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丢失事故
丢失有多種原因造成:進廠數量不準确;衣服品牌、顔色、款式與洗衣單上不相符;附件挂錯;出廠抄号時單号寫錯;套袋時一套二件未發現(無标号出廠)。
2.破損事故
衣物的破損主要原因:訂書釘未壓死劃破;未關好水洗機門夾破;洗滌時拉破;面料不牢在洗滌時烊破;漏檢客戶不承認(例如,煙洞等);蟲蛀破(隐性)。
3.分類不當
由于洗滌人員缺乏辨别能力及責任心不強造成,對衣物面料沒有進行仔細的檢查分類;還有一些服裝的洗滌标識錯誤,沒有分辨出來,洗後無法找到廠家,隻能承擔責任。
4.操作不當
洗滌人員沒有按照規範來進行操作,識别不了面料的特性,把不能幹洗的拿去幹洗,不能烘幹的衣服拿去烘幹,從而導緻面料縮水、損壞,造成賠償事故。洗滌人員在處理一些比較特殊的衣物時,一定要在有把握的情況下操作,而且要做到膽大心細,不要盲目的去做。
5.漏檢漏驗
漏檢、漏驗是營業員與洗滌人員極易發生的現象,也是顧客投訴較多的問題,有的是因工作繁忙造成;有的是缺乏責任心造成;也有的是因為光線不足辨别不清造成。收衣與洗滌人員都要做到更細緻一點,檢查把關嚴一點,這類問題是可盡量避免的。(這類情況如果顧客不承認,去消協上法院對我們不利,因為凡事都講證據)
6.服裝面料混搭
羊毛制品、真絲、混紡制品服裝在衣領、袖口、貼邊、口袋等部位,有鑲飾品或包着人造革邊,而洗滌标識隻能幹洗,不可水洗,經幹洗後飾品易溶化;有的是用噴染工藝,色牢度不過關,經洗滌後顔色易脫落;有的是用高溫壓上去的,而且标識注明一定幹洗,但經幹洗後人造革發生脆化易脫皮;還有些是兩種面料搭配在一起,面料相互串色;還有一些是采用玻璃飾品,而且是無法取下,在洗滌過程中易碎。鑲皮面料:棉布夾克、領子、口袋是真皮的,皮洗後容易掉色,真皮與纖維接縫處容易搭色、浸色,恢複起來難度大,容易導緻洗滌事故的發生。
7.标識誤導
有的植絨衣服洗滌标識為幹洗,但經幹洗後植絨面料易脫絨,而且無法修複,這屬于标識的錯誤。在洗滌此類衣物時可采用水洗方式進行。
8.污漬問題
動物油、植物油、蠟油、礦物油造成的污漬,這些污漬一旦沾染就相當牢固,用洗滌劑不能去除,必須用化學處理劑使之溶解,再進行洗滌才能清除掉。含有色素的油脂造成的污漬,包括油漆、油墨、彩色油、印台油、圓珠筆油等。清除這類污漬,比清除無色脂肪類污漬困難得多。特别是沾染後沒有及時處理,時間久了色素分子鑽入纖維内部,與纖維結合起來去除更難,許多污漬如血迹、醬油迹、蛋白類污漬經過高溫處理後,易變成極難或無法去掉的污漬。收取此類衣服時我們就要交待顧客洗後效果,面料可能會發白,有印記盡量洗等,洗衣單據上一定要注明。
9.内外銜接不到位
這類問題引發的糾紛事故,主要表現為崗位之間銜接溝通不好。門店營業員給顧客承諾的信息沒能有效地傳遞到下一個崗位,如顧客要求幹洗,洗滌人員判斷面料水洗方式更幹淨,但水洗會出現縮水、變形等現象,很明顯是崗位之間缺少溝通,信息得不到有效傳遞。
例如:某店收到顧客送洗一件白色毛料女上衣,收時特别髒有黃漬,洗滌标識注明隻能幹洗,不能水洗。
避免措施:
a、營業員在接收有特殊要求的衣物時,要交待洗後效果并在标簽上注明,提示洗滌人員,按要求操作。
b、洗滌人員對面料要有判别能力,按标簽上的要求進行洗滌,對洗後可能産生不良後果衣物,應通知門店,經顧客确認後再洗滌。
10.維權意識
我國對于洗滌行業的法規正随着經濟的發展日趨完善,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也越來越強。如果營業員在收發過程中沒有對衣物進行檢驗或沒有将某些衣服的洗後效果在取衣憑證上标注清楚,也會導緻洗衣事故和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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