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民政[你問我答]
第103期
問
孤寡老人和特困供養對象有什麼區别,如何界定?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規定,特困人員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建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為特困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條件、日常照料、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關于孤寡老人,目前尚無政策文件作出明确界定,一般是指沒有配偶、子女,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
答
來源:省民政廳
一審:張珈瑜
二審:郭娟
三審:施紹根
終審:劉暢
排版:楊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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