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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民營企業司法案例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15 01:33:15

最高檢民營企業司法案例(最高檢印發第二批企業合規典型案例)1

最高檢發布第二批企業合規

典型案例

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二批企業合規典型案例。該批典型案例以适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為重點,着力反映企業合規流程、第三方機制的啟動與運行、合規整改效果、檢察機關的主導作用以及典型意義等。與第一批企業合規典型案例相比,該批典型案例涉及面更廣,内容更豐富。

該批典型案例共6件,分别是:上海J公司、朱某某假冒注冊商标案,張家港S公司、雎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案,山東沂南縣Y公司、姚某明等人串通投标案,随州市Z公司康某某等人重大責任事故案,深圳X公司走私普通貨物案,海南文昌市S公司、翁某某掩飾、隐瞞犯罪所得案。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該批典型案例都是檢察機關在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實踐中剛剛辦理的案件,既體現檢察機關對涉案合規企業的“真嚴管、真厚愛”,又較好發揮案例本身的指導意義。該批典型案例特點突出,在普遍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前提下,有的是對涉案企業異地适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有的是與“挂案”清理相結合,有的是行刑銜接推動行業治理,有的是非試點地區在法律框架内積極開展合規試點等。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強調,檢察機關辦理涉案企業合規案件,任何時候都要嚴格依法,絕不能搞“法外開恩”。要準确理解企業合規制度的原則精神,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同時,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預防和減少企業違法犯罪,實現司法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對于涉案企業不能按照合規承諾落實到位,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形成威懾和警示。

記者了解到,下一步,最高檢将根據企業合規改革形勢發展需要,加強辦案指導,嚴格備案審查,指導各地加大辦案力度,擴展案件類型,提高辦案質效,積極培育有代表性、有影響力的企業合規典型案例。同時,将針對試點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繼續整理發布多種類型的企業合規典型案例,持續為各地開展企業合規提供辦案指導。除常态化發布企業合規典型案例之外,最高檢還計劃明年發布一批企業合規指導性案例。


關于印發

《企業合規典型案例(第二批)》

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積極推進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适用,現将上海J公司、朱某某假冒注冊商标案等6件适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案例作為第二批企業合規典型案例印發你們,供辦案時參考借鑒。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1年12月8日


案例一

上海J公司、朱某某假冒注冊商标案——依托長三角一體化協作平台,對涉案企業異地适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

【關鍵詞】

企業合規 異地監督考察 長三角協作 檢察一體化

【要旨】

針對涉案企業注冊地、生産經營地和犯罪地分離的情況,依托長三角區域檢察協作平台,聯合探索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異地協作工作機制,合力破解異地社會調查、監督考察、行刑銜接等難題,以檢察機關企業合規工作協同化推動長三角營商環境一體化建設,為企業合規異地檢察協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基本案情

上海市J智能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J公司”)注冊成立于2016年1月,住所地位于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公司以生産智能家居電器為主,擁有專利數百件,有效注冊商标3件,近年來先後被評定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公司有員工2000餘人,年納稅總額1億餘元,被不起訴人朱某某系該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2018年8月,上海T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公司”)與J公司洽談委托代加工事宜,約定由J公司為T公司代為加工智能垃圾桶,後因試産樣品未達質量标準,且無法按時交貨等原因,雙方于2018年12月終止合作。為了挽回前期投資損失,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朱某某在未獲得商标權利人T公司許可的情況下,組織公司員工生産假冒T公司注冊商标的智能垃圾桶、垃圾盒,并對外銷售獲利,涉案金額達560萬餘元。2020年9月11日,朱某某主動投案後被取保候審。案發後,J公司認罪認罰,賠償權利人700萬元并取得諒解。2020年12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以犯罪嫌疑單位J公司、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标罪移送浦東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效果

一是認真審查,對符合适用條件的企業開展合規試點。浦東新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J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但公司管理層及員工法律意識淡薄,尤其對涉及商業秘密、專利權、商标權等民事侵權及刑事犯罪認識淡薄,在合同審核、财務審批、采購銷售等環節均存在管理不善問題。鑒于J公司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有自首情節,并認罪認罰賠償了T公司的損失,且該公司有合規建設意願,具備啟動第三方機制的基本條件,考慮其注冊地、生産經營地和犯罪地分離的情況,有必要啟動跨區域合規考察。

二是三級聯動,開啟跨區域合規第三方機制“綠色通道”。2021年4月,浦東新區檢察院根據滬浙蘇皖四地檢察院聯合制定的《長三角區域檢察協作工作辦法》,向上海市檢察院申請啟動長三角跨區域協作機制,委托企業所在地的浙江省嘉興市檢察院、秀洲區檢察院協助開展企業合規社會調查及第三方監督考察。兩地檢察機關簽訂《第三方監督評估委托函》,明确委托事項及各方職責,确立了“委托方發起”“受托方協助”“第三方執行”的合規考察異地協作模式,由秀洲區檢察院根據最高檢等九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成立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随後,秀洲區檢察院成立了由律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科技局熟悉知識産權工作的專業人員組成的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涉案企業同步開展監督考察。

三是有的放矢,确保合規計劃“治标更治本”。浦東新區檢察院結合辦案中發現的經營管理不善情況,向J公司制發《合規風險告知書》,從合規風險排查、合規制度建設、合規運行體系及合規文化養成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議,引導J公司作出合規承諾。第三方組織結合風險告知内容指導企業制定合規計劃,明确合規計劃的政策性和程序性規定,從責任分配、培訓方案到獎懲制度,确保合規計劃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同時,督促企業對合規計劃涉及的組織體系、政策體系、程序體系和風險防控體系等主題進行分解,保證計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J公司制定了包括制定合規章程、健全基層黨組織、建立合規組織體系、制定知識産權專項合規政策體系、打造合規程序體系、提升企業合規意識等方面的遞進式合規計劃,并嚴格按照時間表紮實推進。

