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樹木能修剪的不抽稀,能抽稀的不遷移。
2023年1月30日,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會同市房屋管理局新修訂的《上海市居住區綠化調整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發布。該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實施辦法》明确,居住區綠化調整應以保證房屋安全為前提,以保護原有小區的綠化面貌為原則,綜合考慮日照、采光、通風、通行等情形,兼顧樹木品種優化,樹木能通過修剪的,不采取抽稀的措施;能通過抽稀的,不采取遷移的措施;能通過遷移的,不采取砍伐的措施。
《實施辦法》還對樹木遷移的條件作出了詳盡規定。符合樹木遷移條件的,将由業委會拟訂綠化調整方案,經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後,在小區内公告不少于5天,向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執行。
哪些樹木可以遷移或砍伐?
《實施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出樹木遷移的申請:樹木嚴重影響業主或房屋使用人采光、通風的;樹木嚴重影響房屋安全或其他設施安全的;樹木對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出樹木砍伐的申請:符合上述所列情形且樹木無遷移價值的;樹木發生檢疫性病蟲害的。
樹木遷移或砍伐,需按照下列程序執行:遷移或砍伐方案拟訂、遷移或砍伐方案公示、征詢意見、結果公告、審批。
樹木死亡的,由業主或房屋使用人、綠化養護單位向業主委員會提出需求,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的綠化養護單位向屬地綠化市容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屬地綠化專業技術人員确認死亡的,告知業主委員會後實施處置。
此外,對于居住區綠地内部布局不合理,無法滿足業主或房屋使用人生活和居住安全正常需求的,可提出調整申請。居住區綠地内部布局調整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居住區綠地内部布局需要調整的,調整後的綠地面積不得少于原有的綠地面積。居住區綠地内部布局調整涉及曆史風貌保護的,應符合《上海市城市更新條例》的相關規定。(二)居住區綠地内部布局調整可結合居住區實際,通過增加屋頂綠化、棚架綠化(建成綠地上所建的棚架綠化不納入折算)、垂直綠化形式以平衡綠化總量,其面積的百分之三十五可折算為地面綠地面積。增加的屋頂綠化、棚架綠化、垂直綠化應當與居住區綠地内部布局調整同步完成。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