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蓄洪區:當河道洪水流量超過河道設計安全洩量時,必須将部分洪水,分蓄到規定的湖泊窪地,以削減洪峰,洪水位下降後再陸續排出,此蓄水區稱蓄洪區.
2、分洪區:是利用湖泊、窪地及修築圍堤或利用老的圩垸加加固,以滞蓄洪水的區域.一般分洪區兼有滞洪和蓄洪兩種作用.到達設計蓄洪水位之前,分洪運用為蓄洪;當超過設計蓄水位時,采用“上吞下吐”的運用方式,為滞洪或行洪的運用方式.如荊江分洪區和黃河東平湖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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