四是找準定位,動态銜接實現異地監管“客觀有效”。監督考察期間,第三方組織通過問詢談話、走訪調查,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幫助企業梳理合規、風控方面的管理漏洞,督促制定專項整改措施。根據第三方組織建議,J公司成立合規工作領導小組,修改公司章程,強化管理職責,先後制定知識産權管理、合同審批、保密管理、員工培訓、風險控制等多項合規專項制度,設立合規專崗,實行管理、銷售分離,建立合規舉報途徑,連續開展刑事合規、民事合規及知識産權保護專項培訓,外聘合規專業團隊定期對企業進行法律風險全面體檢,并且每半個月提交一次階段性書面報告。第三方組織通過書面審查、實地走訪、聽取彙報等形式,對合規階段性成效進行監督檢查。同時,浦東新區檢察院為确保異地合規監管的有效性,制作了《企業合規監督考察反饋意見表》,實時動态跟進監督評估進度,對第三方組織成員組成、合規計劃執行、企業定期書面報告、申訴控告處理等提出意見建議。

五是充分評估,确保監督考察及處理結果“公平公正”。考察期限屆滿,第三方組織評估認為,經過合規管理,J公司提升合規意識,完善組織架構,設立合規專崗,開展專項檢查,建立制度指引,強化流程管理,健全風控機制,加強學習培訓,完成了從合規組織體系建立到合規政策制定,從合規程序完善到合規文化建設等一系列整改,評定J公司合規整改合格。浦東新區檢察院聯合嘉興市檢察院、秀洲區檢察院通過聽取彙報、現場驗收、公開評議等方式對監督考察結果的客觀性充分論證。2021年9月10日,浦東新區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偵查機關、異地檢察機關代表等進行公開聽證。經評議,參與聽證各方一緻同意對涉案企業及個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三、典型意義

1. 積極探索,為企業合規異地适用第三方機制開拓實踐思路。針對涉案企業注冊地、生産經營地和犯罪地分離的情況,上海、浙江檢察機關依托長三角區域檢察協作平台,通過個案辦理探索建立企業合規異地協作工作機制,确立了“委托方發起”“受托方協助”“第三方執行”的合規考察異地協作模式,合力破解異地社會調查、監督考察、行刑銜接等難題,降低司法辦案成本,提升辦案質效,為推動區域行業現代化治理提供了實踐樣本。

2. 有序推進,切實防止社會調查“一托了之”。本案中,檢察機關采取層層遞進的工作方式,确保社會調查重點明确、調查結果全面客觀。一是事前細化調查提綱。重點圍繞涉案企業社會貢獻度、企業發展前景、社會綜合評價等開展協助調查,一并考察企業家的一貫表現,确保社會調查結果全面客觀。二是事中加強溝通協調。浦東新區檢察院多次赴浙江會商,就調查方式、調查内容及相關要求達成共識,形成辦案合力。秀洲區檢察院協調區市場監管、人社、稅務、科技、工商聯及行業協會,對涉案公司及個人開展全面調查。三是事後進行專項研讨。檢察機關深入審查全部協查材料,研究認為涉案企業符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适用條件,并層報上級機關審核備案。

3. 完善機制,提升監督評估實際效果。本案中,秀洲區檢察院聯合當地13個部門出台規範性文件,探索構建企業合規“雙組六機制”工作模式。“雙組”,即檢察機關牽頭成立“合規監管考察組”和“合規指導組”兩個工作組;“六機制”,即聯席會議、合規培育、提前介入、會商通報、指導幫扶、審查監管等六個協作機制。合規考察中,由合規監管考察組和合規指導組共同研究形成專業意見,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全程參與,提高監管考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 标本兼治,有效防治企業違法犯罪。從司法實踐看,涉企經濟犯罪成因複雜,許多涉及經濟社會系統性、深層次矛盾問題,單靠刑事法律的“孤軍作戰”,難以取得良好的社會治理效果。本案中,檢察機關開展企業合規改革以推動源頭治理為着力點,針對辦案發現的企業經營管理中的突出問題,通過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對涉案企業開展紮實有效的合規整改,促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發展,對于完善制度機制、形成治理合力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二

張家港S公司、雎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案——介入偵查認定“挂案”性質,積極引導涉案小微企業開展合規建設

【關鍵詞】

假冒注冊商标 “挂案”清理 小微企業合規建設 第三方監督評估

【要旨】

檢察機關推進涉企“挂案”清理過程中,對尚未進入檢察環節的案件,可采取介入偵查的形式開展個案會商,認定“挂案”性質,能動清理。對符合企業刑事合規條件的案件,積極引導涉案企業開展合規建設,引入第三方組織進行監督評估,規範推進合規監督考察和“挂案”清理工作。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多措并舉合力護航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一、基本案情

張家港市S五交化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公司)2015年6月注冊成立,注冊資本200萬元,在職員工3人,雎某某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

2018年11月22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S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疑似銷售假冒“SKF”商标的軸承,并在其門店及倉庫内查獲标注“SKF”商标的各種型号軸承27829個,金額共計68萬餘元。2018年12月17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将該案移送至張家港市公安局。2019年2月14日,斯凱孚(中國)有限公司出具書面的鑒别報告,認為所查獲的标有“SKF”商标的軸承産品均為侵犯該公司注冊商标專用權的産品。2019年2月15日,張家港市公安局對本案立案偵查。

