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是每個人的避風港,無論是豪宅還是小屋,都會涉及人身、财産安全以及最基本的隐私空間。如果随意侵入他人住宅,屬于非法行為毋庸置疑,甚至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詳情
(網絡圖)
2020年6月,張藍丁(化名)酒後攜刀翻牆潛入被害人家中,并在被抓住後持刀威脅被害人,掙脫後翻牆逃離。張藍丁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受案後,任城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張藍丁深夜持刀非法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甯,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日,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被告人張藍丁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網絡圖)
檢察官在這裡提醒,住宅是每個人不可侵犯的領域,進入前一定要得到主人允許,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如果遭遇非法入侵,除及時報警外,視情況可以作出正當防衛。
來源: 濟甯任城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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