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夜 于與於
漢字簡化後,繁體的“於”字寫成了“于”,以至許多人漸漸地将“於”字忘掉了,“於”字似乎被廢棄掉了,退出了今天漢字的“舞台”。但實際上,事情遠沒這麼簡單,這個“於”是難以廢棄掉的,“于”字也無法完全取代“於”。
我們先舉個例子。屈原《九歌》中有一首辭,名曰《山鬼》。《山鬼》中有兩句是這樣的:“采三秀兮於山間,石磊磊兮葛蔓蔓……”這是詩人在描述山鬼——即巫山女神在山裡的生活。“三秀”即靈芝草。因為靈芝草一年開花三次,結穗三次,所以叫“三秀”。詩中說,“山鬼”在巫山山間采靈芝草,山間到處都是磊磊的山石和蜿蜒的藤葛。在這句詩中有一個“於”字。然而,這個“於”卻不能簡化為那個“于”。因為,在這裡,這個“於”不是那個“于”的意思,發音也不一樣。這個“於”在這裡要讀作“巫”。“采三秀兮於山間”,實際上是“采三秀兮巫山間”。在這裡“巫”與“於”是“同聲假借”,“於”隻能發“巫”的音。你看,“於”字你廢不掉吧!再比如,古代楚地人稱“老虎”為“於菟”,在這裡,這個“於”也讀作“巫”,而不能讀“于”。
“於”與“于”本是字形、字義完全不同的兩個字。“於”字的字形原本像一隻鳥(如下)。其原意本是“烏鴉”的“烏”,與“烏”是同一字的兩個變體,最初都是“烏鴉”的象形。其發音也是“烏”。
而“于”字最初的象形為樂器中的“竽”。所以,許多由“于”組成的漢字都與音樂或發聲有關,如“迂回”的“迂”,以及“長籲短歎”的“籲”等。不過,後來,在漢字發展的過程中,“於”又被用作介詞,讀作“于”;這樣,在作介詞時,“於”與“于”便通用了。最後,到了簡化字,更是徹底将“於”與“于”合并,變得隻剩下“于”了。但是,現在,我們發現,“于”是不能完全代替“於”的;因為,“於”有“于”包含不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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