二、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效果

一是應公安機關邀請介入偵查。2021年5月初,張家港市檢察院應張家港市公安局邀請,派員介入聽取案件情況。梳理在案證據,本案偵查工作的主要情況如下:第一,雎某某辯稱涉案的軸承部分是從山東威海一舊貨調劑市場打包購買,部分是從廣州H公司、上海J公司購買,認為自己購進的都應該是正品。第二,公安機關經與廣州H公司、上海J公司核實,上海J公司系授權的一級代理商,主要經營SKF等品牌軸承。廣州H公司從上海J公司進購SKF軸承後進行銷售,曾3次通過上海J公司直接發貨給S公司,共計54萬元。同時,公安機關對山東威海的舊貨調劑市場進行了現場調查,發現該市場确實是二手交易市場,無法追溯貨品源頭。第三,斯凱孚(中國)有限公司出具書面鑒别報告時,未對查獲的軸承及包裝的真僞進行現場勘查,僅根據清點明細材料出具了鑒别說明和比對示例,且不願再重新鑒定。此外,該案立案距今超過兩年,已屬“挂案”狀态。

二是及時啟動社會調查。檢察機關向S公司、雎某某告知企業合規相關政策後,該公司分别向檢察機關、公安機關遞交了《提請開展刑事合規監督考察的申請書》。随後承辦檢察官走訪企業和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等行政部門,實地查看公司經營現狀、指導填寫合規承諾、撰寫調查報告。走訪調查了解到,該公司系已實際經營六年的小微民營企業,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一定程度上影響經營,資金周轉困難,公司面臨危機。該公司規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完善,尤其是企業采購程序不規範,對供貨商資質和貨品來源審查不嚴,單據留存不全,還曾因接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檢察機關經綜合考慮,鑒于S公司有整改行為和較強的合規願望,認為可以開展企業合規監督考察。

三是深入會商達成共識。檢察機關認為,該案證明S公司及雎某某犯罪故意的證據不确實、不充分,公安機關也難以再查明軸承及包裝的來源是否合法,案件久拖不決已處于“挂案”狀态,亟待清理。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共同分析了相關情況,并就該案下一步處理進行會商,雙方就企業合規、“挂案”清理工作達成共識。公安機關明确表示,如該公司通過企業合規監督考察時還沒有新的證據進展,将作出撤案處理。

四是紮實推進合規考察。經向上級檢察機關請示并向張家港市企業合規監管委員會報告後,張家港市檢察院聯合公安機關對S公司啟動合規監督考察程序,确定6個月的整改考察期。同時,張家港市企業合規監管委員會根據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從第三方監管人員庫中随機抽取組建監督評估小組,跟蹤S公司整改、評估合規計劃落實情況。按照合規計劃,S公司梳理企業風險點,制定《财務管理合規建設制度》《發票制發流程》《貨物銷售采購流程》等内部制度,并形成規範的公司合同模闆。在稅務方面,公司從以往直接與代帳會計單線聯系,轉變為與會計所在單位簽訂合同,對财務人員應盡責任、單位管理職責進行書面約定。在知識産權方面,公司明确渠道商應提供品牌授權證明并備案,每筆發貨都注明産品明細,做到采購來路明晰、底數清晰。合規整改期間,檢察機關會同第三方監督評估小組,每月通過座談會議、電話聯系、查閱資料、實地檢查等方式,特别是通過“不打招呼”的随機方式,檢查企業合規建設情況。同時,檢察機關還向公安機關通報企業合規建設進展情況,邀請參與合規檢查,并認真吸收公安機關對合規制度完善提出的意見。2021年8月5日,鑒于該公司員工數少、業務單一、合規建設相對簡易的情況,第三方監督評估小組提出縮短合規監督考察期限的建議。檢察機關聽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稅務部門意見後,決定将合規監督考察期限縮短至3個月。2021年8月16日至18日,第三方監督評估小組對該公司合規有效性進行評估,出具了合規建設合格有效的評估報告。

五是參考考察結果作出處理。2021年8月20日,張家港市檢察院組織公開聽證,綜合考慮企業合規整改效果,就是否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聽取意見,聽證與會人員一緻同意檢察機關制發相關檢察建議。當日,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公安機關根據檢察建議及時作出撤案處理,并移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行政處罰。檢察機關兩個月後回訪發現,S公司各項經營已步入正軌,因為合規建設,兩家大型企業看中S公司合規資質與其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業務預期翻幾番,發展勢頭強勁。

三、典型意義

1. 對尚未進入檢察環節的涉企“挂案”進行排查,采取與企業合規改革試點結合等方式能動清理。檢察機關推進涉企“挂案”清理過程中,除依托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排除出相關數據外,還可以通過控告申訴、日常走訪、服務企業平台等了解“挂案”線索。對尚未進入檢察環節的案件,可采取介入偵查的形式,積極與公安機關開展個案會商。通過聽取案件情況、審查在案證據、實地走訪調查等工作,與公安機關共同分析是否屬于“挂案”、“挂案”原因、“挂案”影響以及偵查取證方向、可行性等因素,分類施策、妥善處理。對符合合規監督考察的條件的案件,積極引導涉案企業開展合規整改,促進涉企“挂案”清理,最大限度降低“挂案”對企業生産經營的影響。

