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英]蒂莫西·威廉森
有這樣一個故事,一位旅行者詢問去某地的路,卻被告知:“如果我要去那裡,我就不會從這裡出發。”這個建議是沒有用的,因為人們除了從其所在的地方出發,别無他法。這同樣适用于任何探究。我們除了從我們已經擁有的知識和信念出發,從我們已經擁有的獲得新知識和新信念的這些方法出發,别無選擇。
簡單地說,我們不得不從常識開始。當然,這并不意味着我們必須終于常識。我們希望最終能夠超越常識。但是,我們能夠完全逃離我們所依賴的常識嗎?難道我們不把它帶到我們的旅途中嗎?
想象一下某位遭受持續不斷的幻覺折磨的人。他不可能依賴他自己的經驗。他甚至不可能依賴别人經驗的“傳聞”,因為他也可能對那些“傳聞”産生幻覺。他已不适合參與任何一門自然科學。因此,即便最老練的自然科學家也必須預先假定他們的感覺不是一團亂麻。至少,在這個程度上,他們仍然依賴認知的常識方式。
正如自然科學那樣,哲學也從來都不會完全逃避它起源自常識。有些哲學家是常識的堅定守護者,或者,在他們自己的時代和地域是常識的守護者。例如,亞裡士多德
(Aristotle,前384—前322)
、托馬斯·裡德
(Thomas Reid,1710—1796)
和G.E. 摩爾
(G.E. Moore,1873—1958)
。有些哲學家力求回避他們認為是錯誤的常識,但從來都沒有完全成功過。
因此,自然科學家傾向于在幕後保留他們對常識方式的依賴;而哲學家,我們可以簡單地認為,更願意在台前保留它——通常情況下是因為他們并不是那麼簡單地看待常識的地位。這種循環往複的、自發的與常識的交戰,這種斷言或質疑,正是哲學方法的其中一個方面。
《哲學是怎樣煉成的:從普通常識到邏輯推理》,[英]蒂莫西·威廉森著,胡傳順譯,未讀·思想家丨 北京燕山出版社2019年11月版。
何為常識?
常識包括什麼?人們或多或少都起始于相同的認知能力
(當然,也有例外情況)
:我們可以看見和觀察;我們可以傾聽和耳聞;我們可以觸摸和感覺;我們可以舔舐和品嘗;我們可以聞聞嗅嗅;我們可以操控;我們可以探索;我們可以記住;我們可以想象;我們可以比較;我們可以思考;我們可以用文字和圖片與他人交流我們的想法,并且可以理解他們對我們所說和所表現的東西。
以這種方式,我們了解了周圍的環境、彼此以及我們自己。我們開始了解到我們是世界的一部分。随着我們在這個世界上成長和生活,很多這種認知都是自然而然或不經意間獲得,就算沒有接受過普通學校或大學的正規教育也一樣。
在一個社會裡,常識知識,意味着這個社會的大部分成員都知道。因此,常識知識在不同的社會并不相同。在現代社會,太陽比地球大很多就是常識知識。在石器時代的社會裡,這就不是常識知識。在塞爾維亞語的社會裡,單詞“crveno”的意思是紅色,這是常識知識。在另一個社會,這就不是常識知識,因為在這個社會,很少有人懂得塞爾維亞語。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常識知識都如此不同。在每一個人類社會裡,人們都有頭顱和血液,這就是常識知識。
