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又名年輕人的“續命”神器本想喝口奶茶解解壓卻喝出了飛蟲更悲傷
莊先生,一位奶茶愛好者,最近卻在喝奶茶時遇到了糟心事。2020年10月,莊先生像往常一樣,來到一家多次光顧的知名奶茶門店,購買了一杯13元的 “紅茶拿鐵”。店員現場制作完成後,用封口機器密封杯口,随後将奶茶給了莊先生。喝到一半,莊先生卻隔着杯子看到奶茶上漂浮着一隻黑色飛蟲的屍體,他随即前往門店溝通。
次日莊先生出現腹瀉
店員首先退還了莊先生13元的奶茶款,并表示具體賠償事項需和公司溝通,之後再給答複。
但是,次日莊先生出現了輕微腹瀉,因症狀較輕,他沒有就醫。
數日之後,奶茶店工作人員聯系莊先生緻歉,并表示願意以價款的10倍為參照,補償莊先生150元,遭到莊先生拒絕。而後莊先生将奶茶店起訴至法院。
争議:飛蟲怎麼來的?
莊先生認為:奶茶交到自己手中時是密封包裝的,自己也僅通過插入吸管飲用,顯然在這期間飛蟲是難以進入密閉液體的。飛蟲隻有可能是在制作過程中飛入,而後其屍體殘留在杯中。故莊先生主張奶茶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要求賠償1000元。
奶茶店辯稱:在奶茶制作過程中,飛蟲是不可能進入杯子的。“紅茶拿鐵”的原料隻有紅茶和罐裝牛奶,封杯機器隻需幾秒鐘就可以完成封口動作,并且封杯完畢之後店員還會搖杯擦拭,整個制作過程中如果真的有蟲子,店員當場就可以發現。
法院判決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莊先生主張被告生産的飲品中有飛蟲,并提供了相應證據,被告雖對此予以否認,但缺少有力證據支撐,故法院确認原告主張的事實成立。奶茶店在現場制作飲品過程中未嚴格盡到食品安全生産責任,未及時發現制作的飲品中有飛蟲進入,屬于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奶茶店賠償消費者1000元。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來源:CCTV今日說法綜合公衆号@上海浦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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