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再婚近三十餘年後離異
面對與自己無血緣關系的繼父
贍養費和親子女無異?
朝陽建平縣法院受理的
這起案件
就圍繞着繼子女
贍養義務問題展開了……
基本案情
原告陳大爺于1974年與錢大娘再婚。結婚時,錢大娘帶着被告陳某(繼女),原告陳大爺帶着兩個兒子一起生活。2002年,陳大爺與錢大娘經法院判決離婚,陳大爺随兩個兒子共同生活,錢大娘随女兒共同生活。被告陳某(繼女)每月給付原告陳大爺150元的贍養費。現原告陳大爺由于年老多病,喪失了勞動能力,被告陳某(繼女)原有的150元贍養費已經不足以維持目前的生活需要,在雙方溝通無果後,原告陳大爺将陳某(繼女)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經法院審理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适用親生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被告陳某作為原告的繼女,應對原告盡贍養義務。故判決被告陳某自2019年11月份起每月給付原告贍養費320元。然而被告陳某一直未履行義務,陳大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結果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陳某(陳大爺繼女)送達相關執行裁定,并對其進行網絡查控,結果反饋有财産可供執行。但執行法官深知“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這類家庭糾紛案件必須找出症結點,對症下藥才能釜底抽薪。為更好地處理該案,執行法官一方面從情理上帶入自己為人子的角色,向被執行人陳某闡述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理;另一方面從法律上告知其贍養父母是義務,若拒不履行或逃避執行,輕則司法拘留,重則锒铛入獄。在執行法官一番“教育”後,被執行人依舊以“生活拮據”為由推脫責任,不思悔改。執行法官為保障老人權益,對被執行人銀行賬戶進行線上凍結并依法扣劃足額錢款至法院執行款專戶中,在錢款扣劃成功後立即給付申請人陳大爺。
來源:朝陽建平縣法院、遼甯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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