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私教未上完課可以退費嗎?本報訊 因工作地點變更導緻無法繼續完成健身私教課程,張女士在多次與健身公司協商退費無果後,雙方對簿公堂近日,該健身服務合同糾紛案經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支持了張女士解除合同的訴求,同時認定其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健身公司退還扣除違約金後的私教服務費,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健身私教未上完課可以退費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本報訊 因工作地點變更導緻無法繼續完成健身私教課程,張女士在多次與健身公司協商退費無果後,雙方對簿公堂。近日,該健身服務合同糾紛案經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支持了張女士解除合同的訴求,同時認定其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健身公司退還扣除違約金後的私教服務費。
2021年9月,張女士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上杭縣某健身公司的負責人張某。恰逢該健身公司舉辦開業優惠活動,将原價240元/次的健身私教課折價銷售。在張某的極力推薦下,張女士思慮再三選擇辦理了為期4個月、7999元/90次的健身私教課程一份。之後,張女士按約完成了10次課程。但不料因任職公司人事調整,張女士于10月中旬被調往龍岩市。工作地點的變更導緻張女士無法繼續完成剩餘私教課程,隻能向健身公司協商退還剩餘服務費7119元。但健身公司認為張女士因個人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應自行承擔合同違約責任,不僅要按照原價240元/次計算課程費,未完成課程也應承擔70%的違約金。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後,張女士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成立的服務合同合法有效,應全面履行。但案涉服務合同标的為健身私教服務,較為注重雙方間的信任基礎,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目前雙方的信任基礎已喪失,且健身服務合同不适于強制履行,應允許張女士選擇是否繼續接受服務。但張女士因工作地點變動無法繼續履行案涉服務合同是可預見的客觀情況,且張女士未舉證證明健身公司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存在過錯或其他違約行為,應認定張女士單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之後,張女士就退費金額提起上訴,經二審法院主持調解,雙方協商後就該金額達成一緻意見,由健身公司退還張女士4000元。
(陳立烽 劉 帆 王開榕)
■法官說法■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規定,債務的标的不适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本案中,張女士與健身公司之間的健身服務合同不适于強制履行,但張女士系因個人原因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
來源: 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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