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與情理三者關系?原标題:“人情”的法理辨析,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法理與情理三者關系?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原标題:“人情”的法理辨析
□ 郝鐵川 (河南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人們自古就說“天理、國法、人情”需統一,但這三對詞組中的任何一個拿出來,都會令人衆說紛纭,因為它們的内涵與外延具有一定模糊性,任人解釋或賦能。所以,大家佩服馮友蘭先生最早那本《中國哲學史》的原因之一,就是它采用分析哲學的語義分析方法,對古人的“仁、義、禮、智、信”等詞語作了一番條分縷析,讓人有了頭緒。因此,筆者借鑒馮友蘭先生的方法,從法理視角透視“人情”的含義。
查閱《現代漢語詞典》,“人情”主要有如下8種含義:
1.人的感情。這是人的自然屬性的表現。《禮記·禮運》:“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從法理的角度來看,人的自然屬性流露的人情,法律一是尊重,二是限制。既尊重又限制的觀點,來源于人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互相聯系、互相制約、辯證統一的哲學原理。人的自然屬性是社會屬性得以存在的前提。離開了自然屬性,人的社會屬性就不可能存在。恩格斯認為,人來源于動物界決定了人類将長期不能完全擺脫動物性(即自然屬性),問題隻在于擺脫得多些或少些。人的社會屬性又制約着人的自然屬性,并使人的自然屬性成為社會化的自然屬性。
法律起源的根本原因,當然是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産生,但人的自然屬性也是原因之一,因為人必須生活在社會關系之中,自然屬性必須轉化為社會屬性的附屬物,而轉化的媒介或載體,就是法律。戰國時期的荀子和法家人物就此都作了樸實的論述,荀子把法律稱之為“禮”,他在《禮論》篇中說:“禮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争;争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于物,物必不屈于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這就是說“禮”(法律)源于對人的生理欲望的尊重和限制;法家認為法律起源于對人的争奪欲望的控制,即“定分止争”,《管子·七臣七主》中:“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商君書·定分》舉例說:“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賣兔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堯、舜、禹、湯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貪盜不取。”
顯而易見,荀子和法家從人的自然屬性論證法律的起源,比古希臘的自然法學派關于法源于自然事物,和近代啟蒙思想家們“天賦人權”“社會契約”的觀點,更符合曆史實際一點。
2.人之常情。指世間約定俗成的事理标準。北宋歐陽修《相州晝錦堂記》曰:“仕宦而至将相,富貴而歸故鄉。此人情之所榮,而今昔之所同也。”法律應該符合普通人的良心,而體現為人之常情的世間約定俗成的事理标準,是普通人良心的重要内容。這一點是良法和惡法、能幹法官與平庸法官的區别标準之一。2018年9月1日,在備受社會關注的昆山市“持刀砍人反被殺”一案中,此案中最受争議的一點就是:當劉海龍的砍刀甩落在地後,他立即上前争奪,而刀被于海明奪得後,劉海龍後退跑向原放置砍刀的汽車。有的學者認為,這表明劉海龍的不法侵害行為已經終止,于海明就不應該繼續拿刀去砍劉海龍,因此,于海明的防衛行為過當。這種見解不符合普通人的常理、常情判斷。從該案的起因看,劉海龍主動滋事,挑起事端;從事态發展看,劉海龍先是推搡,後是持刀擊打,不法侵害步步升級。因此,常人如何能推斷出劉海龍後退到車旁不是為了再從車上取其他兇器呢?
3.人心,衆人的情緒、願望。南宋葉适《淮西論鐵錢五事狀》曰:“近歲私鑄鐵錢散漫江淮,公私受弊,人情搖動。”這一點在如今被視為輿情、民憤等。法治既要回應輿情、民憤,但又不能不顧法律規定一味迎合輿情。
4.人與人的情分。唐朝韓愈《縣齋有懷》詩曰:“人情忌殊異,世路多權詐。”近代甯調元《燕京雜詩》之五曰:“人情葉葉都如此,世路悠悠古所難。”法律對有些人與人的情分是考慮照顧的,如親情方面,有一定親屬關系的人犯罪,其他親屬可以不揭發、不作證。除去一定親情的人,法律不考慮私情,“法不容情”主要是指親情之外的私情。
5.民間風俗。清李漁《巧團圓·試艱》曰:“平時做慣貿易,走過江湖,把山川、形勢、人情、土俗都看在眼裡。”民法基本原則有“公序良俗”一項,因此,對民間風俗需要根據一定标準進行“去其糟粕、取其精華”的取舍。
6.情面;交情。《金瓶梅詞話》第六十七回曰:“也不來走走兒,今日還來說人情。”李漁《奈何天·計左》曰:“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民法上的區分過錯責任、行政法上的行政處罰、刑法上的定罪量刑等有關法律責任的追究,是不能講情面、論交情的。但現代執法司法既要依法辦事,又要注意修複受損社會關系。刑事和解制度試圖通過被告人真誠的道歉、悔過以及經濟補償,來取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法庭上以道歉為主要内容的被告人最後陳述,也是要達到受害人諒解的目的。畢竟對人的心理來講,懲罰可以實現複仇的願望,卻不能達到平息仇恨的效果,化解仇恨隻能靠人與人之間的真情與互動。
7.應酬,交際往來。《紅樓夢》第六十八回:“一日少說,大事也有一二十件,小事還有三五十件。外頭的從娘娘算起,以及王公侯伯家,多少人情客禮,家裡又有這些親友的調度。”現代法治對民間的應酬交際不管不問,但對公務人員的婚喪嫁娶等方面的禮尚往來是有所限制的。
8.饋贈;禮物。《元典章新集·刑部·禁騷擾》載:“近年以來,内外諸衙門指與上司官員慶賀饋一切人情或私相追往,公然於所轄官吏俸鈔科取。”與前述同理,現代法治對民間交往中的饋贈是不管不問的,但對公務人員之間、公務人員與非公務人員之間的禮尚往來是有所約束的。
總之,在漢語“人情”一詞的8個含義,均與法治有關。《紅樓夢》第五回是全書的總綱,也正是在這一回裡,曹雪芹寫出甯國府上房對聯“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對于法律人來說,法條易掌握,而法條背後的“人情”如何把持,則是一門終生自學的科目。(郝鐵川)
2022年08月17日 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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