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陝西省漢中市勉縣人民檢察院公開一份不起訴決定書。
全文如下:
被不起訴人李某某,女,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碼6123251984********,漢族,大專文化程度,勉縣**院護士,戶籍所在地陝西省勉縣,家住陝西省勉縣**鎮**組**号。該李因涉嫌過失緻人死亡罪,于2020年9月6日被勉縣公安局取保候審至今。
本案由勉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李某某涉嫌過失緻人死亡罪,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已告知被不起訴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以及認罪認罰可能導緻的法律後果;已告知被害人親屬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聽取被不起訴人、被害人近親屬和值班律師的意見,依法訊問了被不起訴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9月4日7時許,被不起訴人李某某準備送兩個女兒上學,因為需要一同前往女兒學校,李某某就在家中客廳内告訴婆媽黃某甲及兩個女兒,自己要去開車,讓黃某甲及兩個女兒在院子裡等着。大約7時30分許,被不起訴人李某某來到自家院壩西端緊挨房屋搭建的車庫,李某某先打開車庫門,上車至駕駛室,發動車輛,大概預熱一分鐘後,就準備駕駛自己車牌号陝FB****的一輛白色馬自達牌小轎車從車庫内倒車出庫。因李某某疏忽大意,倒車時未觀察車輛四周情況,駕駛車輛挂倒檔時僅通過車載倒車影像發現無人,就開始倒車,大約行駛一米多時,突然聽見“啊”的一聲,李某某随即制動停車并下車查看,發現被害人黃某甲已被碾壓在其轎車底部。 李某某趕緊叫家人及鄰居瞿某某等人合力将車輛擡起,才将黃某甲從車底救出并撥打120急救電話,因為着急120救護車還未到,李某某就讓鄰居谯某某駕駛自己的車輛,自己抱着黃某甲坐在後排将黃某甲送往勉縣縣醫院救治,途中與前來救治傷者的120救護車相遇,前來救治的醫護人員在搶救過程中通過心電圖測試等醫學方法發現黃某甲已經死亡,建議李某某等人将死者拉回家處理後事,李某某就将被害人黃某甲帶回**社區的家中處理後事。2020年9月5日7時54分,被不起訴人李某某撥打110電話報警稱家中老人被自己開車撞傷後死亡。案發後,被害人黃某甲的丈夫黃某乙、兒子黃某丙、弟弟黃某丁、妹妹黃某戊和黃某己均對被不起訴人李某某的犯罪行為表示了諒解。
經陝西省勉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黃某甲屍體進行檢驗,鑒定意見為:黃某甲系鈍性外力緻胸腹膜腔髒器損傷發生創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經陝西省勉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對偵查機關送檢的李某某駕駛的陝FB****車輛底盤下提取的疑似血迹棉簽拭子上檢出人血,與死者黃某甲血樣在D8S1179等15個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為3.04×1018。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書證、勘驗辨認筆錄、鑒定意見、證人證言、被不起訴人李某某的供述與辯解等,證據确實、充分,足以認定。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不起訴人李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願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李某某在自家院壩内,因疏忽大意,未盡到注意觀察的義務,在駕駛車輛倒車過程中與被害人黃某甲發生碰撞并緻被害人死亡的後果,李某某與黃某甲系婆媳關系,二人在日常生活中關系和睦,案發時李某某在自家院内倒車出庫,因疏忽大意未能預見黃某甲出現在車後,緻使黃某甲被碰撞死亡,案發後黃某甲丈夫、兒子、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均對李某某表示諒解。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過失緻人死亡罪情節較輕的情形追究其刑事責任。被不起訴人李某某于案發後次日撥打110電話報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系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可從寬處理。綜上,被不起訴人李某某屬過失犯罪,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小,犯罪情節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李某某不起訴。
來源:勉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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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陝西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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