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生命時報】
受訪專家:原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助理、消費指導委員會主任王前虎
網購時,最令你頭疼的是什麼?有人可能會覺得,那就是當商品出現問題時,商家卻各種推脫,以各種理由拒絕退貨或賠償。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一)》,針對一些常見的網購糾紛給予了明确規定。原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助理、消費指導委員會主任王前虎表示,本次發布的規定解決了很多網購中的痛點和頑疾。
簽收不等于認可質量合格。有時候商品并沒直接送到消費者手上,比如放入快遞櫃中或是家門口,但顯示“簽收了”,此時消費者并沒見到商品,是否有缺損、是否假冒僞劣、是否能正常使用,難以做出判斷。王前虎說,應該是消費者親自簽收後,拆開并使用,沒有出現異常時,才能認定商品質量合格。過去一些商家以簽收為由拒不退換,違反了相關法律,今後如果再出現類似事件,消費者可依此法警告商家,并通過合法渠道維權。
拆封後仍能退貨。7天無理由退貨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最高法規定拆封查驗後不影響商品完好的,可無理由退貨。王前虎稱。“不合格的産品,即便拆封後影響了商品完整性,也應該可以退貨。”并且,如果因為産品問題造成了消費者身體不适,并由此産生了醫藥費、誤工費、住院費等損失,還可以要求商家賠償。若是假冒商品,可要求3~10倍賠償。
贈品出問題同樣要賠償。有些商家為了博得消費者的好感,又想減少成本,會選擇一些積壓的貨物,比如快過期的商品作為贈品,送給消費者。但贈品若出問題,商家同樣要承擔責任。王前虎說,即便是贈品,質量有問題,或給消費者造成傷害,都應該進行賠償。
直播帶貨要标明實際銷售者。現在很多直播帶貨讓消費者摸不着頭腦,不了解産品是哪裡生産的,甚至出現标識誤導的情況。王前虎說:“直播者有義務對所有産品做好審查,告知消費者産品的明确廠家和品牌。平台也應提供舉報投訴按鈕,讓消費者遇到此類情況時有地方舉報。”
外賣出問題,平台也擔責。對于外賣,如果說餐飲商家是第一責任人,平台就是第二責任人。如果餐飲出現缺斤短兩、衛生安全、實際質量低于商家宣傳等問題,商家要負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若商家推诿、賴賬、不承擔責任時,平台作為第二責任人就應該擔負起責任。“消費者可以要求第二責任人承擔相同的法律責任。”王前虎稱。
雖然最高法已經對相關問題予以明确,但有些消費者在實際維權時還是不知道怎麼做。消費者首先應該保留證據,通過照片、視頻、交易單截屏等方式保留好維權的證據。如果遇到不講理的商家,可利用掌握的相關證據、法律知識,對其進行提醒和警告,精确指出對方哪些地方有問題。若提醒和警告未果,可以通過平台、消費者組織、行政、司法的維權渠道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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