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即将開始,教育部于7月8日發布預警,提醒考生和家長在高校招生錄取期間謹防詐騙。
教育部稱,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長等待錄取信息的緊張急切心理,設置“招生陷阱”誘騙考生和家長。教育部再次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隻有高考成績達到報考高校錄取分數要求的,才會被高校錄取,切勿存僥幸心理、勿信不實傳言,明辨詐騙伎倆,避免上當受騙。
謊稱“花錢可買大學名額”
【案例】2020年5月30日,受害人陳某某在某網站上認識一名叫陸某超的男子,該男子稱能幫助受害人的孩子錄取到更好的學校。通過網上多次聯系,陳某某相信了陸某超的謊言。之後,陳某某陸續向陸某超支付7.8萬元,結果不但沒有錄取,反而人财兩空。10月8日,民警将嫌疑人陸某超抓獲。
【提醒】高考錄取期間,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長盼子成龍、盼女成鳳的心态,通過僞造文件、私刻印章、設立報名處和咨詢電話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員、校領導親戚等,謊稱手中掌握高校“内部指标”“機動計劃”“定向招生計劃”“低分高錄”“補錄”等實施詐騙。
教育部“三十個不得”禁令中明确要求不得擅自擴大高校招生規模或調整高校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省級招辦不得違反投檔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準向有關高校投放考生檔案,不得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高考錄取過程中不存在所謂的“内部指标”。考生及家長要高度警惕此類“花錢能買大學名額”的詐騙信息,從正規渠道了解、确認考試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勿輕信蠱惑,以緻上當受騙。
故意混淆學曆教育與非學曆教育
【案例】謝某因兒子高考成績不理想,通過關系找到劉某為其辦理某知名X大學入學事宜。劉某表示通過第三方途徑交納48.5萬元便可進入X大學商學院。當年9月中旬,劉某将X大學人力資源管理高級研修班的錄取通知書交給謝某,并稱實際入讀的是X大學商學院,通知書是學校怕影響不好做的幌子。謝某在劉某陪同下到X大學國際交流中心向工作人員交納學費等5.2萬元,後發現就讀的是短期培訓班遂退學。劉某拒絕退錢,後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提醒】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混淆學曆與非學曆教育之間的區别,以自考助學班、網絡教育班、合作辦學等入學通知書蒙騙考生及家長。部分辦學機構打着學曆教育的幌子,實際招收非學曆教育學員。
不同的招生類别,其入學條件并不一樣。普通高等學曆教育學生須通過高考招錄。上述所謂的“錄取通知書”不是國家承認學曆的普通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入學”後也不能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更拿不到普通高校的畢業證書。
南都記者吳單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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