在一個社會裡,常識信念就是大部分成員所相信的。所有的常識知識都可能是常識信念,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常識信念都是常識知識。因為,如果一個信念是錯誤的,它就不是知識。在一個孤立封閉的社會,每個人都相信地球是扁平的,他們并不真正“知道”它是扁平的,很簡單,因為它不是。他們隻是相信他們知道它是扁平的,但這個信念是錯誤的。
類似地,在一個種族主義的社會,大部分成員對其他種族的人抱有錯誤信念。在這個社會,這是常識信念,但不是常識知識,很簡單,因為這也是錯誤的,所以它根本不是知識。即使這個社會的成員都相信他們對其他種族的常識信念是常識知識,這個進一步的信念也是錯誤的。一個人在他自己的社會裡,要區别常識知識和常識信念是很困難的,但是,通常其他社會的成員能告之其間差别。
“常識”的概念不僅可以應用于社會中的常識知識和常識信念,也可以應用到産生這種知識和信念的通常思維方式上。
常識問題,哲學問題
像很多其他的動物那樣,人類是有好奇心的。我們渴望認知。有很多知識是好事情,它以各種難以預料的方式造就諸多好處。
常識思維包括追問各種各樣的問題。有些人關注非常具體的問題:牛奶在哪裡?那邊那個人是誰?另外一些人關注較為普遍的問題:你怎麼做奶酪?老鼠能活多久?還有些人關注的問題更普遍,包括“是什麼”類型的諸問題。一個喝着奶的孩子可能會問:“奶是什麼?”她完全知道奶這個單詞怎麼使用,但她仍然想知道奶是什麼。她可能被告知,奶是如何來自乳牛以及其母親。在這個事例中,答案在她的社會裡已經是共同的知識。
在其他一些例子中的答案可能并不是共同的知識,或者甚至不是共同的信念。例如,有些人可能問:“蜂蜜是什麼?”他可能知道蜂蜜是在蜜蜂的蜂巢裡被發現的,但是不知道它是怎麼來的。例如,當人們被水怎麼能夠結成冰然後又融化這樣的問題迷惑時,他們可能會問:“水是什麼?”科學開始于這樣的一些問題,也開始于具體種類的動植物的屬性這些問題。它們不是關于我們心靈的話語或概念這類問題,而是關于實物本身:奶、蜂蜜、水。我們不可能吃掉、喝下話語或概念。
這些問題還會繼續:太陽和月亮是什麼?火是什麼?光是什麼?聲音是什麼?這樣問題之間不存在本質上的區别,我們現在把它們認作是科學的開端,同時也是哲學的開端。空間是什麼?時間是什麼?這些問題在物理學和形而上學中被追問,作為哲學的分支,二者關注的實體是作為一個整體,而不是作為完全不同的感覺,雖然它們可能會得到不同的答案。而自然科學是從自然哲學發端的。
蒂莫西·威廉森(Timothy Williamson),英國牛津大學哲學博士,現為牛津大學威克漢姆邏輯學教授、英國皇家學會會員、英國科學院院士、歐洲科學院院士、美國文理科學院院士、丹麥文理科學院院士、愛爾蘭科學院院士、愛丁堡皇家學會院士、亞裡士多德學會和心靈學會現任會長,是當今最有影響力的哲學家之一。曾在麻省理工學院、普林斯頓大學、密歇根大學、耶魯大學、澳大利亞國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墨西哥國立自治大學等世界各地的多所大學和學術機構兼職和講學。
讓我們回到哲學的開端看看“是什麼”的問題。柏拉圖
(Plato,約前429—前347)
曾追問:“正義是什麼?”以及“知識是什麼?”——這些問題在今天仍然是哲學的核心問題。他追問的并不是某種
(古希臘的)
話語或概念,而是關于正義和知識本身。當然,它們并不是像奶、蜂蜜或水這樣的實物。你不可能有一升正義或一千克知識。
但是,這并不是哲學與自然科學之間的差别。生物學回答“生命是什麼?”
