響終生
對個人而言井不成立。《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三章第十六條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删除。
四、征信報告有“逾期”就進入了“征信黑名單”
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報告隻是客觀記錄和反映信息主體的信用信息,不對信息主體信用作任何評價,所以并無“黑名單”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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