2. 嚴格把握企業合規監督考察條件、标準和工作程序,規範清理涉企“挂案”。通過企業合規促進“挂案”清理,在具體操作中應該重點把握三點:一是要通過走訪調查,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态度、企業經營狀況、社會貢獻、合規意願以及違法犯罪既往曆史等情況,評估涉案企業是否符合開展合規監督考察的條件。二是要加強對外溝通,向公安機關講清企業合規政策和涉企“挂案”清理意義,争取理解和支持。三是要依托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客觀公正地跟蹤指導企業合規建設、評估合規有效性,以第三方監督評估結論為主要依據,聽取行政機關以及公開聽證等多方意見,做到“陽光”清理、規範清理。本案中,檢察機關按照申請、調查、會商、考察等程序,規範推進企業合規,同時引入第三方組織對企業合規建設進行全程監督,值得肯定。

3. 與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多措并舉合力護航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為加強民營經濟平等保護,2020年10月以來,最高檢與公安部聯合部署開展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挂案”專項清理工作。全國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強化協作、多措并舉,一大批“挂案”得到有效清理,該撤案的及時撤案,該繼續偵辦的盡快突破,以實際行動服務“六穩”“六保”大局,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同時,檢察機關正在深入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護涉案企業和企業家人身和财産合法權益,向涉案企業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并積極整改。在日常“挂案”清理工作中,檢察機關要針對涉案企業暴露出的經營管理、法律風險方面的突出問題,自覺開展企業合規工作,積極适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會同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刑事等手段,既促進涉案企業合規守法經營,也警示潛在缺乏規制約束的企業遵紀守法發展,逐步建立長效機制,實現精準監督。


案例三

山東沂南縣Y公司、姚某明等人串通投标案——異地協作開展第三方監督評估,對第三方組織開展“飛行監管”,促進當地招投标領域行業治理

【關鍵詞】

串通投标 異地協作 飛行監管 關聯企業共同整改 行業治理

【要旨】

在辦理企業合規案件過程中,依托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充分發揮異地協作、公開聽證、檢察建議等作用,促進涉案企業及關聯企業共同整改,形成工作合力。組建巡回檢查小組,對第三方組織履職情況開展“飛行監管”,确保對涉案企業的監督評估客觀公正有效。延伸檢察職能,推動行業治理,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

一、基本案情

山東省沂南縣Y有限公司(以下簡稱Y公司)系專門從事家電銷售及售後服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明。除Y公司外,姚某明還實際控制由其表哥姚某柱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沂水縣H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公司)。

2016年9月、2018年3月、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姚某明為讓Y公司中标沂水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取暖空調設備采購、沂水縣第一、第四中學教室空調等招标項目,安排犯罪嫌疑人徐某(Y公司員工)借用H公司等三家公司資質,通過暗箱操作統一制作标書、統一控制報價、協調專家評委等方式串通投标,後分别中标,中标金額共計1134萬餘元。2021年1月,沂水縣公安局以Y公司、姚某明等人涉嫌串通投标罪移送沂水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效果

一是綜合審查,确定案件納入企業合規考察範圍。沂水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雖然該案中标金額較大,但Y公司姚某明等人有自首情節,主動認罪認罰,Y公司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在沂南縣、沂水縣空調銷售市場占據較大份額,疫情期間帶頭捐款捐物,綜合考慮企業社會貢獻度、發展前景、社會綜合評價、企業負責人一貫表現等情況,以及該企業在法律意識、商業倫理、人員管理、财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決定對該案适用企業合規試點工作。2021年6月,沂水縣檢察院經征詢涉案企業、個人同意,層報山東省檢察院審核批準,對該案正式啟動企業合規考察。

二是探索異地協作,對涉案企業開展第三方監督評估。結合涉案企業Y公司所在地為沂南縣、犯罪地為沂水縣的實際,沂水縣檢察院多次與兩地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及沂南縣檢察院溝通交流,共同簽訂《企業合規異地協作協議》,并由沂南、沂水兩地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從專業人員名錄庫中抽取律師、市場監管、工商聯人員5人組建第三方組織,對Y公司合規建設開展監督評估。第三方組織多次深入企業實地走訪、考察,主動約談企業負責人,全面了解企業情況,診斷出Y公司在風險防控、日常管理方面存在缺乏招投标管理制度,内部審批不嚴,賬簿登記不實,守法意識不強,工資發放不規範等諸多問題,指導企業制定覆蓋生産經營全過程、各環節和管理層級的合規計劃,确定3個月的考察期。整改過程中,第三方組織每月将合規計劃執行情況通報雙方檢察機關及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四方會商後對合規計劃及執行情況提出修改完善意見建議,定期跟蹤調度,并于考察期滿後出具對涉案企業的合規考察報告。同時,沂水縣檢察院積極建議縣工商聯、縣市場監管局指派專人,參照Y公司合規計劃,一并督促做好關聯企業H公司的合規整改。

三是組建巡回檢查小組,對第三方組織履職情況開展“飛行監管”。沂水縣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制定《沂水縣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巡回檢查小組工作方案》,結合本案案情,選取6名熟悉企業經營和法律知識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組成巡回檢查小組。巡回檢查小組和辦案檢察官通過不預先告知的方式,深入到兩個企業進行實地座談,現場抽查Y公司近期中标的招标項目,對第三方組織履職情況以及企業合規整改情況進行“飛行監管”。通過現場核查,認為涉案企業整改到位,未發現第三方組織不客觀公正履職情況。

