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權利人在此期間内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緻該民事權利的消滅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5條的規定:依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