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身份證共分為兩類,分别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居民身份證”。隻有持香港身份證的人士才能在本地工作,在港住滿七年以上,才是香港永久居民,從法理上成為一個“香港人”。
面對湧入的新移民,有的本港民衆擔心資源被瓜分,發出一些不好的言論,那到底在各種資源方面,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差别有多大呢?
我們來看看政府公布的多項資料,對比永久居民和非永居之間的差異:
房 屋
要在香港定居,首先要有個家,假如沒有能力負擔高昂的房價,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可以通過輪候公屋,或購買資助性房屋,例如申請居屋圓置業夢。
不過,房委會條例規定,公屋僅限合資格的永久性居民申請。以單身人士為例,隻要入息及資産上限,不超過10,100元及236,000元,即可向房委會遞交申請表參與輪候。
至于購買資助性房屋,也隻限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購買。
這是否代表非永久性居民隻能租買商品房呢?事實上,房委會隻限制非永久性居民作為申請人,若家中有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就可以其家庭成員資格,申請公屋及購買資助性房屋的。
舉個例子,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男士A北上娶妻B,B以夫妻團聚獲批持單程證赴港成為香港居民。B屬于非永久性居民,不能作為申請人,但可與A以夫妻名義申請二人公屋。
教 育
接受教育是國際公認的基本人權,不論是永久居民還是非永久性居民,均可享有同等的教育權利。
無論在申請幼兒園入學、小一及中一派位、以至申請入讀大學,兩者的入讀機會均屬平等,學費也相同。
非永久性居民如有經濟需要,想申領車船津貼、書簿津貼或學費減免等,隻要符合學生資助辦事處的入息及資産限額的資格,皆可申請。
這就意味着,父母如果在香港留學進修、或是在香港工作,持有香港身份後,即可将自己未滿十八歲的子女帶到香港讀書,與香港本地學生享受一樣的升學制度。
醫 療
港府一向政策是為香港居民提供獲大幅資助的公營醫療服務,而有關服務由醫管局及衛生署提供。
根據醫院管理局收費指引,持有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 所簽發香港身份證的人士,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均為符合資格使用獲大幅資助的公營醫療服務的人士,如普通科門診每次45元、急症室診症180元,及專科門診首次診症100元,其後每次60,每種藥物收費10元。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非永久性居民的身份簽證書過期,醫管局是會按照非本港居民的指引收費。
公 務 員 資 格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公布的公務員的入職要求,根據《基本法》第99條,在1997年7月1日或以後受聘的公務員,必須是香港特别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
換言之,非永久性居民如要應征公務員職員,必須要在香港住滿7年,得到永久性居民資格才可申請。
選 舉 及 被 選 舉 權
根據542條《區議會條例》及第547條《區議會條例》,隻有香港永久性居民,才可依法享有選舉中的投票及被選舉權。
非永久性居民除了不能參選區議會及立法會,而且也不具備選民資格,不能在區議會選舉及立法會選舉中投下神聖的一票。
綜 援
港府原本限制未住夠7年的非永久性居民,不能申領綜援。
根據《經濟日報》報道,終審法院自2013年12月中旬裁定來港7年才可申領綜援的規定違反《基本法》,頒令還原政策至居港滿1年便可申請。即居港滿1年的非永久性居民,隻要符合資格,便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綜援。
根據政府統計處截至今年9月的最新數字顯示,自終審法院頒領後,新移民申領綜援個案2014年達19,127人。
特 區 護 照
非永久性居民要出國外遊,與永久性居民是有明顯區别。
根據入境處特區護照的申請資格,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申請香港特區護照,享受157個國家和地區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
如非永久性居民需要出國,隻能申請香港特别行政區簽證身份書作為旅遊證件,每次外遊前須前往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領事館申請簽證,不可以“說飛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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