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的意思是,妹妹的兒子在姐姐家借讀三年,應該是不給錢的。
為什麼呢?
妹妹的意思是,兒子在姐姐家借讀三年還好意思要錢。
為什麼不給錢呢?
你是我的親姐姐,兒子在你家借讀就不該要錢。
你們說這樣的邏輯思維行得通嗎?也就是在這個現實生活中行得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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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正題上。
姐姐幫妹妹養了三年的兒子,三年時間隻給六千塊,肯定少了,隻是象征性地收了點錢。
親兄弟應該明算帳,将心比心也别傷了和氣。
兒子借讀是應該給錢的,住宿費可以不給,看在妹妹的份上。但是,生活費等開支得給錢。
三年時間,姐姐承擔了多少義務,做妹妹的心理應該明白。
兒子的安全由姐姐承擔了,燒火做飯洗衣服,肯定是姐姐幹的活,還有水電費。
比如在校住讀或者在外面租房子讀書,吃飯在學校食堂或者街道上,一年得二萬多吧?
這人啦就怕得了便宜還好意思賣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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