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導讀: 關于馬來西亞的工作簽證,今天分享來自優馬之星的一篇關于馬來西亞工作簽證詳細介紹和辦理方式的内容,和大家一起聊一聊。優馬之星是專注于馬來西亞簽證移民的機構,希望分享出來的内容對大家有所幫助。
Employment Pass
這是在馬來西亞公司工作超過2年,月薪5000馬來西亞令吉的員工最常見的通票。
Employment Pass通常是為技術工人、專業人士和管理人員提供的。外派人員委員會将确認來自其他國家的外派人員是否可以接替來自馬來西亞的人員。除了所需的文件、雇傭證的條款和條件外,馬來西亞移民局的官方網站還提供了指南,說明誰可以根據自己的角色或“職位”申請簽證:
· 主要崗位
在馬來西亞經營的外資公司的高級管理職務。
· 行政職務
專業/中層管理職位;
具備相關工作的學術和工作經驗及實踐技能 。
· 非執行職務
高技術人才;
要求具有相關工作經驗和技術技能。
一個主崗的工作通行證,其費用是每年RM(令吉)300,外加50令吉來支付申請費。
Employment Pass 的申請隻适用于在馬來西亞半島地區的工作。除了薪金要求,申請人還需要擁有至少 3 年 (大學學曆)、5 年 (文憑學曆) 或 7 年 (技術證書) 的工作經驗。簽證有效期是根據工作合約的期限,并與雇主綁定,轉換工作就要重新申請。如果條件各方面不符合或者沒有雇主合作文件等也可以走簡化流程辦理,也很方便順利辦理工作簽證。
EP Category I - Expatriate
薪金要求為每月 RM10,000
工作合約的期限為 5 年内,即最長 5 年簽證,可續簽
可為家屬申請随行 / 探親簽證,以及在當地請工人
EP Category II - Expatriate
薪金要求為每月 RM5,000
工作合約的期限需為 2 年内,即最長 2 年簽證,可續簽
可為家屬申請随行 / 探親簽證,以及在當地請工人
EP Category III - Knowledge / Skilled Worker
薪金要求為每月 RM3,000 - RM4,900 (雇主需向 MOHA 申請最低工資豁免)
工作合約的期限需為 1 年内,即最長 1 年簽證,可續簽最多 2 次
不能申請家屬随行
随行簽證 (DP)
适用于合法配偶、18 歲以下子女、任何年齡的殘障子女
可以在馬來西亞居留,但不可以工作
簽證有效期與主申請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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