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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蘭本人抖音歸零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30 07:08:06


​作者 | 貳叁叁 編輯 | 範志輝

11月28日,歌手阿蘭的工作室發布了一條微博,要求下架所有未經授權的翻唱歌曲。自阿蘭轉發工作室的維權微博後,很多網友紛紛留言指出自己在音樂平台看到的未經授權翻唱歌曲。

其中一條熱門評論裡,有網友放出了一張QQ音樂的截圖。截圖中,古風音樂團隊“墨明棋妙”的成員HITA自行填詞翻唱的《夜襲》(原曲為阿蘭演唱的《千年之虹》),在作曲一欄将原作者“柳沢英樹”錯誤地标注成了“李健/黃瑩”。

阿蘭本人抖音歸零(歌手阿蘭在線維權)1


同時,未經授權填詞翻唱的《夜襲》也被更多其他歌手翻唱,并且上架到了音樂平台。12月1日,阿蘭再次更新微博,表示很多侵權翻唱的歌曲已經被下架。次日,QQ音樂小助手也在微博下評論,放出了一張配合這次維權下架的歌單。

阿蘭本人抖音歸零(歌手阿蘭在線維權)2

從表格可以看到,大部分都是未經授權填詞翻唱的歌曲。毫無疑問,這些歌曲侵犯了詞曲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複制權、公開傳播權等多項權利。而這些未經授權翻唱歌曲的不乏古風圈中的知名歌手,例如東籬、倫桑、奇然、HITA、晃兒。

其中人氣最高的“奇然”在微博擁有208萬的粉絲,而被聲讨聲音最大的東籬的微博雖然清空,但依舊擁有14萬的粉絲量,并且在“東籬”的超話中,可以看到有近5萬的粉絲,發帖量也高達6.2萬,可以看出其粉絲十分活躍。可以看到,很多知名古風歌手依靠翻唱獲得了不少的關注,完成了粉絲、知名度的原始積累,也随着古風的出圈被更多人所知曉。

那麼,逐漸從小衆走向大衆的古風圈,緣何成為侵權的重災區呢?


古風圈緣何成侵權重災區?

古風圈的具體起源并沒有詳細且确切的考究,但是根據資深愛好者的描述,古風圈的形成本身就與“填詞翻唱”有着莫大的關系。

阿蘭本人抖音歸零(歌手阿蘭在線維權)3

早在十幾年前,仙劍奇俠傳等仙俠類網友十分火爆,一些傳統文化愛好者用遊戲配樂填詞翻唱,于是在當時就出現了“古翻圈”。也有愛好者認為,古風音樂的早期形态還包括對日本新世紀音樂的填詞翻唱。因此,利用日文歌曲填詞,成為了古風圈“心照不宣”的一種做法。同時,日本的互聯網文化中專指在視頻網站投稿翻唱作品的業餘歌手的“唱見”一詞,也被吸納到古風圈。

而阿蘭的歌曲被大量翻唱,也與她早年的出道經曆有關。2006年,阿蘭簽約了日本知名唱片公司Avex(艾回),并推出了多張日文專輯,而這些日文歌曲也成為了古風翻唱的“重災區”。


作為一幫愛好者們自發形成的圈層,古風圈早期大量的創作者都是草根出身,并不具備完善的原創能力以及邀請專業人士制作歌曲的能力。因此,“翻唱填詞”就成為了借古風形式表達自我的第一選擇,但是在上傳、傳播的過程中,不少翻唱曲被标注為原唱,誤導了很多網友。

阿蘭本人抖音歸零(歌手阿蘭在線維權)4

随着二次元圈層文化的壯大,古風圈逐漸開始受到主流群體的關注。2017年,在在浙江衛視《夢想的聲音》中,張靓穎演唱了歌曲《浮生未歇》。然而在節目中,該歌曲的字幕标注了原唱和作者為老妖(音頻怪物)。很快,網友就指出《浮生未歇》原曲是日本中島美嘉的《桜色舞うころ》, 是由作者“恨醉”重新填寫了中文歌詞并被音頻怪物翻唱。

此事在當時就引發了對于日曲填詞侵權的一番探讨。一方面,在微博擁有227萬粉絲的音頻怪物未能獲得授權就翻唱了中島美嘉的《 桜色舞うころ》,被衆多網友讨伐;另一方面,節目組雖然在事後說明已經向音著協取得了授權,但是該歌曲也涉及了作詞和編曲的改編,音著協的業務中并沒有改編權一項,存在授權漏洞。因此,節目組稱自己沒有侵權實在是難以服衆。而目前來看,音頻怪物和張靓穎所翻唱的《浮生未歇》依舊在QQ音樂上架,并且都擁有大量評論。


另一個層面,古風圈的侵權被大量關注,也與其不斷擴大的商業化有關。很多最開始依靠翻唱走紅的業餘愛好者因為受到了大量關注,開始從事相關工作,把原本的“業餘愛好”變成了“職業”,衍生出了商業行為,與早期個人的自娛自樂性質截然不同。而對于翻唱成名的歌手來說,在商業活動中被主辦方要求演唱的成名曲,大多也沒有獲得相關權利人的授權,因此也出現了大量未經授權的線下商業演出翻唱行為。

