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六親”包括哪些人,曆代有很多種說法,代表性的有三種:
一據《老子》王弼注,以父子、兄弟、夫婦為六親;
二據《左傳》說,以父子、兄弟、姑姊(父親的姐妹)、甥舅、婚媾(妻的家屬)及姻亞(夫的家屬)為六親;
三據《漢書·賈誼傳》顔師古注引應劭注,以父、母、兄、弟、妻、子為六親。後人比較贊同第三種說法,因為此說在血緣和婚姻關系中是最親近的。
關于六親,曆代說法各不相同,大緻有以下幾種:
後人比較贊同第三種說法,因為此說在血緣和婚姻關系中是最親近的。不過,後來“六親”也用來指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從母之子、女之子了。《史記·管晏列傳》載:“上服度則六親固。”唐代張守節對此做了解釋:“六親,謂外祖父母一,父母二,姊妹三,妻兄弟之子四,從母之子五,女之子六也。”
而到了今天,“六親”已經泛指親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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