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
公安部“放管服”12條改革新舉措正式生效!
小編趕緊再撿重點給重申一下!
01
擴大機動車免檢範圍
◆擴大免檢範圍:将6年以内的7-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納入免檢範圍。
◆優化檢驗周期: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檢驗周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
對10年以上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注:對于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的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不适用該措施,仍應按原規定周期檢驗。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6年内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
02
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年齡
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駕駛證的年齡上限由70周歲調整為不作限制。
對70周歲以上人員考領駕駛證的,增加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
對于71周歲前未能申請到駕駛證的老年朋友,如果駕駛技能證明未超三年,那麼現在可繼續申請。
03
優化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條件
◆ 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駕駛證的年齡下限由26周歲、24周歲降低至22周歲,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年齡上限由50周歲調整至60周歲。
◆ 縮短增駕時間間隔,對無相應記分周期滿分記錄,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的,由取得大型貨車駕駛證至少5年縮短至3年,申請牽引車和中型客車駕駛證的,由取得大型貨車駕駛證至少3年縮短至2年。
04
摩托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
對于摩托車駕駛證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在全國範圍内任一地申領摩托車駕駛證,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憑證。
适用範圍: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适用于初次申領、增駕任一車型的摩托車駕駛證。
注:不包括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駕駛證。
05
擴大體檢醫療機構範圍
經濟南市衛健部門資質确定,現将第一批具有出具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資質的醫療機構名單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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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濟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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