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對供應商進行開發、評估、考核,以保證供應商長期穩定地提供滿足本公司規定(含品質、 價格、交期、服務等)要求的各類材料,并促使本公司産品所用的材料品質得到穩定與提升。
2.0适用範圍
2. 1适用于向本公司提供生産物料(原料、生産輔料)及服務的所有供應商。
2. 2考核獎懲的訂單分配原則上不含客戶指定供應商或市場壟斷類供應商。
2. 3季度評估時交貨批次少于三次的供應商不列入評估。
3.0定義
3.1新供應商:是指從前沒有與本公司開展業務往來,或半年以上未發生業務往來以及雖有往來 但本次釆購的物料是與以前采購的物料類别完全不同的供應商。
4.0 職責 w
4. 1供應商評估小組/
4. 1.1供應商評估小組由采購、開發部、品管部、PMC部組成。
4.1.2進行新供應商的調査、評估、選擇。
4. 1.3定期對供應商進行實地考察、評估、考核。
4. 1. 4确立或終止同各類供應商的業務合作關系。
1.2品管部:
4. 2. 1提供供應商評估期内的各類物料質量統計數據及分析資料,并參與對供應商的品質管理方 面的評估。
4. 3開發部:
4.3.1對供應商提供本公司的新物料樣闆進行确認,以及采購物料技術标準的制定,并參與對供 應商的工藝技術管理方面的評估。
4. 4釆購組:
4. 4.1負責和主導對供應商的選擇與評估、評審、考核,并對已确立釆購合作業務的供應商的關
系作進一步的維護、協調,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
5. 0作業程序
5.1新供應商的開發
5. 1.1對有合作意向的供應商,由采購組織搜集/調査對方基本情況。調査的主要内容有:營業 執照、企業規模、資金狀況、設備生産條件、供貨能力、企業信譽、品質/技術保障能力
等,并将調査結果填寫于《供應商調査表》上。
5.1.2采購根據《供應商調查表》的相關資料,評審采購的可行性。經過調査有意向的主要供應 商,由采購主導并組織供應商評估小組指派的相關人員對該廠商進行實地考察、評估(零 星/輔助易耗材料廠商除外)。參加評估的部門指定人必須獨立如實地評估該企業的生産規 模、品質、技術現狀,并将評估結果客觀地記錄于《供應商現場評估表》中。由采購上報 總經理審批,審批合格的廠商可以作為初步評估合格的供應商。
5.1.3經總經理審批合格的廠商可以作為初步評估合格的供應商,由釆購根據已審批有效的《供 應商現場評估表》更新《合格供應商名錄》,并将更新後的《合格供應商名錄》轉人事行 政部受控,受控後派發至釆購以作為同合格供應商開展購貨合作業務,同時派發至品管部 作合格供應商檢驗、發至财務部一份存檔稽査。
5.1.4人事行政部須将錄入《合格供應商名錄》中的所有供應商必須建立《翁利供應商基本資料 卡》進行管理與備案。
5.1.5凡符合以下條件之廠商,可由采購員要求供應商填寫《翁利供應商基本資料卡》,随同相 關證明文件一并繳回後,即可申請登錄于《合格供應商名錄》中,無需進行現場評審:
A. 客戶指定之供應商。
B. 國外供應商/外包商。
C. 貿易商、代理商或經銷商。
5. 1.6除5. 1. 5所規定之條款和總經理特定可開展業務外,凡是沒有錄入《合格供應商名錄》中 之供應商一律不得辦理購貨業務。
5.1,7成為合格的供應商後,釆購可組織提供樣闆交由開發部進行試用。其相應之新物料試用相 關作業見《新物料試用管理規定》執行。
5. 1.8樣品依相關規定試用合格,價格依《物料、物品報價審批作業流程》評審确認通過後,可 進行小批量性釆購。
5. 2供應商供貨情況考核與定期評估
5. 2.1《合格供應商名錄》中的供應商或正在交易的所有供應商(5、1、5情況除外)須依實際 交易情形實行每季度進行一次評估。
5. 2. 2定期評估按以下方式進行:
A. 訂單狀況、交期、配合及服務情況方面由采購評估,主要依據來源為《供應商交貨統
計分析表》;
B. 質量方而的評估:由品管部提供本評估期各來料品質的相關資料填制在《供應商品質評
