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支付網消息:近日,支付寶上線“轉微信好友”功能,借助微信的渠道,為支付寶體系内兩個未互加好友的賬戶進行轉賬。
目前該功能已經在所有用戶中上線,想要體驗該功能的用戶,可以打開支付寶-收付款-向支付寶或銀行卡轉賬,在彈出的頁面中選擇“轉微信好友”即可。
“轉微信好友”這一功能名稱,聽起來像是支付寶與微信之間實現了“互聯互通”,但實際這仍然是支付寶賬戶之間的轉賬,如果用微信直接掃碼,則無法識别,提醒需複制鍊接到浏覽器訪問。
在使用具體流程上分為轉入金額、分享給對方、掃碼領取三步,用戶在支付一筆低于2000元的資金後,需要通過社交渠道分享給好友,好友在24小時内,使用支付寶賬戶進行掃碼領取,方能完成一次轉賬。
其中,社交渠道包括微信、QQ、微博、釘釘等,該功能與其命名為“轉微信好友”,不如說“轉社交好友”更為貼切。
很明顯,該功能更加适合支付寶不是好友,但其他社交平台是好友的二人之間轉賬。目前,支付寶官方介紹了付房租、免提現交費用、新社交方式三個場景,更适合該産品。
在領取方式上,目前存在三種方式,即掃碼即可領取、驗證轉賬發起人姓名首字、指定用戶領取。分别是無需驗證雙方身份,需收款人知道付款人姓名,需付款人知道收款人姓名。交易屬性上,都趨向于無背景的轉賬業務。
驗證收款人姓氏(左)與非指定用戶領取時界面(右)
顯然這不是一次支付互聯互通動作,而是支付寶希望通過産品創新,彌補自身的社交短闆,以實現更大範圍的場景輻射,提升用戶使用體驗。
而從實際的監管條例來看,支付機構之間是不能直接進行賬戶轉賬的。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号令)明确,支付機構之間的貨币資金轉移,不得通過支付機構相互存放貨币資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機構等形式辦理,應當委托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但是在《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并沒有相關陳述。
比起好友轉賬,人們更期望的互聯互通,仍然是微信支付與支付寶的線下二維碼能夠互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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