(以及許多類似的其他問題)
這種問題,但生命并不是一種物品。你不可能有一升或者一千克生命。生命和非生命物之間是有區别的;生物學的一個任務就是要解釋這個根本的差異。類似地,在公正和不公正的行為之間也存在着區别;哲學的任務之一
(特别是政治哲學)
就是要解釋這個根本的差異。知識和無知之間存在着區别;哲學的另一任務
(特别是認識論)
就是要解釋這種根本的差異。常識辨識生命、正義和知識。我們的好奇本性使得我們想要更好的理解它們。
當然,一想到常識的各種差異,有時會使得我們不滿意于它們。我們獲得常識的日常話語可能太模糊,我們可能會對幾種不同的差異犯糊塗,或者僅僅隻是标明了它們表面上的不同。這既可能發生在哲學中,也可能發生在自然科學中。因此,我們可能需要引入新的術語以做出更清晰或更深刻的區分,并且為進一步的探究創造一種更有幫助的架構。常識是這樣一種出發點,而不是終點。
作為檢驗哲學的常識
常識不僅僅是哲學已留在身後的出發點。它還保留了另一種角色,即作為哲學家的暫定結論的檢驗。我曾經有個同事,他在一次演講中陳述了他的知覺理論。一位學生指出,這一理論的前提是不可能通過一扇窗戶去觀看。我同事的理論被常識的知識所駁斥,因為常識是通過一扇窗戶觀看是可能的。而我一邊寫,一邊通過一扇窗看着樹木。
任何一種與常識知識不一緻的理論都是錯誤的。因為任何已知的東西都是實情,所以任何與此不一緻的東西都不是實情。還有一個例子:形而上學家約翰﹒麥克塔格特
(John McTaggart,1866—1925)
論證了時間是不真實的,意思是沒有什麼事發生在其他任何事之後。這就與人們都是在起床之後才吃早餐這一常識知識不一緻。因此,這一形而上學理論被駁倒。當代的哲學家通常通過表明某種哲學理論與常識知識的不一緻從而排除這些哲學理論。
使用常識作為标準去判斷諸種哲學理論,明顯存在一個擔憂:如果我們把一種錯誤的常識信念誤認為是常識知識,情況會怎麼樣呢?在一些社會裡,人們相信“嚴刑拷打不是錯誤的”;事實上,他們相信的是“我們都知道嚴刑拷打不是錯誤的”。在這樣一個社會裡,哲學家可能會認為他們是通過表明與常識知識不一緻從而駁倒了一項人權理論,因為人權理論意味着嚴刑拷打是錯誤的。這種“駁倒”難道不是欺騙嗎?
這種擔憂在于,對常識的訴求恰恰是這樣一種僞裝,即在判斷哲學理論時依賴流俗的偏見。在那些其觀點被現代科學所啟發的哲學家之中,這樣的懷疑特别強烈,因為他們把常識當作是前科學的。伯特蘭·羅素
(Bertrand Russell,1872—1970)
稱之為“野蠻人的形而上學”。例如,在愛因斯坦的狹義相對論的基礎上,有些哲學家否認現在比過去和未來更加真實;他們将不會被反對他們所訴求的常識打動。他們認為,這種常識體現出來的是一種過時的時空觀念。
另一種與常識信念不一緻的理論是虛空之中隻有原子
(或者基本粒子)
。有些哲學家頗有争議地把這個當成是現代科學的一場教訓。根據他們的觀點,根本不存在常識中的大型客體這樣的事物:沒有棍子和石頭,沒有桌子和椅子。雖然它們顯現為大型客體,但事實上,它們是不存在的。現在,極端拒斥常識的諸多危險開始出現。
究竟對誰來說事物顯現成為大型客體?也許是人類。對基本粒子來說,事物不會以任何方式顯現,因為它沒有思想。但是,人類是大型客體,因此,根據這個極端的觀點:沒有人類存在,更不會有任何事物顯現為棍子和石頭。沒有僅僅是便于運用的像“棍子”和“石頭”這樣的語詞,因為沒有人使用它們;事實上,也沒有語詞,因為語詞不是基本粒子。這簡直一發不可收拾。
對于自然科學而言,也對于哲學而言,這裡存在一個問題。自然科學根植于我們進行觀察的能力。如果一項科學理論意指,沒有任何進行觀察的能力,這難道不是清除了它所守衛的科學分支嗎?即使人們試圖假定觀察而沒有觀察者,他們也會涉及到這種被否定的大型事件。
一種理論,如果它對立于獲取有利證據的可能性,那麼它就是自我毀滅性的。這同時适用于自然科學理論和哲學理論。既然獲得這樣的證據最終還是依賴通過感官進行認知的常識性方法,那麼,這種辯護性的理論在多大程度上與常識不一緻,是有限度的。
常識檢驗哲學理論這種有争議性的作用提出了一個更加普遍的問題:在哲學上,我們必須獲得什麼樣的證據?
