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關于“稅務返利”,相信不少會計人士在工作中也遇到了這一情況。對此,本篇文章将會通過一個具體的案例分析來給您講述這一問題。如果您有所疑問的話,本文的精彩内容可不要錯過了哦,詳情如下。
稅務返利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号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據此,稅務機關返回單位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手續費可以用于獎勵辦稅人員。
舉個例子,國稅函[2008]875号第三條: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将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确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案例分析】
商場開展節日促銷,顧客每購買一台1170元的竈具,贈送一套140.40元的廚具屬于買一送一的銷售方式。填開銷售發票時按竈具與廚具按各自公允價值的比例在取得的總收入間進行分攤。1170÷(1+17%)=1 000(元),140.40÷(1+17%)=120(元)。
借:庫存現金 1170
貸:主營業務收入—竈具892.86(1000×1000/1120)
主營業務收入—廚具 107.14(120×1000/11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
稅務返利的做賬,上述小編隻是簡單的介紹了一下。如果您想深入了解一下的話,歡迎關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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