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生購買的保時捷凱宴。受訪者供圖
又是一年315到來之際,2月18日,上遊新聞記者接到了一起二手車被當新車銷售的投訴。
2014年11月,做工程的孟建生将開了兩年的豪車在昆明保時捷中心保養時,意外被告知該車的保質期自2012年6月起算,已經過了兩年保質期。孟建生随後調查發現,這輛車在購買前的4個月就被出售過一次,自己買到的是輛二手車。
自此,孟建生走上了維權之路,認為汽車經銷商存在銷售欺詐,于是起訴要求經銷商退車或換車,并賠償三倍購車款。
目前,這起購車糾紛案已上訴至貴州省六盤水市中院,将擇期開庭審理。
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豪車引發經濟糾紛鬧上公堂
雲南的孟建生2012年時在貴州六盤水市做工程,由于當時車不夠用,加上手頭寬裕,他打算購置一輛性能好一點的車。
2012年10月28日,孟建生經朋友介紹,到貴州省逸馳貿易下屬的盤縣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價值136.5萬元的保時捷凱宴。
購車時,孟建生與逸馳貿易約定,從2012年12月起,在9個月内分三次付清全部車款,截至2014年1月27日,孟建生向逸馳貿易支付了140萬元。
但針對汽車實際應付款,孟建生與汽車經銷商産生分歧,2014年夏天被汽車經銷商告上了法庭。
逸馳貿易認為孟建生應付車款及相關費用共計1510229元,孟建生還欠逸馳貿易187299元。
但孟建生認為,所購車輛車價為136.5萬元,購置稅、保險費、入戶費以實際發票結算,因此,逸馳貿易認為的實際應付款不正确,自己付140萬已經完全足夠。
2014年7月,盤縣法院立案審理此案,2015年3月31日,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本案的購車款及費用共計1490979元,而孟建生向原告支付了140萬元,判孟建生向六盤水逸馳貿易有限公司支付購車款90979元。
孟建生拿到的假發票。受訪者供圖
買到的竟是一輛二手車
原本這是一起普通的經濟糾紛案,就在一審審理過程中的2014年11月,孟建生将車開到昆明保時捷中心保養,竟被告知該車的保質期自2012年6月起算,已經過了兩年保質期。
“我2012年10月份才提的新車,怎麼可能車還沒提就去做了新車保養?”孟建生充滿了疑惑。
接下來,孟建生還發現了豪車存在着諸多問題:輪毂為20寸,并非原廠正件18寸;且逸馳貿易交付的車輛缺少了《六盤水逸馳汽貿公司車輛消費信貸清單》中記載的多項配置。
六盤水市工商局對車輛銷售情況調查顯示,讓孟建生徹底坐不住了——他購買的車在2012年6月29日出售過一次,自己的購車發票也是假發票。
“調查的結果讓我們震驚,如果是在6月份這輛車就賣過一次的話,這就和保時捷中心說的第一次新車保養時間基本吻合,一切都說得通了,原來我購買的竟是一輛二手車。”孟建生說。
這輛豪車第一次出售的發票。受訪者供圖
因此,對于一審中要求孟建生支付購車尾款的判決,孟建生表示不服,向六盤水市中院提起上訴,中院以一審認定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2015年10月16日,盤縣法院對該案重審,孟建生認為逸馳貿易存在欺詐銷售行為,不同意支付汽車尾款,并要求逸馳貿易賠償損失。
孟建生以“車輛已經是二次銷售,該車于2012年6月銷售給張某某”的内容,請求判決撤銷買賣合同,要求汽車經銷商逸馳貿易退換購車款,并索要三倍賠償。
但逸馳貿易辯稱不存在欺詐行為,認為孟建生所購買的車輛已于2012年11月19日進行了實際交付,在實際交付時,雙方車輛及相關配置已經做出了明确的交付說明,涉及的車輛是2012年11月19日該公司向其他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為孟建生代購,即使車輛存在問題,也不應當由逸馳貿易承擔。
2016年1月26日,盤縣法院對本案進行判決,法院認為,逸馳貿易對孟建生構成欺詐,判決撤銷六盤水逸馳貿易有限公司盤縣汽貿分公司與孟建生之間的合同,并判決逸馳貿易有限公司返還孟建生已經支付的購車款1365000元。
判決下來後,孟建生及其代理律師貴州詳紫律師事務所陳柯舟認為,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當“退一賠三”,仍将繼續上訴。
車主上訴索三倍賠償款
2月18日,孟建生的代理律師陳柯舟告訴上遊新聞記者,目前他們已向六盤水中院提起上訴,要求按照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進行退車或換車,并賠償三倍購車款,法院已經受理,将擇期開庭。
陳柯舟表示,案件之前的審理中,他們也曾提出了按照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退一賠三懲罰性制度來進行賠償,但法院予以駁回。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屬于特别法,在法律上具有優先适用權,但法院卻按照普通法來判,這是有問題的,且孟建生的案子在全國也不是特例,同樣的案子很多都是按照退一賠三來進行賠償的,同案不同判,很容易造成不公平的現象發生。”陳柯舟說。
陳柯舟認為,該汽車經銷商主觀上有欺詐孟建生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交付給了孟建生不符合約定、有瑕疵的車輛。
“退一賠三懲罰性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是一個進步,對于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加大了力度,能夠激勵消費者通過訴訟解決相應的糾紛,也能夠震懾商家要注意自己的行為,遏制商家出現欺詐消費者的行為,這家汽車經銷商不僅要為他的惡意提起訴訟受到處罰,更應當為他的欺詐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陳柯舟說。
上遊新聞調查發現,孟建生的案件在全國并不是特例,不少同孟建生一樣遭遇的車主都獲得了三倍賠償。
2015年9月,四川省自貢市貢井法院就一輛二度提車卻被當做新車賣出的消費糾紛案件做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公司退還原告購車款及各項稅費之外,對原告做出以裸車價為基數的三倍賠償。
此外,今年哈爾濱一名車主發現買來的新跑車原來是輛舊車,通過哈爾濱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車主得到了三倍賠償。(轉自:上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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