不可靠的證據
許多哲學家把現象當作是判斷自然科學理論和哲學理論證據的黃金标準。根據他們的觀點,一個好的理論必須能存有這些現象。換句話說,這個理論應該精準地預測事物将如何向我們顯現——或者,至少要避免不精準地預測現象。現在,理論能夠在精準地預測現象的同時,仍說某些現象是錯誤的。例如,理論能預測月亮對我們來說看起來要比星星更大,但同時堅定地補充,事實是,月亮要比星星小很多。
一個更加極端的理論甚至可能預測:對你來說,月亮看上去要比星星大很多,同時補充道,事實是,根本就沒有星星和月亮在那裡,有的僅僅是你想象的虛構物。這個理論一定預測不到,月亮對我們而言可以“看”起來比星星更小。如果為了符合證據而存有足夠的現象,那麼最終,你此時此刻必須獲得的唯一證據,就是事物此時此刻向你顯現的樣式。不管你是否正在觀看星星和月亮,或者僅僅是幻想它們,你的證據包括這種事實——它向你顯現的是星星和一個大得多的月亮。
為什麼要把我們的證據等同于事物向我們顯現的樣式呢?訴求這個等式的是這種思想:關于事物真實的樣式,我可能是錯誤的,但至少,關于事物向我顯現的樣式,我沒有錯。但是,關于事物向我們顯現的樣式,我們觀察到的真的可靠嗎?
要運用現象作為證據以支持或反對一個理論,僅僅是現象的出現,那是不充分的。例如,一個理論預測到,如果你做一項特殊的實驗,一個“點”将顯現出運動。一旦你做這個實驗,運用這個結果支持或反對這一理論,這就要求你判斷是否有一個“點”确實顯現出運動。判斷結果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錯誤的。我們人類在做出判斷,甚至是在事物向我們顯現上,都是不可靠的。如果沒有“點”顯現出運動,我仍可能用其他方式說服自己,因為我緻力于這個理論,所以,我可能會做出有偏見的判斷——“一個點顯現出運動”。
不管我們的證據是什麼,我們在對它做出判斷上都是不可靠的。有時,我們會弄錯。即便我們盡最大努力阻止自己無意識的偏見,我們仍然會失敗。因此,在論證中會有瑕疵,而“我唯一的證據就是我的現象,因為除此之外,我可能都是錯誤的”,因為它為證據設定了一條标準,即使我們沒有遇到這些現象。
無論如何,使證據等同于現象違背了科學的精神。科學的精神要求證據是可檢驗的、可重複的、可被其他人公開審核的。根據所有這些測驗方式,一個人觀察到的短暫現象很糟糕。在這個方面,常識做的更好,因為它是共享的,并且能夠被檢驗。學術期刊上被引用為證據的論文是實驗的真實結果,它是以大量的物理術語來描述的。這樣的描述比我對周遭環境的日常術語描述要更加精确、更有技術含量,并且比僅僅描述事物向某人顯現的樣式要更接近日常的周遭環境。
自然科學的這個實例表明,追求一種我們是絕對可靠的證據是徒勞的。不管證據是什麼,那些我視之為證據的東西有時可能會被證明是錯誤的。在實踐中,沒有什麼科學的程序被設計出以提供100%的保證來避免錯誤。更确切地說,從長遠來看,它們是被設計出來以便于糾正各種錯誤。這是哲學也能夠渴望的最好的東西。
哲學和自然科學都必須在普通人類的能力之上,以多種方式依賴于常識方法去了解這個世界。因此,這兩門學科都必須發展諸種策略以回應以下這種危險,即我們視之為知識的東西實際上是錯誤的。人類的境況意味着我們不可能單獨依賴于預防,因為偶然的錯誤勢必會悄然而至,盡管我們竭盡所能。在錯誤發生之後,我們也需要諸多方法以診斷和矯正我們視之為證據的錯誤。因此,在實踐中,我們必須準許一項對假定的證據提出申訴的權利。
