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僞劣食品現狀?日前,上海警方通報了一起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标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犯罪嫌疑人鄧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經授權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印制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标,并将其貼附于普通農産品外包裝,以虛增農産品質量等級,擡高價格對外銷售該案中,警方查獲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标30餘萬隻,涉案銷售金額200餘萬元據悉,這是全國首例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标案,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假冒僞劣食品現狀?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日前,上海警方通報了一起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标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犯罪嫌疑人鄧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經授權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印制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标,并将其貼附于普通農産品外包裝,以虛增農産品質量等級,擡高價格對外銷售。該案中,警方查獲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标30餘萬隻,涉案銷售金額200餘萬元。據悉,這是全國首例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标案。
随着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消費理念也在持續轉變。飲食消費方面,當前已開始由數量消費型向質量消費型轉變,由吃得飽、吃得好向吃得營養、吃得安全轉變。于是,無污染、安全健康的綠色食品成為時尚,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睐。
所謂綠色食品,是指産自優良生态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标準生産、實行“從土地到餐桌”全程質量控制,按照規定程序獲得綠色食品标志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産品及相關産品。從這一定義看,并不是什麼食品都可以“綠色”相稱,成為綠色食品需要達到一定的條件,滿足一系列标準要求。這些标準包括産地環境标準、生産技術标準、産品标準、包裝儲運标準等。以産品标準為例,綠色食品對食品的外觀品質、營養品質、衛生品質等均有相關要求,特别是衛生品質要求高于國家現行标準,主要表現在對農藥殘留和重金屬的檢測項目種類多、指标嚴。
最能體現綠色食品高品質的,是其實行“從土地到餐桌”全程質量控制。目前,我國綠色食品推行“兩端監測、過程控制、質量認證、标識管理”的質量安全保障制度,重點監控4個環節:産地環境監控,由環境監測機構依據環境質量标準對産品及原料産地環境實施監測和評價;生産過程管理,要求農戶和企業嚴格按照生産操作規程和技術标準組織生産;産品質量檢測,由産品檢測機構依據産品質量标準對産品實施檢測;包裝标識規範,要求産品包裝标識符合相關設計規範。
綠色食品滿足食品質量安全更高層次的需求,其生産過程又有巨大投入,因而便具有一個明顯特點:售價較高。而高售價意味着高利潤,這也容易讓一些人動起歪腦筋:用普通農産品及相關食品假冒綠色食品。為了規範綠色食品市場,我國探索推行了“綠色食品”證明商标制度。1992年,“綠色食品”被正式核準注冊為我國第一例證明商标,成為對商品或服務的原産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證明标志。根據相關規定,農産品生産企業經相關部門檢測審核并取得授權後,可在其生産的農産品外包裝上使用“綠色食品”證明商标。
實踐表明,“綠色食品”證明商标制度對規範綠色食品生産經營行為,促進綠色食品市場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該市場一直存在“綠色食品”證明商标使用不規範、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标等亂象。普通農産品貼上非法印制的“綠色食品”标簽後以高價銷售,這是一種價格欺詐行為,不僅讓購買此類産品的消費者遭受經濟損失,還可能讓其承受由此帶來的健康安全風險。而且,假冒“綠色食品”是一種不正當競争行為,不僅會擾亂正常的市場管理秩序,還會對真正的綠色食品造成沖擊,影響整個行業和市場發展。
無論是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角度,還是從維護市場秩序角度,相關部門都應當以“零容忍”的态度嚴厲打擊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标行為。市場上假冒“綠色食品”打而不絕,表明相關管理還存在不足。因此,必須完善綠色食品相關法律法規,争取将綠色食品概念及推動綠色食品發展等内容寫入《食品安全法》《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等法條;結合新時期綠色食品的發展定位,完善《綠色食品标志管理辦法》。同時,強化對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和标志許可過程的監管,着力提高标志許可工作的公信度和權威性;進一步完善綠色食品标準體系,明确綠色食品标準定位、體系框架及制定的原則和程序。(劉佳)
來源: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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