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讀到一篇文章《一事精緻 便可動人》,講述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專注做好一件事的重要性和可貴性。由此聯想到“工匠精神”這個近來大火的詞。何謂工匠精神?通俗的講,工匠精神就是一種敬業态度,就是堅定、踏實工作,對每一個細節的精雕細琢。
《周禮 冬官考工記》有雲:知得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百工之事,皆聖人之作也。爍金以為刃,凝土以為器,作車以行陸,作舟行水,此皆聖人之所作也。天有時,地有氣,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後可以為良。材美工巧,然而不良,則不時,不得地氣也。工匠精神,古已有之。
當今社會,向速度要效益近乎席卷了所有行業,當然也不可避免的席卷了我們的司法辦案領域。效率是司法的重要價值,遲到的正義也非司法的價值追求所必然。但是,我們心心念念的正義是否也需要添加匠人精神的敬畏執着、精耕細作呢?
回顧自己的工作,常年的案多人少、程式化工作讓自己身心疲累。但是,對于案件當事人而言,我們或許是他們一生面對的唯一一位檢察官,對他們而言,我們的每一個行為都代表着所有司法人。司法人無論是出庭時的器宇軒昂、核實證據時的一絲不苟,還是不厭其煩的促成當事人和解、解答當事人疑惑、和風細雨的法律釋義,甚至哪怕是一句暖心的話語、一杯溫熱的茶水,都可以讓司法的春風沁入人心。
唯此,專注耐心的氣質、平和理性的聲音,交織着案件公正的處理結果,共同鑄成了司法公信力的模樣,匠心獨運皆彙于此。
文/趙長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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