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即将結束,
長沙中小學生即将迎來秋季新學期。
今日,
長沙發布了中小學收費标準,
和小編一起來看。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643号)、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湖南省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規〔2022〕307号)和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出版局《關于下達2022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613号)及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于公布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号)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22年秋季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标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秋季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标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舉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學生隻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标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中小學語文示範誦讀庫(人教版)”、教輔資料,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标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标準見《2022年秋季公辦普通高中收費标準表》附件(1)。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家庭經濟困難等政策範圍内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标準見《2022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标準表》附件(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标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号)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标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四、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發展改革、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2〕451号)文件以及市發展改革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450号)執行。嚴禁将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内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标準收費。嚴禁将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午休管理服務、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夥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六、住宿費。農村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公辦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住宿費嚴格按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下發的《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号)文件執行。符合公寓制條件并經教育部門批準的,按市發展改革委核定的标準執行。民辦非營利性中小學校住宿費按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2〕451号)文件規定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教育部門核定。
七、校内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内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下發的通知》(長教通〔2021〕113号)文件執行。
八、保險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的公用經費中支出。
九、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财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占、平調挪用,違者将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系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标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根據疫情防控的實際情況,按照全市優化營商環境網上辦、掌上辦要求,為減少人員聚集,鼓勵通過合法的在線支付途徑繳納學費。
十、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中小學收費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新聞出版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236号)文件有關規定。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挂鈎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嚴格執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643号)規定:中小學收費按學期收取,收費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對同一學校同一年級的學生不得實行不同的收費标準。
十一、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号)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教材價格、版别要與報經批準的一緻,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嚴格執行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450号)規定:高中階段學生購買選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教科書、中小學生自願選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門評議公告目錄的教輔材料,可申請由學校統一代購,學校應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出版局核定的價格據實收取,為學生無償提供代購服務。不得将面向學生公開發行的教育期刊列入教輔材料,應由學生自願征訂。中小學教材、教輔中不得夾帶任何商業廣告或教學輔助資料的鍊接網址、二維碼等信息。
十二、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内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嚴格按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長沙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發改價費〔2021〕233号)執行。
十三、認真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加強學生資助的全過程管理及資助資金的精準管理,确保國家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準确到校、到人,杜絕将結餘資金抵頂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确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辍學的現象。
十四、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湖南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97号)和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643号)、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2〕451号)文件要求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及價格備案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标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内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學費、住宿費調整收費标準時應書面征求學生及家長意見,并提前60天向社會公示,報同級教育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十五、本通知下達後,湖南湘江新區經發局及各區、縣(市)發改、财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督促中小學校認真執行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市發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場監管、新聞出版部門将組成檢查組,在開學初和學期末,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督查。湖南湘江新區經發局及各區、縣(市)也要組織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标準,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向學生亂收費的,将從嚴查處,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原有關規定、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标準與本通知不一緻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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