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從教的第三年,在某省級教育類月刊上看到一篇文章,作者(一位縣級教研員)在文中講述了一個處理學生遲到的事,字裡行間表達出對自己處理方式的滿意。
事情的大概就是,一位學習好的從沒遲到過的學生某一日遲到,這位作者(當時是一位班主任)就很自然地讓那位學生進班做到了自己的座位上,實際上班級有一條規定,學生遲到是要罰站的,而且已經罰過了一些學生,特别是“差生”。
這位作者卻認為自己這次的做法很好,既照顧了“優生”的面子,又對“差生”起到教育作用——平時優秀,就可以享受到“優”的待遇,給其他學生樹立了榜樣。
但是我看過文章中所講述的事例之後,感覺到其實作者根本不懂學生、不懂教育,至少他離教學第一線是遙遠的,他所舉的事例,應是憑空想象的,因為事情根本不符合實際,别說什麼好的教育作用,能不讓那些被罰過的學生充滿怨氣,就夠幸運的了,這是給班級管理制造麻煩。
看過文章之後,我根據文章中所述事例中存在的“漏洞”,一一進行了指明,然後結合教育教學實際,詳細解說了實際發生時,事情真實的樣子,并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很快,我的文章得到那家教育月刊編輯的認可,編輯打電話表示,以後在編發這方面的文章時,會多加注意實際,希望我以後能夠投遞更多好文章。
我寫的“駁斥”文章,不在這裡複述,我現在隻想說,關于學生遲到,看似小事,其實在班主任、老師教育管理學生的過程中,真的不可小觑!
有位家長曾經很生氣地說過這樣一件事:他的孩子某一天上學遲到了兩分鐘,那是因為家裡臨時有事,耽誤了送孩子,孩子自己步行去學校的,結果被老師罰站在教室門外一節課。
這件事和上面那位作者寫的事例開始有些相似,但結果完全不同。假如你上學遲到了兩分鐘,老師罰你站一節課,你服氣嗎?
我認為這件事,不能一概而論。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每位班主任,每位科任老師,在要求和管理學生時,一定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班規”。但是我覺得,在對待學生遲到的問題上,班主任和科任老師在制定班規之初,應該充分考慮到會出現的不同情況,從而制定不同的懲罰時間或方式方法。
在解決學生遲到的問題上,一般是這樣做的。在開學初的一兩個星期,若有學生遲到,我會詢問學生為什麼遲到了,學生說出原因之後,我告訴他下次一定不要再犯同樣的遲到錯誤,而後就可以走到位上坐下聽課了。下次再遲到的學生,我會在問明原因之後,告訴他已經遲到過幾次。
很多時候,學生看到我在累計計算他們各自遲到的次數之後,遲到的學生和頻率會大大減少,大概是怕我來個“秋後算賬”吧!
也有的時候,學生看遲到之後,我隻是問問就了事,于是大膽起來,遲到的人數突然會變成集體性的,這時,我就要制定班規了。班規的制定,往往是我說出條條框框,然後由全班學生一一集體舉手表決,不通過的,再根據多數學生的建議修改,直到大多數學生都認可為止。班規制定好之後,全班學生都要遵守,誰也不特殊。如果後來遇見特殊情況,那也要由全班學生集體表決,是否要“破例”一次。
我一直認為,也是一直這樣做的,對待學生遲到的問題,老師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所有學生一視同仁,沒有好壞之分,沒有優劣之别。其實班級管理,也是一樣的!
上面那位遲到兩分鐘的學生,應不應該被罰站一節課,如果撇開班規而言,我認為不應該,如果班規就是這樣規定的,而且一直是嚴格執行的,我希望家長能夠理解、支持,如果想破例,那麼孩子當時應該說明白,看看全班學生表示的結果。真的站了一節課,也沒有什麼可埋怨的,雖然孩子可能耽誤了一節課的學習時間,但是“規則”意識一定會在孩子心裡紮下根,讓孩子從小懂得遵守規則的重要性,不也是一種收獲嗎?
就像有的學生,在參加中考、高考的時候,因為遲到了一分鐘、兩分鐘而進不了考場,這時候雖然說值得同情,但是想一想他們遲到了又能怪誰呢?這不就是因為他們平常缺乏時間意識、規則意識的表現嗎?平時松松垮垮,不在意慣了,到了動“真格”的時候,就不行了。因為遲到而耽誤了中考、高考,太不值得,但誰能說這不是自食其果呢?!
别再小看一個小小的“遲到”了,它與你的關系大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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