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手機端記者 魏銘緯 實習記者 鄭塞雯 攝影報道)近日,一則“重慶女子賣150碗熟肉被判賠5萬”的消息引起熱議,據媒體報道,重慶的王女士以4500元賣出150份扣碗類熟肉産品,但因包裝無産品名稱、生産時間、生産經營者名稱和地址、保質期等标識,被買家邵某以出售“三無”産品為由起訴,最終,法院判令王女士退還邵某4500元貨款并給予十倍賠償,共計約5萬元。
因為便宜、實惠,自制産品一直深受大衆喜愛。4月29日,國際旅遊商報記者走訪海口街頭發現,一些自制産品十分暢銷,但也存在不少問題。還有一些自制産品在網絡銷售平台賣得俏,但其衛生性、安全性存疑。
海口街頭随處可見的自制食品
“我前幾天買了些雞腳,吃完後第二天就拉肚子了。”住在龍華區三葉西路的張小姐告訴記者,前幾天路過農墾夜市,看到許售賣自制零食的手推車,嘴饞之下一次性購買了40塊錢的人工腌制雞腳(約兩斤多),結果吃完後引發腹瀉。“就當減肥了,人家小本生意,不忍責備!”張小姐笑着表示,即使這類自制産品吃出了問題,自己一般都不會去維權,除非達到“又吐又拉”的症狀,會選擇撥打政府熱線投訴。
記者走訪發現,農墾夜市位于三葉西路約300米處,一到傍晚便有許多商家推着手推車在夜市售賣,商品一般是自己現做或是已經在家備好的食品,腌制雞腳和炸雞架等自制食品更是随處可見。
同樣住在農墾周邊的張先生告訴記者,自己也經常購買路邊的自制食品。“特别是阿姨挑着擔子在路邊賣的薏粑,因為喜歡吃所以我上學的時候經常買!”張先生說,自己雖經畢業,但還是會繼續購買這類路邊自制食品。
在海口市長堤路附近,常年有售賣自制涼粉、冰綠豆湯的小販在此擺攤,每到高溫天氣時,這些自制食品還特别搶手。在一個售賣自制涼粉的小攤前記者看到,攤主并沒有提供任何營業執照和食品安全證明,隻在攤位上貼了兩張收款用的二維碼;涼粉也隻是裝在一個大桶中,每當有顧客購買時,便舀出來裝進塑料杯中,杯上也沒有任何關于食品安全的證明。即使如此,這位攤主的自制涼粉依然很暢銷,記者觀察發現,短短半個小時就已賣出三十餘份。
“我們家的涼粉都是自己購買材料制作的,保證健康安全。”面對記者的提問,攤主拍着胸脯說。他告訴記者,他已經在這裡擺攤賣涼粉好幾年了,從來沒有顧客因為吃壞肚子找上門來。不過,當記者詢問為何沒有經營許可等證明時,這位攤主說:“我們擺攤都是經過許可的,顧客吃得放心,也不需要那種東西。”
記者發現,對售賣自制食品的安全問題,附近的攤主說法都差不多,都認為在沒有相關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東西絕對安全,也沒人來管。”
記者将這一情況向海口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反饋後,5月1日,海口市龍華區中山街道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回電稱,這些銷售自制食品的攤位是不具備經營許可的,已經安排轄區執法隊伍趕赴上述地點查處。“但是這兩天天氣不好,我們沒有發現這些自行擺攤的攤主,後面會在這一塊加強巡邏,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網上自制商品五花八門,安全性存疑
自制食品除了會出現在夜市、路邊外,網購平台和社交軟件上也有它們的蹤影。記者打開淘寶、拼多多等網購平台,在搜索欄輸入“自制”,商品欄内便會出現各類自制商品,如自制唇膏、自制面膜、自制手工皂、自制辣條……這些商品五花八門,大都打上了“自制”的标簽,銷售量也不容小觑。
記者找到一家自稱是“當地特産辣條”的網購店鋪,該店店員告訴記者,店裡所售賣的辣條均為江西特産,店内手工制作的辣條主料多為黃豆粉,成品以透明塑料袋包裝,貼有店鋪标簽,但買家發的圖上未見食品安全許可證等相關标識。在記者問到是否能夠提供食品安全許可相關信息時,店員隻說是正品,有質量保證,未提供相關信息。随後記者查看該店自制辣條評價發現,有不少消費者反映該店的自制辣條不衛生,“拉肚子”是差評中最頻繁出現的字眼。
在琳琅滿目的自制商品欄中,一家月銷售隻有40的店鋪隻上架了三個商品鍊接,其中一個鍊接用大号字體标着“天然到可以舔的潤唇膏”。随後記者從該店了解到,自制的潤唇膏均為可食用原料制作,由店主純手工制作,保質期約一年時間。“因為是随時做所以日期無法印制”店主告訴記者,售出的潤唇膏上因制作時間具有流動性,無法标上生産日期和保質期。
除了自制的潤唇膏外,“手工皂”也頗受消費者青睐。一家名為“VJT微商工廠總店”的店員表示,VJT為微商品牌,該類品牌自制的手工皂在微商界十分火熱,所用到的材料均為純天然。在該商品的詳情頁上赫然寫着各類功效:祛痱止癢、曬後修複、抑菌除螨、提亮膚色、淡化紅血絲、淡化斑點痘印、控油祛痘去黑頭……
一塊小小的手工皂,是否真有如此多的功效?在被記者問到是否有安全相關證明時,店員給了一個鍊接并告知記者該鍊接為官網鍊接,防僞可查。但當記者不論用電腦還是手機打開此鍊接時,皆顯示此鍊接“不安全”,且網站首頁一直存在跳轉頁面,當記者向店員反映上述情況時,店員卻不再回應。
“我不知道跟微商買東西如何維權。”居住在瓊山區東湖附近的鄭女士是微商的常客,在她的微信中有十幾個微商,朋友圈更是“擠滿”了微商的推銷廣告。“好多微商賣的自制産品都是“三無”産品,但是隻要質量好,沒有出問題,消費者是能接受的,他們并不糾結三無的問題。”鄭女士表示,自己購買的微商産品也大多是熟人推銷,但若是出現質量安全問題,也很難維權。