分表》中,經品管部經理審核後交采購錄入《翁利供應商定期評估彙總表》中。
5. 2.3對産品有影響的主要材料供應商的定期評估,除執行5. 2.1程序外。需由釆購主導組織品 管部、開發部指派專人進行實地評估(每年度應至少組織一次),并将現場評估的結論客 觀、公正地記錄于《翁利供應商定期評估表》上,并由采購呈總經理審批。以确保此部份 主要供應商所供材料的品質能持續、穩定地提升且符合本公司的質量要求,審批後再錄入 《翁利供應商定期評估彙總表》實地評估欄中。依照5、1執行作業。
5. 2.4《翁利供應商定期評估彙總表》按質量、交期、服務(配合度),評定等級進行評估考核。 其中質量配分:占30分;交期達成率配分:占30分;服務(配合度)配分:占20分; 價格水平配分:占20分。
4. 2.5質量得分:由品管部統計進料批次合格率得分,制程零退率得分(取消),以進料批次合 格率X質量配分比,見《供應商品質評分表》。如某供應商其交貨100批次,合格90批次, 則為(90/100) X質量配分=27分。
4. 2.6交期達成率得分:由釆購依《供應商交貨統計分析表》資料,以“交貨準時率” X交期配 分得出。
4. 2.7服務(配合度)得分:依《供應商交貨統計分析表》資料,影響生産批次1次即扣除2分, 直至扣完為止。
4. 2.8價格水平得分:在整個市場行情下降時,供應商自行降價的不扣分,通知其降價才配合進 行的1次扣2分,通知其降價拒絕降價的分值為0。
4. 2.9供應商評估總得分為:質量得分 交期得分 服務得分 價格水平得分。并須将得分情況記 錄于《翁利供應商定期評估彙總表》中。
4. 2. 10《翁利供應商定期評估彙總表》中等級的注明與界定:
一級供應商:總得分N90分以上;
二級供應商:70W總得分W89;
三級供應商:60W總得分W69;
不合格供應商:總得分W60以下;
3. 2.11評估後的《翁利供應商定期評估彙總表》須經總經理審批後生效,将生效的《翁利供應 商定期評估彙總表》交至人事行政部更新《合格供應商名錄》發放至采購、品管部執行 作業。
3. 2. 12被評為不合格的供應商暫不列入《翁利合格供應商名錄》中,由采購、品管部、開發部 協商達成共識後發出《供應商處置申請表》,由采購呈總經理核準後執行。
3. 2. 13《供應商處置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為納入不合格供應商時,由品管部将《供應商處置申 請表》交人事行政部将該不合格供應商從《合格供應商名錄》中删除,并重新更新《合 格供應商名錄》至相關單位。若是經總經理核準為納入暫保留的供應商時,則無須作《合 格供應商名錄》更新,但須在該供商檔案中記錄不合格事項。出具通知單知悉釆購作進 貨下《采購訂單》時應區别對待。
3. 3. 1新外協廠商的選擇與評審
A. 外協廠商的選擇的選擇應遵循“保證質量、保證交期、效益明顯”的原則。B.對有合 作意向的外協企業,由采購進行基本情況的調査,具體按5. 1相關條款執行。
C. 評審完成後,供應商評估小組将評估結果客觀、公正記錄于《翁利供應商前期評估表》
上,由采購報總經理審批合格後,可以作為前期評估合格的外協廠商。
D. 前期評估合格的外協廠商,由采購選擇1-2件産品交該企業打樣,由品管部對樣品進
行确認,确認合格的,由采購報總經理審批完成後,方可錄入《翁利合格外協廠商名 錄》中。
4. 3. 2外協廠商的定期評估
A. 《翁利合格外協廠商名錄》中的外協廠商,公司實行每季度進行評估一次。
B. 定期評估時,除對5. 3. 1.B規定的項目進行現場複核外,還需由釆購提供“本評估期
内交期達成率”、“售後服務情況”、“價位信息”等,由品管部提供“本評估期内質量 合格率”、“嚴重質量事故記錄”等相關資料,并錄入《翁利供應商前中期評估表》中, 并報總經理審批。
C. 以上評估資料完成後,需複印兩份至總經理、人事行政部、财務部存檔備査。
5. 4供應商交貨及交期控制;
5. 4. 1供應商在确認本公司所下達的《采購訂單》後,必須嚴格遵照《采購訂單》備注欄中特别 條款及所簽訂的《供應商合作協議》執行。
