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人生難免不順,不是每一次轉換工作都能做到無縫銜接,偶爾遭遇三兩個月,甚至更長的“空窗期”也是難免。
所幸,你以往每月的工資單裡都有一個扣款項叫“失業保險金”,讓你即便失業,也不至于生活無依!
失業保險金到底是什麼?
是所有失業的人都可以享受的麼?
該去哪裡,如何申請?
……
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
所有失業的人都能領到失業保險金麼?
答案是……“并不!”
按照上海的現行政策,失業人員想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 在法定勞動年齡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② 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2015年3月1日起,參加失業保險的本市農村戶籍人員納入範圍);
③ 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④ 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⑤ 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并有求職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
這裡的“失業”指“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也就是說,主動要求辭職是領不到這筆錢的!
如果你正好符合以上條件,那麼你就可以按照流程領取失業保險金了。
①《勞動手冊》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② 戶口簿和身份證;
③ 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借記卡或存折;
④ 失業保險登記表(首次申領時用);
⑤ 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失業人員到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失業保險登記,再到區縣就業促進中心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申領通過的,工作人員在《勞動手冊》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上記載本次申領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起止日期,失業人員于次月起每月15日後到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申領未通過的,工作人員當場告知不能申領的原因。
說了這麼多,小夥伴們最關心的問題一定是這筆錢到底能領多久,每次能領多少了吧!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核定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繳費年限)确定。
▪ 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 以後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
▪ 一次核定領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1999年4月1日以後,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期滿時距法定退休年齡2年或不足2年的,經就業服務機構多次職業介紹,确屬非本人主觀原因不能重新就業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區縣就業服務機構核實審批後,可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至其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自2018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準計發失業保險金:
★ 需要提醒的是,失業保險金具體的計發标準每年都會微調,需要的小夥伴屆時可撥打12333電話進行咨詢。
看到這裡,小夥伴們應該是明白了。
通常,失業保險金是按月領取的,那麼有沒有可能一次性将這筆錢領出來呢?
當然!
假如你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突然想自己創業了,開個私營企業、辦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就業的,可憑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企業章程及能證明你投資入股情況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産資金。
不得不說的是,失業保險隻是一種臨時補償。
假如你想安心在家領足失業保險金再去找工作,那你就真的想錯了!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資格除了“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還要有"就業願望"。
簡單的說就是,你雖然失業了,但你還是很迫切地想重新就業的。
當你完成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手續,勞動部門就會有一系列措施幫助你重新就業,比如崗位推薦,比如職業培訓……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不接受的話,你很可能會被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當然,可能讓你失去領取資格的情況不止這一種,具體來說,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你将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① 重新就業的
② 應征服兵役的
③ 移居境外的
④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⑤ 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的
⑥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适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腫麼樣?
看完這篇攻略,小夥伴們對失業保險是不是很了解了呀~
當然,周到君還是希望各位事業順遂,永遠都不需要領取這筆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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