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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被騙兩次會怎麼樣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8 04:51:52

長沙方言裡有個詞叫“了難”,其中一層含義是指通過非正常手段解決遇到的麻煩事。這不,湖南兩男子聲稱可以找人“了難”免刑,實則大肆行騙。目前,兩人均被依法處理!

兒子打架被羁押

老父親花30萬找人“了難”

結果錢花了牢照坐,“訴訟掮客”獲刑四年

男子李猛因為利益糾葛将對手王平打傷,經司法鑒定王平為輕傷。李猛被警方批捕,羁押在看守所。這可急壞了李猛的父親李剛,想到兒子可能要坐牢,他六神無主,多方請托,看看有沒有“能人”能幫忙“了難”,讓兒子免受刑罰。

經過九拐十八彎的牽線,2021年5月,“能人”付新出現了。7月5日,派頭很足的付新在長沙某超五星酒店組了一個飯局,席間他熱情介紹自己的朋友阿韓,告訴李剛不要焦慮,阿韓跟政法幹部熟絡,可以幫忙想辦法。推杯換盞間,李剛心中燃起了希望。

8月9日,付新告訴李剛,阿韓那邊說事情有希望,但是需要運作。随後,李剛用妻子的微信向付新微信轉賬兩次共計10萬元。

10天後,李剛詢問付新事情的進展,付新表示:“别着急,事情正在辦理中。”8月底,付新再次向李剛索要20萬元“運作費”。盡管經濟條件并不寬裕,救子心切的李剛還是東拼西湊了20萬現金交給對方。為了讓李剛安心,付新還打了一張收條給他,上面注明款項用途為“用于李猛故意傷害一案的相關關系協調工作”。

一個月被騙兩次會怎麼樣(湖南兩男子聲稱可以幫忙)1

期間,李剛又找付新打聽了幾次情況,對方稱:“現在王平那邊态度仍然強硬,法院的意思是強壓沒有用,一審判了對方上訴還會二審,再等等……”

一個月被騙兩次會怎麼樣(湖南兩男子聲稱可以幫忙)2

一直等到2021年12月初,李猛故意傷害案由一審法院作出判決,李猛被判刑。李剛瞬間懵了,交了30萬運作費,兒子還是要坐牢?這是怎麼回事?!!

原來,一開始阿韓去向自己的政法朋友打聽案情時,就被直接拒絕了。他将這一情況反饋給付新,但付新并沒有如實告訴李剛,而是想僞裝成訴訟掮客騙錢,彌補自己生意上的虧空。李剛給的30萬“運作費”,都被付新拿去做超市生意了。

如夢初醒的李剛立即報警。12月23日,付新涉嫌詐騙一案被刑事立案。2022年4月27日,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該案公開審理,并做出判決:付新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四萬元。

本案中,付新設計的騙局既不複雜也不高明,為什麼經濟并不寬裕的李剛會心甘情願、毫不遲疑地奉上30萬元?因為付新深谙涉犯罪案件被告人的家屬心理,“撈人”急切,幻想托關系就能“拿錢買刑”。同時,當事人家屬對于政法單位的敬畏之心也被騙子利用,忽悠家屬給“運作費”,還将行騙錢栽贓政法幹部,毀損政法機關公信力,影響極壞。

2015年以來,中辦、國辦、中政委、五部委先後出台《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内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幹規定》等“三個規定”,嚴厲禁止“打探案情”“幫人打招呼”“受托請客吃飯”等幹預司法的行為。法官提醒,不要企圖通過不正當途徑達到自己的違法目的,摒棄“找關系”的思維和幻想,千萬不要害了自己的政法朋友!

(文中均為化名)

醉駕被查花19萬找人“了難”

結果難沒了成,錢卻沒了

惹了麻煩不信法律信“關系”,想方設法找人“了難”,錢卻沒了。近日,益陽市公安局資陽分局沙頭派出所成功破獲一起涉案價值19萬元的詐騙案,犯罪嫌疑人龔某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一個月被騙兩次會怎麼樣(湖南兩男子聲稱可以幫忙)3

2021年6月,益陽男子陳某因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被交警部門查獲,急于了結“麻煩”的陳某四處托人找關系,于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龔某。龔某聲稱,自己認識一些有能力的人,可以幫陳某“了難”,但需要一些錢打點關系,陳某心領神會,立即交給其2萬元。幾周後,龔某打電話告訴陳某,能幫忙“了難”的朋友已找好,但需要15萬元辦事,若事情未辦成,可以将錢退還,陳某咬咬牙又湊了15萬元給龔某。又過了幾周,龔某再次聯系陳某,聲稱還需2萬元到交警部門疏通關系,陳某積蓄已被龔某掏空,想辦法找朋友又湊了2萬元給龔某。

就在陳某以為事情終于了結的時候,2021年9月,辦案部門通知陳某,其涉嫌危險駕駛的案件已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陳某還以為隻是龔某找關系幫忙了難沒成功,仍未意識到自己被騙。依據先前約定,事沒辦好可以退錢,陳某于是找龔某索要之前交給他的十五萬元,但龔某一直拖延找借口,拒不還錢,直至今年5月,忍無可忍的陳某選擇了報警。接警後,沙頭派出所迅速展開調查,很快查清了龔某涉嫌詐騙的犯罪事實,并依法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民警提醒:“了難”詐騙是常見的詐騙手段,騙子們借受害人對國家司法制度、辦案程序不了解,利用辦案流程不同階段差異诓騙受害人,具有很強的欺騙性,大部分受害人被騙後毫無察覺,甚至沒有報案。避免踏入“了難”陷阱,市民群衆應堅信法律,堅持走正規渠道,有事向辦案部門咨詢或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不要相信所謂的“能人異士”,謹防上當受騙。

(湖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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