除了人能食用及使用的産品外,自制産品目前也延伸到了寵物食品的領域。記者在翻閱“自制”商品欄發現,其中不乏出現“寵物自制凍幹”“寵物自制肉幹”等商品詞條。“我們所用的肉類都是檢疫合格的肉,烘幹保存,人也可以吃的,生産日期和保質期都有。”其中一家專做寵物自制産品的店員向記者提供了一張與消費者對話的截圖,截圖顯示,該店店員告訴消費者店内産品人食用也沒問題,但當記者問到寵物食用後若出現問題店家是否能夠負責時,店員則告訴記者“不建議購買!”
自制産品上網,監管要緊跟“上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産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标識必須真實,并符合相關要求,包括有産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标明的産品名稱、生産廠廠名和廠址;根據産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産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标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限期使用的産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産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産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産安全的産品,應當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也規定,平台方應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依法審查其許可證,如果發現違法行為,應立即制止并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律師:自制食品銷售需要許可,消費者可收集證據維權
那麼,制作和銷售自制食品,在法律上來講到底要具備什麼條件呢?該承擔什麼責任,又會有什麼風險呢?對此,記者采訪了北京京師(海口)律師事務所江雯律師團隊的律師陳文海。
據了解,《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産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産、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産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無論生産銷售任何産品,都需要先取得營業執照,生産銷售食品也不例外。但由于食品事關公衆的生命健康,因此生産銷售食品除了需要有營業執照,一般還需要取得許可。”陳文海表示,售賣自制的熟食可能涉及食品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産品質量等法律問題。需具備資質條件、生産需符合食品安全标準以及符合标識規定,“若售賣者售賣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熟食,視情節嚴重程度,需承擔共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行政拘留等處罰。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也可主張賠償,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陳文海說。
那麼,當消費者購買自制食品食用出現安全問題時,應該如何維權呢?陳文海表示,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除了與經營者、生産者進行協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通過向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撥打當地政府熱線等方式進行投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注意的是,消費者在與經營者、生産者溝通協商的過程中,要注意收集、保存相關證據,如協商時的錄音、微信聊天記錄、消費票據等,以便協商不成時通過其他途徑維權。若協商、投訴後仍未能解決争議,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陳文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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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拔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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