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和部門職責?1.目的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産方針,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産責任制,加強對相關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監督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管理制度和部門職責?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産方針,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産責任制,加強對相關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監督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2.适用範圍
在公司内從事安全生産經營活動的所有單位和個人。
3.定義
3.1相關方是指在公司内從事與公司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在公司内從事各種公務活動和進行業務往來的外部單位和個人。相關方主要包括:
3.1.1依照與公司訂立的有關合同,在公司内從事運營、商業服務、維修、後勤服務、勞務輸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種項目的外來單位或個人,如:GPS設備經營服務商、汽修廠、承租等;
3.1.2經公司各對口業務單位同意,進入公司内開展各類公務活動和工程建設的外來單位或個人,如進行商務洽談、參觀訪問、工作檢查的外單位工作人員,公司各種設施設備的工程建設改造等。
4.職責
4.1對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堅持“誰承辦、誰負責”、“誰接待,誰負責”的原則,凡公司各類合同項目的承辦部門負責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單位負責其他外來人員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4.2辦公室、安技部是公司對相關方實施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審核或簽訂各類安全協議或合同。
4.3辦公室負責相關方的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負責外來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5.項目承包單位安全管理
5.1公司以合同形式外包各種項目時,各項目承辦部門必須對外包項目承包單位(以下簡稱“承包方”)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确認。内容為:
5.1.1驗證承包方營業能力和經營範圍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資格證、法人委托書;建設、安裝、維修等項目必須具有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建築施工許可證、施工企業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等證書;以上證書必須真實有效,未按期審驗,視為廢證。
5.1.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5.1.3承包方安全生産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5.2安全保證條件确認完畢後,由項目承辦單位依照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與承包方簽訂合同。合同書必須體現安全管理的條款,或另行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确合同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及違反規定的處罰條款。
5.3從事維修、安裝等項目的承包方,在開工前必須落實施工(維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标準、定檢查制度,并将施工(維修)方案遞交安技部備案。
5.4承包方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必須做到:
5.4.1明确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5.4.2明确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5.4.3承包方對項目的全體作業人員(含管理人員)進行全面安全三級教育,并作好相關記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5.5承包方在作業期間,必須做到:
5.5.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動火、用水、用電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5.5.2相關方使用的各類機具、材料、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标準要求。
5.5.3現場作業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着裝和佩戴防護用品。
5.5.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公司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公司安全生産的作業,公司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6.租賃單位安全管理
6.1公司以合同形式進行對外出租業務時,出租項目的各承辦單位應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産條件及相應資質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簽訂租賃合同。
6.2承辦單位在與承租單位簽訂合同時,應體現安全管理的内容或簽訂《租賃安全管理協議》,并向安技部備案。
6.3承辦單位應如實告知承租單位租賃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6.4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對租賃方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6.5辦公室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租賃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和标準,對租賃方的安全生産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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