四是延伸檢察職能,擴大辦案效果。承辦檢察官在全面審查合規考察報告和案件情況的基礎上,提出拟不起訴意見。為确保公開公正,檢察機關邀請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成員等5人組成聽證團,對該案進行合規驗收聽證,聽證人員一緻同意檢察機關意見。2021年10月,沂水縣檢察院經綜合評估案情、企業合規整改、公開聽證等情況,認為Y公司、姚某明等人主動投案、認罪認罰,主觀惡性較小,串通投标次數較少,且案發後有效進行企業合規整改,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機制堵塞管理漏洞,依法合規經營不斷創造利稅,社會危害性較小,對Y公司、姚某明等人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同時,針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沂水縣檢察院建議行政主管部門對Y公司及其他公司出借資質的行為依法處理;向财政、教育、市場監管三部門發出完善招投标管理、堵塞制度漏洞等檢察建議,建議進一步嚴格落實行賄犯罪查詢、政府采購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查詢等制度規定,加強對招标代理公司管理。

當地市場監管等部門積極采納檢察建議,開展招投标領域專項整治,對2021年以來60餘個招投标項目全面清查,發現标前審查不嚴格、招标代理機構管理不規範等問題21個,并針對問題逐項整改;舉辦行業管理人員、招标代理機構專題培訓,建立健全投标單位标前承諾制度、違法違規行為強制查詢制度,對專項整治以來中标項目進行動态跟蹤,暢通違法行為舉報途徑、加大懲罰力度,強化行政監管,有效遏制了串标、圍标等違法行為發生。

三、典型意義

1. 積極探索,對第三方組織開展“飛行監管”。該案中,為确保企業合規建設和第三方組織監督工作依法、規範、有序進行,第三方機制管委會組建巡回檢查小組,探索建立“飛行監管”機制,對第三方組織及其組成人員的履職情況開展不預先告知的現場抽查和跟蹤監督。實踐中,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可以牽頭組建巡回檢查小組,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退休法官、檢察官以及會計、審計、法律、合規等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擔任巡回檢查小組成員開展巡回檢查,并将檢查情況及時報告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及其聯席會議,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2. 強化協作配合,促進關聯企業共同整改。該案探索建立第三方監督評估異地協作模式,對涉案企業開展合規建設。同時由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關聯企業合規整改的監督指導。經過共同監管,涉案企業及關聯企業專門聘請法律顧問進行合規建設,同時建立每月述職談合規、合規學習、員工管理、财務管理、舉報制度等相關機制。整改期間,Y公司參與了六個項目的招投标,依法合規承攬工程2000餘萬元,穩定持續提供就業崗位200餘個。同時,各職能部門在各自管理環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加強正面引導和反面警示,讓招投标領域相關從業人員正确判斷自己的行為性質,遵規守法,加強行業自律。

3. 注重行業治理,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近年來,不法分子為經濟利益所驅動,在工程建設、設備采購等多個領域大肆“串标”“圍标”,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侵害其他招投标當事人合法利益,還給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帶來隐患,各方務必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該案中,檢察機關積極延伸辦案職能,主動作為,注重加強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用好公開聽證、檢察意見、檢察建議組合拳,促進從個案合規提升為行業合規,助力在招投标領域形成合規建設的法治氛圍,努力實現“辦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業、規範一個行業”的良好示範效應。


案例四

随州市Z公司康某某等人重大責任事故案——在涉企危害生産安全犯罪案件中适用企業合規推動當地企業強化安全生産意識

【關鍵詞】

重大責任事故 專項合規整改 第三方監督評估 安全生産

【要旨】

針對涉案企業安全生産管理中漏洞,檢察機關深入開展社會調查,積極引導企業開展合規建設。檢察機關委托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聯等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委會成員單位以及安全生産協會,共同組成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指導涉案企業及其相關人員結合履行合規計劃,認真落實安全生産職責。檢察機關對合規考察結果認真審查,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确保合規整改效果,推動當地企業強化安全生産意識。

一、基本案情

湖北省随州市Z有限公司(以下簡稱Z公司)系當地重點引進的外資在華食品加工企業,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分别系該公司行政總監、安環部責任人、行政部負責人。

2020年4月15日,Z公司與随州市高新區某保潔經營部法定代表人曹某某簽訂污水溝清理協議,将食品廠洗衣房至污水站下水道、污水溝内垃圾、污泥的清理工作交由曹某某承包。2020年4月23日,曹某某與其同事劉某某違規進入未将蓋闆挖開的污水溝内作業時,有硫化氫等有毒氣體溢出,導緻二人與前來救助的吳某某先後中毒身亡。随州市政府事故調查組經調查後認定該事故為一起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曹某某作為清污工程的承包方,不具備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産條件,在未為作業人員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及物資,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情況下,違規從事污水溝清淤作業,導緻事故發生,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作為Z公司分管和負責安全生産的責任人,在與曹某某簽訂合同以及曹某某實施清污工程期間把關不嚴,未認真履行相關工作職責,未及時發現事故隐患,導緻發生較大生産安全事故。案發後,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先後被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措施,Z公司分别對曹某某等三人的家屬進行賠償,取得了諒解。2021年1月22日,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區分局以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移送随州市曾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效果

一是審查啟動企業合規考察。曾都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康某某等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屬于企業人員在生産經營履職過程中的過失犯罪,同時反映出涉案企業存在安全生産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規程執行不到位等問題。事故報告認定被害人曹某某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結合三名犯罪嫌疑人的相應管理職責,應當屬于次要責任。三人認罪認罰,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寬、減輕處罰。Z公司系外資在華企業,是當地引進的重點企業,每年依法納稅,并解決2500餘人的就業問題,對當地經濟助力很大。且Z公司所屬集團正在積極準備上市,如果公司管理人員被判刑,對公司發展将造成較大影響。2021年5月,檢察機關征詢Z公司意見後,Z公司提交了開展企業合規的申請書、書面合規承諾以及企業經營狀況、納稅就業、社會貢獻度等證明材料,檢察機關經審查對Z公司作出合規考察決定。