阿蘭本人抖音歸零(歌手阿蘭在線維權)5

其次,由于古風圈發展曆程較短,且國人版權意識的欠缺,很多人抱着僥幸的心理,認為侵權也有可能不會被原作者發現,或者一些人認為即使被發現,維權過程漫長、賠償金額卻不高。在經曆了很多歌手的聲讨、維權之後,大家才逐漸開始重視版權。

最重要的是,古風圈中典型的日曲“填詞翻唱”通常還涉及跨國維權,存在一定的信息壁壘,更不容易被發現。同時,跨國維權的難度更難和流程更長,對人力和精力的要求比較高,因此多數唱片公司不會選擇跨國維權。

阿蘭本人抖音歸零(歌手阿蘭在線維權)6


在古風翻唱領域,存在着兩種不同的翻唱。例如,将翻唱歌曲自行上架到音樂平台,并且更改創作者信息,從平台獲取廣告分成或者播放分成;還有一種,便是在商業活動中翻唱他人歌曲。但是主觀上來說,大部分翻唱歌手并沒有想要從中獲利,隻是希望将自己的翻唱作品并到網站或者音樂平台與愛好者們互相交流。

回到阿蘭維權的事件中,也有不少“唱見”認為自己有些冤枉。一方面,自己僅僅停留在翻唱娛樂的層面,并未用歌曲進行營利;另一方面,涉及此次侵權的“唱見”稱自己的翻唱歌曲并未上傳至QQ音樂,是被平台自動扒歌上架,且溝通下架流程很漫長,對于此次“中槍”深感冤枉。


但事實上,翻唱内容即使未能盈利,但亦屬于侵權行為。經過此次阿蘭維權的事件,不少粉絲和唱見都選擇主動下架侵權歌曲,這也是版權意識提高的體現。


版權保護與公共利益的平衡

随着科技的發展,盜版監察技術其實已經非常完善。例如HIFIVE就可以利用AI和大數據技術對音頻進行識别,可以快速甄别使用了歌曲的視頻、音頻。但是互聯網上依舊存在着大量未經授權翻唱、使用歌曲的情況。在我國,綜藝節目、演唱會等非常明确的商業活動中,未經授權的翻唱也層出不窮。

由于最近兩年對于版權愈發重視,侵權現象才逐漸減少。但是,綜藝節目中的侵權翻唱也是被提及最多的。音樂先聲還了解到,有不少綜藝節目未能拿到授權的翻唱歌曲的音頻依舊在各大音樂平台上架傳播,甚至還有會員歌曲。但是由于不少小型唱片公司勢單力薄,還需要考慮到和衛視的合作關系,所以沒有進行追究。


備受大衆關注的綜藝節目和演唱會,人力、财力遠比個人要強大,但是在版權方面也無法做到每一首歌都獲得授權,古風圈這樣的亞文化圈層中的侵權現象就更加嚴重了。歸根究底,還是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已經并不能很好地适應現在的音樂行業和互聯網的發展速度。例如音樂類綜藝節目中往往需要大量歌曲的授權,但是一對一的單獨談判和報價會消耗大量時間和精力,涉及海外歌曲的授權則更為複雜。

阿蘭本人抖音歸零(歌手阿蘭在線維權)7


根據版權局的信息,我國《著作權法》的上一次修改時間是在2010年,當時是基于中美WTO知識産權訴訟案的裁決結果要求我國對《著作權法》第四條的違禁作品規定作出修改,該次《著作權法》修改隻調整了兩處内容:一處是修改了違禁作品的規定,另一處是增加了著作權登記的規定。


此外,我國現行《著作權法》雖然對侵權行為做出了較為明确的劃分,但是在以往的判例中,賠償金額都比較低,并沒有明确的賠償标準,各地方法院的判賠标準也大相徑庭,而且也未能考慮到通貨膨脹等問題。

阿蘭本人抖音歸零(歌手阿蘭在線維權)8

而近些年來,音樂行業和互聯網行業的發展已經衍生出了更多對于音樂版權的需求,權利劃分也越來越細分、越來越明确。目前,在我國,商用音樂授權已經起步,可以基本實現通過程序化的方式來解決,但是翻唱、改編這些需求都需要消耗消耗極大的人力進行一對一談判、授權,這也意味着要想從跟上解決侵權問題,除了立法、執法層面的嚴格落實,行業也亟需建立更加高效的授權機制和合理的分成機制。

不過,音樂先聲也注意到,雖然下架歌曲可以避免侵權,但過度限制翻唱必然會影響圈層文化的發展。 抛開古風圈不談,翻唱本是一種對于歌曲的二次傳播,能夠讓更多的人聽到歌曲。對于翻唱行為的一刀切,必然會影響歌曲的傳播程度。而一首歌的傳播程度,對于其商業價值的形成有着直接關系。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我國《著作權法》在成立之初,就考慮到了版權所有者的利益和公共利益。随着現代數字技術的迅速發展,版權人的專有權利有不斷擴張的趨勢,而公共利益的定義又非常抽象與模糊。因此,互聯網時代下創作主體的版權保護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也需要考慮。對于歌手的維權,“一棒子打死”所有未經授權的翻唱或許也并不是最佳解法。


排版 | 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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