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财務會計報告條例》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内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内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确,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舍。
第二十四條 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緻;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第二十五條 會計報表附注和财務情況說明書應當按照本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會計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事項作出真實、完整、清楚的說明。
财務報表編制的基本要求包括:
①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
②按正确的會計基礎編制;
③至少按年編制财務報表;
④項目列報遵守重要性原則;
⑤保持各個會計期間财務報表項目列報的一緻性;
⑥各項目之間的金額不得相互抵銷;
⑦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個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
會計報表編制的要求是什麼?
為了充分發揮會計報表的作用,保證會計報表的質量,編制會計報表應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确、内容完整、報送及時。
(一)數字真實
會計報表必須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核算資料,按一定的指标體系加工、整理、編制而成的,各項指标和數據必須計算
準确、真實可靠,做到表從賬出,賬表相符,切忌匡算估計,弄虛作假。
(二)内容完整
對外财務報表必須按照規定格式編報,填列齊全、完整。不論主表、附表或補充資料,都不得漏填、漏報,更不能任意改變報送的内容。如
報表規定項目内容容納不下,可以利用附表、附注以及其他形式加以說明。
(三)編制及時
會計報表時效性強,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在規定期限内編制完畢并如期報送,以滿足報表使用者對會計報表資料的需要,及時了解單位
報告期内财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采取措施,作出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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