二是精心組織第三方監督評估。檢察機關委托當地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聯等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委會成員單位以及安全生産協會,共同組成了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第三方組織指導涉案企業結合事故調查報告和整改要求,按照合規管理體系的标準格式制定、完善合規計劃;建立以法定代表人為負責人、企業部門全覆蓋的合規組織架構;健全企業經營管理需接受合規審查和評估的審查監督、風險預警機制;完善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和定期檢查排查機制,從制度上預防安全事故再發生,初步形成安全生産領域“合規模闆”。Z公司在合規監管過程中積極整改并向第三方組織書面彙報合規計劃實施情況。2021年8月,第三方組織對Z公司合規整改及合規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并報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審核,Z公司通過企業合規考察。

三是公開聽證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檢察機關在收到評估報告和審核意見後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公安機關和行政監管部門代表、工商聯代表以及第三方組織代表參加聽證,參會人員一緻同意檢察機關對康某某等三人作不起訴處理。2021年8月24日,檢察機關依法對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Z公司通過開展合規建設,逐步建立起完備的生産經營、安全防範、合規内控的管理體系,企業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生産意識和責任感明顯增強,生産效益得到進一步提升。

三、典型意義

1. 檢察機關積極穩妥在涉企危害生産安全犯罪案件中适用企業合規,推動當地企業強化安全生産意識。檢察機關為遏制本地生産安全事故多發頻發勢頭,保護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教育警示相關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産管理制度,積極穩妥選擇在安全生産領域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涉企危害生産安全犯罪具有不同于涉企經濟犯罪、職務犯罪的特點,檢察機關需要更加深入細緻開展社會調查,對涉企危害生産安全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以及合規整改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全面評估,确保涉案企業“真整改”“真合規”,切實防止“邊整改”“邊違規”。

2. 檢察機關在企業合規試點中注意“因罪施救”“因案明規”。在合規整改期間,檢察機關針對危害生産安全犯罪的特點,建議第三方組織對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确保企業合規整改措施落實落細。同時,第三方組織還根據檢察機關建議,要求企業定期組織安全生産全面排查和專項檢查,組織作業人員學習生産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施工承包方安全資質審查,配備生産作業防護設備,聘請專家對企業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考核。涉案企業通過合規整改,提高了安全生産隐患排查和事故防範能力,有效防止再次發生危害生産安全違法行為。

3. 檢察機關積極适用第三方機制,确保監督評估的專業性。本案中,檢察機關緊密結合涉企危害生産安全犯罪特點,有針對性加強與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溝通協調,由安全生産領域相關行政執法機關、行業協會人員組成第三方組織,應急管理部門相關人員擔任牽頭人,提升監督評估專業性。第三方組織圍繞本案中造成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的重要因素,如未認真核驗承包方作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配備等情況,未及時發現承包方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到位等問題,指導涉案企業及其相關人員結合履行合規計劃,認真落實安全生産職責,細緻排查消除安全生産隐患,确保合規整改取得實效。


案例五

深圳X公司走私普通貨物案——持續開展合規引導,做好刑事司法與行政管理行業治理的銜接貫通

【關鍵詞】

合規激勵 第三方監督評估 行刑銜接 合規傳導

【要旨】

積極探索檢察履職與企業合規的結合方式,發揮少捕、慎訴等刑事司法政策的優勢,激勵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在涉案企業進行合規整改的過程中,檢察機關應發揮程序性主導作用及保持中立性,推動企業真正依法合規經營。通過檢察履職傳導合規理念,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協作,促進“合規互認”,提升合規效果,增強參與力量,形成保護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合力。

一、基本案情

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系國内水果行業的龍頭企業。2018年開始,X公司從其收購的T公司進口榴蓮銷售給國内客戶。張某某為T公司總經理,負責在泰國采購榴蓮并包裝、報關運輸至香港;曲某某為X公司副總裁,分管公司進口業務;李某、程某分别為X公司業務經理,負責具體對接榴蓮進口報關、财務記賬、貨款支付等。

X公司進口榴蓮海運主要委托深圳、珠海兩地的S公司(另案處理)代理報關。在報關過程中,由S公司每月發布虛假“指導價”,X公司根據指導價制作虛假采購合同及發票用于報關,報關價格低于實際成本價格。2018年至2019年期間,X公司多次要求以實際成本價報關,均被S公司以統一報價容易快速通關等行業慣例為由拒絕。2019年4月後,經雙方商議最終決定以實際成本價報關。

2019年12月12日,張某某、曲某某、李某、程某被抓獲歸案。經深圳海關計核,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X公司通過S公司低報價格進口榴蓮415櫃,偷逃稅款合計397萬餘元。案發後,X公司規範了報關行為,主動補繳了稅款。2020年1月17日,深圳市檢察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對張某某、曲某某批準逮捕,以無新的社會危險性為由對程某、李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2020年3月3日,為支持疫情期間企業複工複産,根據深圳市檢察院建議,張某某、曲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2020年6月17日,深圳海關緝私局以X公司、張某某、曲某某、李某、程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移送深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效果

