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看黛玉收到兩塊舊手帕時的反應:“不覺神魂馳蕩”“一時五内沸然炙起”“餘意纏綿,令掌燈,也想不起嫌疑避諱等事”,這還不包括可喜、可悲、可笑、可懼種種,因為這段心理描寫太長,引用了會影響這篇文章過原創。
寶玉和黛玉互相贈送東西,根本就是常事。不止二玉,就連丫鬟也收到了不少東西。抄檢大觀裡的時候,在紫鵑處(不是黛玉的東西,是紫鵑的私人财物)搜到寶玉的“寄名符兒,一副束帶上的披帶,兩個荷包并扇套,套内有扇子”,紫鵑坦然以對:“直到如今,我們兩下裡的東西也算不清。要問這個,連我也忘了是那年月日有的了。”毫無心虛之感。
至于黛玉寫詩,更是常事。不管是作品中寫明的,還是雖然沒寫、據情理推測的,黛玉絕對是大觀園裡寫詩最多的人。為什麼這次送東西、這次寫詩,就讓她這樣反應強烈?
因為這次送東西,不像平時送東西。平時的贈送,是“姊妹們”的親情;而這一次,明顯具有“私相傳遞”的性質,是“因小巧玩物上撮合”,是“因小物而遂終身”,具有定情信物的意義。
寶黛的感情,經過多年的猜疑與試探,到這裡才達到“互通款曲”“心心相映”的程度。如果是現代,他們就可以“我願意”“我也願意”領證結婚了。
可是在古代,戀愛本身,就是一件極大的醜聞,甚至是罪惡。王夫人一聽到襲人暗示寶玉可能戀愛,就“吃一大驚”;寶钗一聽到小紅與某人傳遞信物,就定性為“奸淫狗盜”;抄檢大觀園一發現司棋的情書,就連懦弱的迎春都敢強硬地回複:“我知道你幹了什麼大不是,我還十分說情留下,豈不連我也完了?”
注意,這三件事例,都不是“通奸”。司棋是最大膽的,敢約情人幽會,但在情書中并沒有表現幽會成功,相反的,情書倒是寫明父母“已察覺你我心意”,得到了父母的認可。
雖然沒有實質性地發生關系,僅僅是“發于情而止于禮”,就已經惹出這樣那樣的軒然大波了。這足以證明,在那個時代,愛情的可怕性:在一般人的觀念裡,愛情不僅是醜聞,簡直就是罪惡了。
分析了這麼多,再回到寶玉送帕事件上來。寶玉要給黛玉送兩塊舊帕子,不,最初都沒想到要送舊帕,就是派人去看看。
黛玉剛剛來過,雖然哭得眼睛都腫了,總比寶玉挨打傷得輕些。這時回去,應該睡覺了。有什麼不放心、需要探望的?但是這次探望,還是非去不可,因為這是對愛情的印證,是一個必要的程序。
沒有什麼事,卻要去看看;沒什麼話說,也沒什麼東西可送,就選了兩條家常舊帕送去,特意表示:我不是有事找你,我就是想看看你。
這樣的傳情之舉,當然不能讓别人知道。好在有多年的親密,他們的舉動一般不會引起别人懷疑。像晴雯,跑了一趟腿,還是“一路盤算,不解何意”。
晴雯不解其意,不表示别人也不會理解。就算别人都不會理解,卻瞞不過襲人。襲人倒不是别的,就是恰好聽到寶玉對黛玉的那句表白:“睡裡夢裡也忘不了你!”
作為陰差陽錯的目擊者,這時的襲人,是寶黛愛情的唯一的知情人。如果襲人知道寶玉派人去看黛玉、給黛玉送不相幹的東西,她一定會理解這是“私相傳遞”的定情信物。
不,不是怕襲人告發,寶玉根本想不到襲人會去告發。但是愛情是兩個人的秘密,容不下第三者的介入。寶玉當然不願襲人與聞秘密,所以要先把她打發開去。
回避襲人,選擇晴雯,也是有用意的。如果是麝月秋紋,是襲人一手“陶冶教育”出來的,遇到無事探問送舊帕之類的“異事”,豈有不報告襲人的?隻有晴雯,與襲人久有競争之心,又與寶玉頗有“你我二人之為人”的默契,才會保守這秘密,也間接地保護寶黛的愛情。
雖然晴雯根本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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