但是,這樣的一項權利并不是表明,隻要有人質疑一件假定的證據,我們就不把它當作證據了。這将使未經證實的質疑具有決定性意義,放縱淘氣的懷疑論者逐漸中止哲學和自然科學——僅僅通過機械地質疑任何成為證據的東西。更确切地說,這值得嚴肅認真地對待,這位批判者必須提供好的理由以質疑一件具體假定的證據。這些理由本身最好基于證據之上,經得起反過來的質疑。
常識的可靠性
根據本節中的一幅圖片,如果常識完全脫離現實,那麼,哲學和自然科學都沒有什麼機會使得我們接觸到現實,因為這兩門學科最終都太過于依賴認知的常識方法。但是,認為常識并非完全脫離現實的假設是否太過樂觀?難道常識信念不比正确,甚至近似正确更接近實際上的有用嗎?并且,一個社會或時代與另一個社會或時代之間常識上的各種差異,難道不是表明他們的常識并不能反映現實嗎?
這些懷疑的論證是沒有根據的。首先,正确的信念比起錯誤的信念,更傾向于在實際上的有用。其次,我們傾向于,在常識上發現分歧比發現一緻更加令人驚奇,也因此更加有趣,而一緻是預料中的無聊。由于我們關注的是分歧,與所有幕後的一緻相比較,我們很可能過高地評估了分歧的程度。經驗表明,任何彼此保持聯系的兩個人類群體将設法達成交流:常識上的這些差異對交流來說并不太重要。
如果人們尋求達到了實際上的有用性而不是真理的有關常識的真實事例,最好的觀看對象就是非人類的動物,因為人類的虛榮心或沆瀣一氣并不會使我們對它們有什麼偏見之心。想一下,一隻正在追捕一群黑斑羚的獵豹。這兩種動物當然都有它們各自的學習生存環境的常識方法。這些方式完全脫離于現實,有道理嗎?根本沒有。對于獵豹和黑斑羚這兩種動物來說,知道是否有其他種類的動物在附近,如果有,在哪裡,這确實是事關生死的事情。它們已經進化到善于獲取這樣的知識。
我們通常将某隻獵豹或黑斑羚如此行動的原因歸因于這些知識,從而解釋他們的行為。當然,像我們一樣,它們也是不可靠的,并且有時會有錯誤的信念。一隻黑斑羚可能錯誤地相信,沒有獵豹在附近。但是,說明這是錯誤的信念就在于這隻獵豹的技巧或運氣,而不在于這隻黑斑羚完全脫離現實。自然而然地,獵豹和黑斑羚的知識主要關注對它們而言極小部分的現實的實踐利益,但在這個限度範圍内,它令人贊歎。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我在南非看到一群黑斑羚與一隻獵豹互動的場景。
一隻獵豹與一群黑斑羚。
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要否定非人類的諸種動物的常識知識是不可能的。正如同從生物學的角度否定人類這種動物的常識知識也是不可能的。把這樣的知識歸因于我們自己,并不涉及我們人類對自己的偏愛。有很好的證據支持這點。
因此,對違背常識的哲學理論進行測試的實踐就具有相當的合理性。同樣,質疑所謂常識知識的實踐也擁有了這樣做的具體依據。在實踐中,要恰當的說出什麼應該算作是我們的證據的一部分,可能是困難的。但這一點同樣适用于自然科學:在原則上,證據總是可以被質疑。
本文選自《哲學是怎樣煉成的:從普通常識到邏輯推理》([英]蒂莫西·威廉森著,胡傳順譯,北京燕山出版社2019年11月版),由未讀·思想家授權刊發。
摘編丨吳鑫
編輯丨安也
校對丨薛京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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