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的安全保障義務?新京報快訊(記者 李麗霞)9月6日,《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簡稱《規定》)發布《規定》首次集中明确了市區政府、街道鄉鎮等18個相關委辦局的學校安全工作職責,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幼兒園的安全保障義務?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新京報快訊(記者 李麗霞)9月6日,《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簡稱《規定》)發布。《規定》首次集中明确了市區政府、街道鄉鎮等18個相關委辦局的學校安全工作職責。
《規定》指出,财政部門負責将學校安全工作經費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優先保障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的支出。政法部門負責加強對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統籌協調,将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平安北京建設工作考核體系等。
此外,《規定》要求公安機關需負責學校及周邊治安保衛工作,将校園及周邊治安納入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定期入校指導安全保衛工作,協助開展法治安全教育,依法查處圍堵學校、毆打教職工、幹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行為;負責落實完善上下學高峰期間勤務和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加強“護學崗”建設等。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還明确提出衛生健康部門需依法開展學校傳染病防控和疫情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學校做好飲用水安全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學校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監測和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培訓等。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新聞發言人高小俊表示,下一步,将切實履行《規定》賦予的工作職責,進一步密切與各部門的溝通聯系,強化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積極動員社會廣泛參與,全力維護師生健康權益和校園安全。
新京報記者 李麗霞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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