5. 4.2供應商因各種原因不能在原确認交期交貨的,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傳遞至本公司确認,否則 視為延期。影響生産的釆購除依據情節拟定《供應商罰款通知書》經采購經理審核,報 總經理批準後予以罰款,情節特别嚴重的釆購有權通知财務部暫停付款或折讓貨款。
5. 4.3對供應商之交期跟進與控制,具體按《采購作業流程》執行。
5. 5訂單分配及評估處置作業;
5. 5. 1依評估結果對供應商進行訂單分配時,2. 2規定的供應商不包含在内。
5. 5.2對同一類物料存在多家供應商,且季度得分相等。則依其單價,付款及交易條件中等綜合 因素以确立其訂單分配量。
5. 5.3如供應商連續三個季度均評為一級供應商時,旦無一次被評為不合格或二、三級時,将其 确定為主要供應商,應提高其采購分配比率訂單,在等級下降時,則相應按比例下調。
5. 5.4供應商連續兩個季度被評為三級供應商時,由釆購發出糾正預防措施限其整改。必要時安 排供應商評估小組對此類供應商進行實地輔導與改善,并對缺失部分要求供應商限期改 善,在下季度評估時應有等級提升,否則将減少其原設定的訂單量或停止采購合作業務。
5. 6供應商的控制;
5. 6. 1所有供應商的控制與管理均由采購統一實施(含新供應商的開發、選擇與評估及日常維護、
聯絡等)。
4. 6.2所有供應商在同公司進行正式合作業務前,均需按以上程序要求完成審批确定後,才能開
展相應的采購購銷業務。
5. 0相關文件
5. 1《新物料試用管理規定》
4. 2《物料、物品報價審批作業流程》
4. 3《釆購作業流程》
5. 0相關表單
5. 1《供應商調査表》
6. 2《供應商現場評估表》
6. 3《合格供應商名錄》
7.4《翁利供應商基本資料卡》
4. 5《供應商交貨統計分析表》
7.6《供應商品質評分表》
7.7《翁利供應商定期評估彙總表》
4. 8《翁利供應商定期評估表》
7.9《供應商處置申請表》
7. 10《供應商罰款通知書》
7. 11《翁利供應商前期評估表》
4. 12《翁利供應商前中期評估表》
7.13《翁利合格外協廠商名錄》
5. 0管理辦法
8.1未按本流程作業者一律處以10元一單的罰款,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時依《賠償管理制度》 執行。
8.2釆購、品管部、開發部、人事行政部對本流程的各類表、單不及時派送時一律處以5元/次的 罰款。
5. 3未在《合格供應商名錄》中辦理“訂單釆購”業務(5. 1. 6情況除外),一律處以20元一單的 罰款,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時依《賠償管理制度》執行。
8.4釆購未組織提供樣闆交由開發部進行試用,或樣闆試用不合格就執行“訂單釆購''業務一律給 予當事人20元/單的罰款,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時依《賠償管理制度》執行。
5. 5采購未按本規定對《合格供應商名錄》中的供應商或正在交易的所有供應商進行每三個月進行 一次評估的,一律處以50元/單的罰款。
7. 6供應商的開發或評審過程中,各責任人不如實将該供應商現場評估的結論客觀、公正地進行記
錄,影響結論真實的,一律處以100元/單的罰款。
7. 7對被評為不合格之供應商,未依《供應商處置申請表》結果執行的,一律處以50元/單的罰款。
6. 8在執行本辦法時,若有異常不及時上報請示處理解決時導緻産生影響的,一律處以50元/單的 罰款。同類事項重複出現時對部門直接主管處以100元/單的罰款,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時 依《賠償管理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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