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回顧
2014年3月11日,A公司和B公司簽約總承包合同,A公司是發包方,B公司是承包方,過了十天,B公司和張三簽訂了《項目承包責任書》,再過3個月,張三和實際施工人李四簽約了承包合同,2017年7月竣工驗收合格後,李四與張三和B公司結算工程,B公司和張三結算價格與實際造價差距過大,實際施工人李四拒絕簽字确認,導緻李四多次索要剩餘工程款未果。
問題:作為實際施工人的李四,面臨實際造價差距過大怎麼辦?向誰要錢呢?
二、相關法律知識學習
1、發包方和承包方是什麼意思?
發包人有時稱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或業主、項目負責人。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承包人是負責接下這個工程,進行施工的單位或者法人。
通俗理解就是發包方就是業主,承包方就是幫業主做事、建樓房的企業。
2、什麼是違法轉包和分包
轉包: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後,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
通俗理解就是自己承包了工程後,再将工程轉讓給第三人,自己退出,掙差價,舉個例子承包人100萬承包了這個工程,于是再将這個工程轉包給其他人,承包價是70萬,就這樣轉包下就掙了30萬,中間商賺差價,自己啥都沒幹。
由于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緻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出了禁止轉包的規定。
分包:将工程項目拆分為多個分項目,然後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3、違法轉包如何認定?
第一: 承包單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給子公司)或者個人施工;
第二:将承包的工程分解後,以分包的名義轉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施工;
4、違法分包2種情形
第一:承包單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或者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的;
第二:将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
5、工程造價什麼意思?
當施工人與承包人之間在工程結算方面有争議,比如施工人說工程施工花了100萬,而承包人計算花了60萬,中間有40萬差額産生争議,因此需要找專業的工程造價公司進行鑒定。
工程造價:從投資者的角度定義:工程造價是指工程的建設成本
從承包商或者發包商角度定義:承包工程需要付出的實際成本
6、什麼是挂靠?
挂靠就是自己沒有資質,借用有資質的公司對外承接業務,大樹立下好乘涼。
7、質量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
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内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通俗理解:在2年内如果出現質量問題,用工程保證金維修建設工程。
履約保證金,是用來防止違約的
8、對方拖欠工程款可以支付利息嗎?
按照法律規定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一般一年的利息為3.70%。
三、案例分析
第一:承包方與張三簽約的承包合同,雖然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是張三和李四并不具備建築資質,屬違法轉包和分包,均系無效合同。
第二:法院指定的工程造價鑒定公司,結論客觀公正,本院依法予以認可。
第三:經過調查發包方A和承包方B, 雙方已全部支付完畢。
第四:經過調查承包方B與張三,雙方已全部支付完畢。
第五:張三和李四之間存在直接施工合同關系,對欠付的工程款,被告張三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張三與承包方B二者是轉包或者分包關系,并非挂靠關系,張三沒有借用承包方B的名義承接工程。
第七:張三和李四是自然人,均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的建築資質,兩個人簽約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
四、法律總結
對于工程欠款,如果發包方和承包方結算了,承包方和包工頭結算了,那麼對于實際施工人應該找包工頭進行結算,如果官司勝訴了,對方還是不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及支付拖欠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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