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有媒體曝光了辛龍華涉黑案的部分細節。此前,該團夥曾多次套取銀行資産貸款,并用這些錢向其他人放高利貸。當地某房地産開發商趙樹斌是辛龍華案中的最大受害者,不僅被騙取了全部公司股份,還因為對方被警察通緝。
趙樹斌公司産業之一
企查查官網顯示,辛龍華從2002年開始下海經商,與他相關的公司就有10家。其中,有3家公司他并未參與經營,隻參與了投資,是該公司的股東。另有3家公司被吊銷了營業執照,1家旅遊公司雖被列為了失信企業,但仍在正常營業。
辛龍華以這些公司為依托,對外展現出一副成功商人的模樣,欺騙了不少人。
本案最大受害者趙樹斌稱,自己是在2013年認識辛龍華的,當時公司資金緊張,自己曾在2個月内先後向對方借款3次,共計2300萬元。因為辛龍華放款快還不要求擔保,使得趙樹斌心裡對他逐漸信任,并最終落入了他布下的圈套。
2014年,趙樹斌再次遇到資金問題,向辛龍華借了1000萬,但這次對方向他提議拿房子做擔保。出于信任,他拿出了287套商品房聯機備案合同作為此次借款的擔保,按照2500元每平米的價格計算,這287套商品房的總價在7000萬元以上,早已超過借款金額,還利息也綽綽有餘。半個月後,辛龍華收到了對方的全部還款,但卻沒有把抵押物還給被害人。
此前,趙樹斌因為資金出現問題,曾多次找借貸機構放款,欠下了不少錢。辛龍華利用趙樹斌被人催款一事,趁機騙走了他的公司。
辛龍華向對方表示,自己不着急讨要還款,但為了表示誠意,趙樹斌得拿出公章、營業執照等物品給他保管。物品到手後,辛龍華又向他提議,說自己與當地公安分局的副局長有交情,而該官員負責的案件類型正好又與經濟相關,有辦法幫他渡過難關。
辛龍華向趙樹斌承諾,自己可以利用手中的人際關系營造出公司換老闆的假象,可以把股份先轉讓給他,由他出面解決催債人員,而後再歸還這些股份。趙樹斌對此深信不疑,照着他的話轉移了手中的全部股份。
在趙樹斌與其他人斷絕聯系,造成"跑路"假象後,辛龍華安排數名打手進入物業公司辦公室,與員工、業主發生劇烈沖突,警方介入協調,辛龍華暫時撤離,不久又再次帶領打手到該公司搶占物品。
辛龍華雖然接手了公司業務,但并沒有按照約定處理趙樹斌的債務問題。該公司所開發的工程一時間陷入停滞狀态,不少債權人與業主聯合起來上訪,趙樹斌也因詐騙罪被當地公安機關通緝。
庭審現場
2016年,趙樹斌向警方舉報辛龍華等人的犯罪事實,同年年底,辛龍華及其團夥因誣陷、騙貸等罪行被當地警方抓捕。
2020年11月20日,辛龍華因詐騙等多項罪名被判無期徒刑。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與辛龍華相關的案件文書多達幾十件,文書内容也多與房屋合同、銀行貸款以及民間借貸有關。
其中,廣發銀行哈爾濱分行與辛龍華之間存在借貸糾紛,涉案金額4000萬元,而他與另一家銀行的糾紛金額則高達6700餘萬元。
來源:裁判文書網、企查查官網、上遊新聞
編輯: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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