一是精準問診,指導涉案企業紮實開展合規建設。2020年3月,在深圳市檢察院的建議下,X公司開始啟動為期一年的進口業務合規整改工作。X公司制定的合規計劃主要針對與走私犯罪有密切聯系的企業内部治理結構、規章制度、人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制定可行的合規管理規範,構建有效的合規組織體系,完善相關業務管理流程,健全合規風險防範報告機制,彌補企業制度建設和監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發生類似違法犯罪。經過前期合規整改,X公司在集團層面設立了合規管理委員會,合規部、内控部與審計部形成合規風險管理的三道防線。加強代理報關公司合規管理,明确在合同履行時的責任劃分。聘請進口合規領域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對重點法律風險及其防範措施提供專業意見,完善業務流程和内控制度。建立合規風險識别、合規培訓、合規舉報調查、合規績效考核等合規體系運行機制,積極開展合規文化建設。X公司還制定專項預算,為企業合規體系建設和維護提供持續的人力和資金保障。合規建設期間,X公司被寶安區促進企業合規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寶安區合規委”)列為首批合規建設示範企業。鑒于該公司積極開展企業合規整改,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合規管理體系,實現合規管理對所有業務及流程的全覆蓋,取得階段性良好效果,為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複工複産,深圳市檢察院于2020年9月9日對X公司及涉案人員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X公司被不起訴後繼續進行合規整改。

二是認真開展第三方監督評估,确保企業合規整改效果。為檢驗合規整改效果,避免“紙面合規”“形式合規”,深圳市寶安區檢察院受深圳市檢察院委托,于2021年6月向寶安區合規委提出申請,寶安區合規委組織成立了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工作組,對X公司合規整改情況進行評估驗收和回訪考察。第三方工作組通過查閱資料、現場檢查、聽取彙報、針對性提問、調查問卷等方式進行考察評估并形成考察意見。工作組經考察認為,X集團的合規整改取得了明顯效果,制定了可行的合規管理規範,在合規組織體系、制度體系、運行機制、合規文化建設等方面搭建起了基本有效的合規管理體系,彌補了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管理漏洞,從而能夠有效防範企業再次發生相同或者類似的違法犯罪。通過合規互認的方式,相關考察意見将作為深圳海關對X公司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重要參考。為了确保合規整改的持續性,考察結束後,第三方工作組繼續對X集團進行為期一年的回訪考察。

三是強化合規引導,做好刑事司法與行政管理、行業治理的銜接貫通。深圳市檢察院在該案辦理過程中,在合規整改結果互認、合規從寬處理等方面加強與深圳海關的溝通協作,形成治理合力,共同指導X公司做好合規整改,發揮龍頭企業在行業治理的示範作用。整改期間,X公司積極推動行業生态良性發展,不僅主動配合海關總署關稅司工作,不定期提供公司進口水果的采購價格,作為海關總署出具驗估價格參數的參照标準,還參與行業協會調研、探讨開展定期價格審查評估與監督機制。針對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行政監管漏洞、價格低報等行業普遍性問題,深圳市檢察院依法向深圳海關發出《檢察建議書》并得到采納。深圳海關已就完善進口水果價格管理機制向海關總署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對報關行業開展規範化管理以及加強普法宣講,引導企業守法自律。

開展合規整改以來,X集團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實現了年營業收入25%、年進口額60%的逆勢同比增長。2021年8月10日X集團被評為深圳市寶安區“3A”信用企業(3A:海關認證、納稅信用、公共信用),同年9月9日被評為誠信合規示範企業。

三、典型意義

1. 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降低辦案對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的影響。該案中,鑒于X公司長期以正規報關為主,不是低報走私犯意的提起者,系共同犯罪的從犯,案發後積極與海關、銀行合作,探索水果進口合規經營模式,深圳市檢察院經過社會危險性量化評估,對重要業務人員李某、程某作出不捕決定。在跟蹤偵查進展,深入了解涉案企業複工複産狀況的基礎上,深圳市檢察院對兩名高管張某某、曲某某啟動捕後羁押必要性審查。經審查,深圳市檢察院認為該案事實已經查清,主要證據已收集完畢,建議偵查機關将兩名高管變更強制措施回歸企業。後偵查機關根據建議及時對張某某、曲某某變更為取保候審,有效避免企業生産停頓帶來的嚴重影響。

2. 堅守法定辦案期限,探索合規考察不局限于辦案期限的模式。企業合規改革試點要依法有序推進,不能随意突破法律。改革試點中,如何處理合規考察期限和辦案期限的關系是亟需厘清的重要問題。根據案件采取強制措施方式的不同,至多存在六個半月或一年的不同辦案期限。本案中,涉案企業作為大型民營企業,其涉案合規風險點及合規管理體系建設較為複雜,合規整改時間無法在案件辦理期限内完成。作為企業合規改革第一批試點地區,深圳檢察機關根據涉案企業階段性的合規整改情況作出不起訴決定後,持續督促其進行合規整改,合規考察期限屆滿後通過第三方工作組開展合規監督評估,确保合規整改充分開展、取得實效。

3. 積極促成“合規互認”,彰顯企業合規程序價值。檢察機關對涉案企業作出不起訴決定後,行政執法機關仍需對涉案企業行政處罰的,檢察機關可以提出檢察意見。在企業合規整改期限較長的情況下,合規程序往往橫跨多個法律程序,前一法律程序中已經開展的企業合規能否得到下一法律程序的認可,是改革試點實踐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本案中,深圳市檢察機關對涉案企業開展第三方監督評估後,積極促成“合規互認”,将企業合規計劃、定期書面報告、合規考察報告等移送深圳海關,作為海關作出處理決定的重要參考,彰顯了企業合規的程序價值。

