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杭州交通918
本文來源:溫州晚報
6月1日是屬于孩子們的節日,而在溫州,一名新生兒來到世上的第一天,卻被母親遺棄在車後座。接警後,3個小時左右,警方迅速找到了孩子的生母。
萬幸的是,目前嬰兒經檢查後生命體征正常,現在已經轉到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新生兒科病區,被醫護人員細心護理着。
綠色編織袋包裹遺棄在後座
今天早上7點30分,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分局狀元派出所接到報警,報警人稱自己車後座驚現一名嬰兒,“不知道是誰這麼狠心,把自己剛出生的孩子扔在了我這裡!”報警人非常郁悶又很擔心這名棄嬰,覺得報警比較妥當。報警人的車停在狀元盛達路某公寓,稱5月31日忘記關後座車窗,上午準備去上班關車窗時,發現後座有一名棄嬰後,于是立刻報警。
來到現場,民警發現嬰兒臍帶還沒有剪幹淨,包裹在綠色編織袋裡,為保證嬰兒生命健康,随即聯系120,溫州市急救中心迅速出車。
“怎麼車後座會出現棄嬰啊,她的父母是誰?是住在這個公寓的居民嗎?”附近居民紛紛議論,幫助尋找嬰兒的家屬。急救醫生林程輝來到現場後,發現嬰兒面部有遺留血迹,頭部有受壓痕迹,臍帶斷端不平整,未見胎盤,林程輝分析嬰兒應該是剛出生沒多久,立即予以臍帶斷端夾閉。
為防止女嬰低體溫性休克情況的發生,林程輝在救護車内開暖氣保暖,立即送往醫院。嬰兒安全送至附一醫急診科後,他小心翼翼地抱着孩子,與接診醫生交接完畢後,再次檢查确認生命體征平穩,才松了一口氣。
“我也有一個9個多月的孩子,真的希望這個孩子母親能要回她,好好撫養她。”林程輝說。
急診科總護士長林碎钗接到孩子的那一刻,心有戚戚焉:“今天是兒童節,這位可愛的嬰兒很健康,如果暫時找不到女嬰母親的話,就由我們護士先好好照顧她吧。”
醫生對嬰兒初步處理和檢查後,肢體上無明顯殘疾。
棄嬰母親:我很害怕 我很後悔
中午11時左右,狀元派出所根據監控找到了這名棄嬰的親生母親。
警方介紹,嬰兒母親是一位外地的20歲左右的未婚少女,姓程,她在狀元附近上班。5月31日吃完晚飯,當事人父母說她最近發福嚴重,應該出去散步。深夜11點半到12點之間,她的肚子開始劇痛,然後沿路發現有個小公園,便跑到了公園廁所裡,後來發現自己是要生小孩了。
生完小孩以後,她走到盛達路,看見路邊停着的一輛車,後座車窗正好開着,然後就把女嬰放進了後排座椅。“當事人自述是因為當時很害怕,不知所措,不敢要這個孩子,不能被爸媽發現自己莫名懷孕還有小孩。”狀元派出所周警官介紹。
為何長時間懷孕,父母卻不知曉,周警官介紹,當事人說自己平時體态就偏胖,父母也沒發現她的異常,隻是以為她發福而已。“當事人表示自己現在十分後悔,一晚上沒睡,還是很想抱回自己的孩子。”周警官介紹。
目前,本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棄嬰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棄嬰行為違法,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溫州晚報讀者律師顧問團成員、浙江嘉瑞成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律師項建挺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遺棄嬰兒的,由公安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當事人因為懶惰、沒有時間陪伴孩子而棄嬰,那麼依法應該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如果因客觀原因無法撫養孩子,比如父母雙方都系殘疾、無生活能力的,确無能力撫養孩子的,則應該尋求親戚朋友,或者民政部門,社會福利院等相關部門援助,做出妥善安置,切不可棄嬰。
任何單位和公民一旦發現、撿拾棄嬰,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同時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報案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将撿拾的棄嬰轉送他人或私自抱養。
公安部門應當立案查找棄嬰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查找不到棄嬰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公安部門應當依法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并将該棄嬰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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