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3月1日起,洛陽中心城區(不含偃師區、孟津區)巡遊出租汽車運價标準調整。
針對此次調整,此前,洛陽相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等,依法履行成本調查、專家論證和價格聽證等程序。
■新标準如下:
●基本運價,即起步價為8.00元,包含2公裡。載客裡程未超過2公裡的,按基本運價計費;超過2公裡以上部分按車公裡運價計費。
●車公裡運價:每車每公裡運價1.70元。
●時距并計:當車速低于每小時10公裡時,每5分鐘按車公裡運價标準疊加計費。
●空駛費:單程超過10公裡,超過部分每車公裡運價加收50%。
●夜間收費:夜間22:00至次日06:00時段,營運出租車每車次加收夜間補助費2.00元。
●取消1.00元/車次的燃油附加費。
與現行标準相比,新标準最明顯的變化在起步價和車公裡運價方面:此前起步價為6元、車公裡運價為1.5元,其他費用均保持不變(時距并計、空駛費、夜間收費3項收費标準與現行标準一緻)。
據了解,現行标準定于2006年,已執行近16年;目前,洛陽中心城區4227輛巡遊出租車已全部更換為純電動車輛,與燃油車相比,購車、維修、電池更換等成本較高,且因充電造成運營時間縮短;本次調價區域不含偃師區、孟津區。
據了解,鄭州市出租車目前起步價是“10元”。
北京市出租車目前起步價是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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