4. 設置考察回訪程序,确保合規監管延續性。企業合規監督評估後,涉案企業合規體系是否能實現持續有效地運轉,直接關系到合規整改的實效。本案中,第三方工作組針對涉案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尚待完善之處,再進行為期一年的企業合規跟蹤回訪,助力企業通過持續、全面合規打造核心競争力。


案例六

海南文昌市S公司、翁某某掩飾、隐瞞犯罪所得案——非試點地區在法律框架内積極開展企業合規改革相關工作因地制宜推動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規範運行

【關鍵詞】

掩飾、隐瞞犯罪所得 第三方監督評估 公開聽證 輕緩量刑建議

【要旨】

非試點地區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企業合規改革的精神,在本地選擇符合條件的涉案高新技術民營企業開展企業合規考察。結合案發原因指導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合規計劃,根據地方實際,推動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規範運行。企業合規整改結束後,檢察機關組織公開聽證,綜合考慮案情及合規考察效果,對涉案企業及責任人依法提起公訴,并提出輕緩量刑建議。

一、基本案情

海南省文昌市S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公司)系當地高新技術民營企業,翁某某系該公司廠長。

2015年至2016年期間,張某某(另案處理)在海南省文昌市翁田鎮某處實施非法采礦,經張某某雇請的王某某(另案處理)聯系,将采挖的石英砂出售給S公司。S公司廠長翁某某為解決生産原料來源問題,在明知石英砂為非法采挖的情況下,仍予以收購,共計3.69萬噸。随後,翁某某安排公司财務部門通過公司員工陳某某及翁某某個人賬戶,将購砂款轉賬支付給王某某,王某某再将錢取出交給張某某。經審計,S公司支付石英砂款共計125萬餘元。

2020年2月,文昌市公安局在偵查張某某涉惡犯罪團夥案件時,發現翁某某涉嫌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犯罪線索。2021年1月,翁某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2021年2月,文昌市公安局以翁某某涉嫌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移送文昌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以涉嫌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追加S公司為被告單位。

二、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效果

一是認真審查啟動企業合規。檢察機關經審查了解,S公司、翁某某涉嫌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反映出該公司及其管理人員過度關注生産效益,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法律意識較為淡薄。S公司系高新技術民營企業,生産的産品廣泛應用于航天、新能源、芯片等領域,曾榮獲全國優秀民營科技企業創新獎,現有員工80餘人,年産值2000餘萬元。2021年3月,經S公司申請,檢察機關啟動合規整改程序,要求該公司對自身存在的管理漏洞進行全面自查并開展合規整改。2021年4月,S公司提交了合規整改承諾書,由公司董事會審核通過,并經檢察機關審查同意,企業按照要求進行合規整改。

二是紮實開展第三方監督評估。2021年7月,由文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商聯等單位的相關人員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等組成的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對S公司合規整改情況進行評估驗收。2021年8月,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出具評估驗收報告,認為S公司已經按照要求進行合規整改,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管理機制,可以對類似的刑事合規風險進行識别并有效預防違法犯罪。檢察機關就S公司是否符合從寬處理條件及案發後合規整改評估情況舉行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和相關行政部門負責人的意見,還邀請人民監督員參加,全程接受監督。聽證會上,聽證員、人民監督員一緻同意檢察機關對S公司和翁某某的從寬處理意見,同時認可該企業的整改結果。

三是綜合考慮提出輕緩量刑建議。2021年9月,文昌市檢察院根據案情,結合企業合規整改情況,以S公司、翁某某涉嫌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訴,并提出輕緩量刑建議。2021年11月,文昌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全部量刑建議,以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分别判處被告單位S公司罰金3萬元;被告人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1萬元;退繳的贓款125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已生效。

三、典型意義

1. 非試點地區在法律框架内積極開展企業合規改革相關工作。文昌市檢察院充分認識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作為非試點地區積極主動作為,全面梳理排查2020年以來受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建立涉企案件台賬,通過嚴把企業合規案件的條件和範圍,精心選定開展企業合規改革工作的重點案件。

2. 結合案發原因,指導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合規計劃。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S公司在合規經營方面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明顯漏洞,首先是合同簽訂履行存在違法風險,其次是财務管理存在違規漏洞。鑒此,有針對性地指導企業重點圍繞建立健全内部監督管理制度進行整改,督促企業在業務審批流程中增加合規性審查環節,建立起業務流程審批—法律事務審核(合規性審查)—資金收支規範—集團公司審計等四個方面全流程監管體系,有效防控無書面合同交易、坐支現金等突出問題。

3. 根據本地實際,推動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規範運行。作為非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商請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商聯等單位的業務骨幹以及人大代表、律師代表組成第三方組織對S公司合規整改情況進行評估驗收,評估方式包括召開座談會、查閱公司資料和台賬、對經營場所檢查走訪等。各方面專業人員在此基礎上結合各自職責範圍出具評估驗收報告,督促涉案企業履行合規承諾,促進企業合規經營。

4. 充分履行檢察職能,确保合規工作取得實效。本案中,檢察機關結合辦案發現、研判企業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向涉案企業制發檢察建議,有針對性地指出問題,提出整改建議要求,督促涉案企業履行合規承諾。同時,還派員不定期走訪S公司及相關單位,持續對合規整改進行跟蹤檢查并提出意見建議。整改完成後,及時公開聽證,做到“能聽證、盡聽證”。目前,S公司在合規整改完成後,已妥善解決生産原料來源問題,經營狀況良好。(作者:孫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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